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官司勝訴,T-Mobile要退回1100歐元,其他人呢?
新聞
05-07
一名移動通訊公司T-Mobile的用戶通過官司獲得勝訴,法官裁定,T-Mobile必須退還該顧客1100歐元,理由是通訊公司稱手機是免費的,但是實際上通過每月的月費把手機價錢計算在內。海牙法庭認為,實際上是T-Mobile先行貸款給顧客,讓顧客分期付款的交易方式。
法庭認為,問題出在合約上面。移動通訊公司的合約把手機的價錢和月費的價格合起來算,所謂的「All-in」價格,從提高了的月費中扣除手機費用,而這是違例的。
兩年前,荷蘭最高行政法庭已經裁定,這樣做是違法的,但是沒有具體的索償個案。
這名顧客,每月支付60.5歐元的月費,好像「免費」拿到一台手機iPhone5
,但是,T-Mobile沒有作出具體的說明。在合約結束之後,這名顧客依然每月支付了月費60.5歐元,長達八個月。
這宗官司,是委託消費者索償團體ConsumentenClaim代為起訴的。
荷蘭RTL新聞部稱,用戶索償,首先要保存原有的合約,然後,可以通過私人聘請律師打官司,通過消費者組織Consumentenbond集體打官司,或者通過消費索償團體ConsumentenClaim打官司。不過,各個團體的條件不一樣。
這宗官司勝訴之後,可能有更多的顧客向KPN、T-Mobile、Tele2和Vodafone等公司索取賠償,ConsumentenClaim估計有7萬人,不過,索償官司可能長達一至兩年才有結果。
雖然T-Mobile不服裁決,但是,不能上訴。此外,T-Mobile認為,集體索償不可能,因為每一宗合同都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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