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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與罰既公且明

原標題:賞與罰既公且明


來源:八一評論微信公眾號 作者:陳家興


春秋一代,晉國稱霸時間最長。自晉文公稱霸中原開始,即有晉襄公的續霸,後又有晉悼公的獨霸,先後長達百年之久。

霸業成於用人,晉國所以稱霸最久,恐怕又有其「獨門秘訣」。用人之道,雄主各有側重。而從歷史記載來看,晉主的用人之道,其最重者,竊以為正在於其賞與罰既公且明。


晉文公重耳年少時就愛結交賢士,在外流亡19年,從者有趙衰、狐偃、先軫等賢士。及至復國,晉文公便大會群臣論功行賞。他分賞為三等,以從亡為首功,送款者次之,迎降者又次之。還下詔懸於國門:若有遺漏功勞者,請直言。如此分明,當是文公過人處。如果說,用什麼人不用什麼人是最重要的用人導向,那麼賞什麼罰什麼則是最重要的治人之道。賞得分明,罰得在理,則人才各安其位,各盡其才。



晉文公

當初文公流亡於曹國時,曹共公無禮,而獨有其大夫僖負羈送食物和玉璧給他。及至文公伐曹,便下令不許驚動僖負羈一家,有犯僖氏一草一木者斬首。卻偏偏有魏犨、顛頡二人挾功驕恣,酒後竟然燒了僖負羈的家。這兩人都有從亡19年之勞,又新立大功,但文公決意論罪,終誅顛而革魏職。將士們一看,這兩人有從亡大功,一違君命便或誅或革,況他人乎?於是知國法無私,三軍肅然知畏。如此公道處置,確是晉文公的遠見卓識。


事實上,關於有功者犯事的問題,自古而今有多種處置方式,比如有功過相抵而免罪者,有允許戴罪立功者,甚至有為有功者網開一面、重責備而輕懲處者。但唯雄才大略、胸襟曠遠者,才能做到不以私廢公、不以功掩過。


延安時期,被稱為革命功臣的黃克功,因求戀不成而槍殺女大學生劉茜。對黃克功殺還是不殺?當時也是爭論不休。黃本人希望能死在抗日殺敵的戰場上,不要死在延安的法場上。案件審判長雷經天寫信給毛澤東提出「嚴格依法辦事,對黃克功處以極刑」,但也有領導同志請求毛澤東特赦黃克功的死刑。


然而,在毛澤東同志看來,共產黨必須功過分明,賞罰嚴明,功不抵罪,罪不否功。他在給雷經天的那封著名複信中這樣寫道:「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這段話,深刻揭示了共產黨人對待功與過的價值理念,也深刻闡明了「罰」的理由與力量。


歷史與實踐演繹的邏輯就是這樣,包庇一人,看似救人一命,但會失卻人心;不因私廢公,看似冷酷無情,卻會贏得人心。諸葛亮揮淚斬馬謖,晉文公嚴懲二將,循的正是這個公道人心。

晉文公的賞罰之道內蘊的道理在於:賞,立起了高線,樹起了標杆,讓人才爭相報國立功;而罰,則是划出了底線,設定了邊界,讓人才知敬畏而不敢越雷池。其賞公、其罰明,則各色人等自入其道,竭力而盡才,何愁國之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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