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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花大象」之爭,說幾句公道話

近日,大象點映與電影《米花之味》之間的「抄襲門」事件引發行業熱議,對此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有推動該事件愈演愈烈,甚至呈現出演變為「羅生門」之勢。

事件在停滯一周之後又有新進展,電影《米花之味》方繼4月28日發表首個聲明後,又在5月4日晚上發布了第二個更詳盡的聲明(文尾附全文),包括大象點映所發文章中涉及的導演鵬飛、執行製片朱慶璽,另一位重要當事人岳茜及其公司天津星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與第一個聲明相比,最新的聲明內容更具針對性地回應了大象點映所發文章中的諸多質疑點,包括「吳飛躍沒有給我和岳任何關於大象點映的材料或者說是所謂的BP,到現在為止,我有的僅是最開始9月28號他微信發給我的百城首映的簡介。(摘自導演鵬飛聲明)」「吳飛躍主動提出對大象點映投資的可能性,所以繞開了鵬飛導演用微信單獨聯繫,導演鵬飛沒有參與。(摘自岳茜聲明)」「大象點映和彩虹看電影,屬於與我們無關的另外兩家公司的事情,我們不便置評。(摘自朱慶璽聲明)」「我公司在很短的時間內做出了『彩虹看電影』公眾號(半成品),作為投資評估版本,以《米花之味》等影片進行內部試用。(摘自天津星瀚公司聲明)」

事到如今,雙方終於有了一次相對充分的正面質證,很多細節都可以給關心此事的網友提供判斷參考。讓我們再來回顧下這件網路輿情事情的始末:

事件起始於4月26日晚,大象點映創始人吳飛躍在自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篇《致〈米花之味〉團隊:請不要打著文藝的幌子,干盜竊的勾當》的文章,指出《米花之味》方及其投資方通過不正當手段竊取了商業計劃書,其推出的「彩虹看電影」大量抄襲「大象點映」的產品界面和商業模式,「很多文案甚至連一個字都沒改動」。截至4月28日晚,該公眾號文章閱讀量達到3.9萬,而截至5月5日,該文章閱讀量已經突破4萬。

可以預料,大象點映這篇文章準備的相當充分,內容可以說也是猛料十足,不僅有各種微信截圖和證據,而且整篇文章的線索從直觀的產品界面抄襲入手,接著文章調轉方向,回顧《米花之味》與大象點映洽談合作未成的全過程,一方面指責對方毫無合作誠意,另一方面指責對方借合作之名竊取商業計劃書。最後,文章轉向更深一層,將產品抄襲與合作一事結合到一起,很容易得出整個事件是一出「陰謀」的結論。

果不其然,文章發表後,網友的評論紛紛一邊倒的指責電影《米花之味》團隊,一時間,這部質量和口碑本不錯的文藝電影,陷入了一場莫名的口水仗中。

兩天之後,4月28日下午,電影《米花之味》官方微博才發布第一則聲明,文中稱吳飛躍文章任意裁剪事實,發布大量不實信息。對於吳飛躍文章重點提及的產品「抄襲」問題,《米花之味》方並未給出明確回應,而是重點回應了「偷取商業企劃書」一事。聲明指出,大象點映9分鐘內給導演鵬飛發送了《大象首映禮簡介》,並不包括文章中所說的商業計劃書,並指出文章故意截取鵬飛發送微信的時間。

此外,聲明稱《大象首映禮簡介》「屬於該公司廣告類的推銷品」,雙方並未簽署」任何協議和確定性文件」,並指出「大象點映的某些宣傳模式與宣傳行為與《米花之味》倡導的社會主流價值觀存在差異」,因而沒有與其進行合作。

其實,從輿論傳播的角度來看,《米花之味》的第一則聲明發的並不明智。一方面,從發布時間上來看,這樣的聲明來得太晚,爆料文章經過兩天的擴散,眾多網友已經形成了先入為主的觀念,更加認同有實錘、邏輯嚴密的《致〈米花之味〉團隊》一文,這就讓己方後來的任何聲明都屬於辯解甚至掩飾了。

與讓人知道一則消息相比,扭轉人的一種認知難度顯然要大得多,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電影方準備第一則聲明時顯然仍處於懵的狀態,既無回應事件質疑的細節實錘,也沒有反擊的更多信息,有的只是對大象點映文章的指責和自我責任的撇清。這讓本就不佔輿論制高點的片方,更加成為網友指責的對象,這從第一則聲明發布後,官方微博的評論內容就可以看出來。

(《米花之味》官微發布第一則聲明後,導演鵬飛微博留言)

相信,如果在事發之後,電影片方第一時間發布像第二則聲明一樣更詳細、更有針對性的聲明內容,對大家了解事情真相,破解輿論迷局會起到更大的作用。

(《米花之味》官微發布第二則聲明後,導演鵬飛微博留言)

