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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命稿》之運限篇,論行運年數

行運年數

古法以一干及一支為一運。一運管十年,今人以一干一支,各為一運,一運管五年。此立法之不同。而休咎有異矣。蓋古法一運之吉凶,須干支並看,今人則走天干運,即以該干論吉凶,走地支運,即以該支論吉凶。管見謂折衷辦法,最為精當。何謂折衷辦法。即如甲午運,前五年注重甲字,兼看午字甲佔七分,午佔三分。後五年注重午字,兼看甲字,午居七分。甲居三分。再舉詳例以明之,例如:

甲子 丁丑 辛亥 乙未

辛逢甲乙,又逢亥子丑財多身弱為患。運逢甲戌,忌甲之輔財,喜戌之幫身,前五年七分,甲而三分,戌凶多於吉。後五年七分,戌而三分甲。吉多於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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