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魏曹的興衰之魏明帝制定《魏律》
美文
05-07
公元229年 魏明帝制定《魏律》
魏明帝時期,鑒於東漢以來律例紊亂,應用不便,且刑禁滋多,百姓不知所從,遂於魏明帝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詔改定律令——《魏律》。《魏律》就當時社會的具體情況,在整理舊律、令、科、比的基礎上,於蕭何《九章》之外,新增加了《劫掠》、《詐偽》、《毀亡》等九篇,比原有篇目增加一半。《魏律》中還有《州郡令》45篇,《軍中令》、《尚書官令》合為180篇以及《郵驛令》等魏令。與此同時,《魏律》還改革舊律體例,將《具律》改為《刑名》,冠於篇首,統率全文,這種體例開歷代封建法典首列名例篇的先例。此外,《魏律》又重新統一刑種,將舊律不行於魏者皆除之,制定刑種有死刑三,髡刑四,完刑、作刑各三,贖刑十一,罰金六,雜抵罪七,凡二十七種刑名。曹魏的這次立法,使封建刑律的體例與內容更加合理與充實,對《晉律》的發展具有直接的影響,可惜到隋代全文已失傳。
蕁魏明帝曹之墓
TAG:落梅十七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