對於電影方聲明,大象點映官微並未作出任何回應,而是創始人吳飛躍轉發了這則聲明,並配文「寫得這麼好的『公開聲明』,必須轉發。本以為會等來一聲哪怕沒有真正悔意的道歉,想不到再次被刷新了認知的底線。OK,打臉的證據還有好些,既然你還嫌不夠,那好,我給。」

蹊蹺的是,一周時間過去了,吳飛躍及大象點映並未做進一步回應,相反電影《米花之味》方發布了第二則聲明,涉事雙方終於從事實細節上正式完成了一輪質證。

事到如今,一出羅生門可能就要出現了,雙方各說各有理,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除了涉事者自己,外人很難尋得,但我們仍然可以從此輪質證的過程中,找到雙方在處理此事時的不妥之處,這些不算結論的總結,對解決雙方爭議可能無用,但對影視圈內的從業者更好的進行合作或許有些助力。

首先,大象點映文章認為,電影《米花之味》團隊一直尋求與他們進行宣發合作但始終不給出確定消息,這是導致大象點映不滿的重要原因。而電影方在聲明中提到,是由於大象點映方一直未能提供令其滿意的合作方案,所以最終未能與其達成合作。

對於大象點映來說,在尚有合作機會和可能獲得潛在投資機會的情況下,一直抱有希望也無可厚非;而對電影方來說,影視圈多講究人脈關係而忽視協議文本,廣泛尋找合作方也是行業慣例。且目前微信的廣泛應用,使得人們更容易忽視正式途徑的確定性表達。極高期望之下的失望,大象方的憤怒之情可以感同。這也提示我們影視行業的從業者們,無論合作意向方關係多親密,單憑微信聊天的記錄,無法從法律上當做雙方開展合作的憑證,用簽訂正式協議的方式敲定合作關係,才是保證自身權益的正確途徑。

第二,關於產品抄襲一事,我們從行業現狀和法律兩方面來說。從行業現狀來說,互聯網產品抄襲其來有自,無論從社交平台、即時通訊、新聞APP等的界面到功能,相似或高度雷同的狀況都是非常常見的。早前有網易新聞客戶端譴責騰訊新聞客戶端抄襲其版面設計,近來則有抖音和微視等短視頻平台的高度類似,甚至連網路劇《忽而今夏》里也有男主遊戲創業項目被大公司拿去抄襲的案例。

(左側「抖音」界面,右側「微視」界面,相似度超過80%)

從法律層面來看,是否存在抄襲的最終裁決權只能法律,儘管這很難。隨著我國《著作權法》等版權保護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網路版權保護的「城牆」仍然會有大量的訴訟案例作為基石。

第三,文藝電影《米花之味》,成為了整個事件的「受害者」。眾所周知,文藝電影在我國的市場不好,大象點映本身的職責介紹里就包括推廣藝術電影,而且其文章開頭也曾提到,「市場不喜歡紀錄片、也不怎麼歡迎文藝片。吳天明導演的遺作尚且需要方勵一跪,而其他沒有流量的電影更是求生無門。」可見,大象點映對於藝術電影的愛護和追求,這一點從其文章留言回復中也可以看到。

但是,有時人往往很難理性地把控自己不越過邊界。吳飛躍寫文章時可能就不太理性了,所以導致他在行文時,多次以「電影《米花之味》」「《米花之味》團隊」指代所謂抄襲產品的一方,事實上他自己就混淆了電影和電影團隊,以及他認為抄襲產品的微信公眾號「彩虹看電影」的認證主體公司「天津星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繞過責任主體公司,而是把所有罪名按在電影《米花之味》身上,實在有蹭熱度、蹭流量之嫌,而這樣一封剿襲長文對電影的傷害,可以說難以評估。

(繞過責任主體公司,把罪名按在電影《米花之味》身上)

對此,《米花之味》導演鵬飛等人均在聲明中指出,「彩虹看電影」這款產品的出現與電影《米花之味》沒有關係。

無論從法律角度(公眾號認證主體為「天津星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還是從愛護國產藝術電影的角度看,大象點映方把電影《米花之味》無辜拉入這樣一場輿論風波中,都是對電影本身的傷害。當然,他們可能當時還不知道事情真相,但也可能希望借電影熱度達到傳播目的。表面來看,這一目的暫時達到了,但從長遠來看卻會傷害文藝電影的生存環境,以及所有從事文藝電影工作的從業者。

一場口水仗,不應該把幼小的文藝電影之苗作為標靶,作為藝術電影的同道中人,愛護培育它還來不及,哪能再去傷害它?文/紀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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