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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在多倫多我們覺得CAS比人販子還可怕?

前兩天國內的一個新聞刷屏,說是趁孩子睡著了,爸媽半夜出去吃宵夜,孩子差點走丟。後來幸好有好心人報警,孩子沒走丟也沒受傷,警察批評了父母幾句,然後就合家歡了。

但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多倫多,那麼讓我們這些做父母極度害怕,比人販子還可怕的組織:CAS兒童福利局就該上門來調查了。

畢竟在很多傳聞中,這是一個孩子的蛀牙沒有及時治療都會被帶走,讓人骨肉分離的魔窟組織。

為什麼原本是應該保護孩子的組織CAS卻成了比人販子還可怕的所在?

大家上谷歌隨便搜一搜,用來描述這個組織的辭彙:地獄!魔窟!天使的外在魔鬼的內在、家破人亡、一副早該被撕碎的假面....

對這個組織不甚了解的看一下CAS的一些案例。

CAS歷年來

負面案例

家長因為臨時加班,把孩子們留在家裡,被鄰居報警,CAS立刻帶走三個孩子,一去就是分離6年!其中女兒青春期在寄養家庭沒人管,高中就成了單身媽媽。家長的下場是,律師費花了N多,無休止的等待,從無助到心碎。

12歲的男孩將貼紙貼在臉上造成皮膚過敏產生紅腫,老師認為家長家暴,投訴CAS,孩子被強行帶走,一直都沒回家。

BC省18歲青年格維斯跳樓自殺身亡。死者此前和另外32名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居住在同一個有資質的寄養群居家庭中,但之後寄養家庭被關閉,格維斯等人最後被安置在連鎖汽車旅館中。汽車旅館是其被監護生涯中的第17處指定監護所。

薩省6歲男孩因母親精神問題從出生起CAS就介入,因他家發生「平常」的爭執就被帶走接管,寄養在別的家庭。最終孩子被10歲的孩子殺害,整個家庭破碎。

CAS究竟是怎麼樣的機構?

兒童保護組織在加拿大全國各省都有,例如安省的叫作兒童保護協會(Children』s Aid Society,簡稱CAS),它是安省政府授權履行兒童保護服務的獨立組織,於1985年成立,全省共有47個分支機構,該組織聲明的目標是「保護和福祉孩子」。

假如一個家庭中出現體罰孩子、性侵、精神虐待、疏於照顧、家長和孩子的沖突等情況時,一經舉報,CAS便有權介入調查。必要情況下,他們還可以把孩子帶離這個家庭,送到別處。當CAS介入的時候,家長是無法拒絕、無法不配合的。千萬不要小看這個組織,其實它的權力是很大的。 當CAS介入的時候,因為有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有一種強制執行的味道,不是你說想甩掉就甩掉那麼簡單。

CAS也不是簡簡單單粗暴地將孩子和父母分離。CAS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將社工的工作職能進行了細分。

Intake Worker:接到電話做調查,面試家長,孩子、老師、醫生,也做社區資源。

Referral Family Service Worker:孩子住家,但家長能力不足,需要幫助,FSW長期提供幫助,定期見孩子家長。

Chid Service Worker:當孩子被領走,暫時住在寄養家庭(in-care)。CSW 是孩子的代表,定期看孩子(private visit),看孩子在寄養家庭住的是否習慣, 和養父母開會,詢問孩子的所有情況,督促養父母帶孩子看醫生,參加課外活動。

Resource Worker:給養父母支持培訓,因為很多孩子的行為很難管理。

Kinship Worker:調查孩子的親戚,或家長的朋友,看是否能長期照顧孩子(在家長沒有能力的情況下)Kinship Care 分為:in care和out of care. In Care是說孩子和親戚住在一起,CAS提供撫養費,有些爺爺奶奶沒有經濟能力養孩子,CAS給予幫助。孩子16歲以後,可以選擇和誰住在一起。如果孩子上大學或工作培訓,CAS提供幫助經濟幫助一直到孩子21歲。Out of Care,孩子和親戚住在一起,CAS不再過問。在一般寄養家庭的孩子也一樣有經濟支持。

CAS在社會上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儘管CAS一直都在向大眾樹立良好的形象,但是關於它的「傳說」還是在社會上廣為流傳。各種各樣的聲音都存在著。

反對派:

@老楊:CAS是一個極其反社會,反人類,反親情的組織。他們做每一件事的目的,就是把事情搞大,這樣他們就可以按工作量從政府領到經費。

@加滿:加拿大兒童保護組織是一個通過合法綁架兒童,威脅勒索父母,以向納稅人收取保護費為目的的組織。僅安大略一個省每年CAS就從納稅人手中拿走12.4億(安大略省人口1200萬)。

@leonardmars:設立CAS的初衷或許是好的。可是現在CAS已經被當作生意來經營,為了抱住飯碗,沒有矛盾,就創造矛盾!任何不受制約的權利必然導致腐敗,CAS也一樣。

中立派:

@rosymerry:出發點好的,並不都帶來好的結果,我覺得應該有一個單獨監督機制保證他們工作。這樣的情況就是真正當地那些不管孩子的,虐待孩子的家庭,一般人不會管閑事舉報,需要幫助的孩子沒有得到幫助。

@四月的多倫多:被CAS盯上也不是一件可怕的事,只要證明沒有虐待孩子或者令孩子處於危險狀況就好。而包含了父母對孩子無微不至的愛的生活細節才是最強有力的證據。

支持派:

@ziranzhizi :CAS以前是risk, safety based practice,是因為有的孩子死在家裡,社會輿論給CAS很大壓力,他們就要在工作時非常謹慎。

@-hello2:搶孩子之說純屬誤解。每一案例後面都有不同的故事,因為隱私問題,不可能向外公開,CAS收養兒童是要通過很多程序的,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臨時收養,比如找不到監護人。

@ Lionheart:有一點可能很多人不願意說明,放到寄養家庭的孩子很多都是在原來家庭受到傷害的,本來就有心理問題,這些孩子本身就是高危高需求的,放到任何地方,哪怕是學校,都會出現不確定的後果。把這些也怪道寄養家庭身上應該是不理智的吧。

CAS為何有這麼多質疑的聲音?

我們可以先看看以下的一些調查數據:

在2007年全年,安省驗屍辦公室審查91宗案子,其中18宗是醫療方面提供的,73宗是CAS提供的。CAS提供的73宗死亡案件中,其中有23宗屬意外原因,10宗是謀殺,10宗自然死亡,8宗自殺,15宗原因不明,7宗調查中。

2015年安省的一份審計報告,認為CAS混亂不堪,支離破碎,孤立的一個機構,倒退到狄更斯時代。報告稱,CAS平均調查時間七個月以上,遠遠超出30天的政府標準。

在2014至2015年,安省有15,625名兒童居住在寄養家庭。這些孩子的生活極不穩定,被從一個寄養或群居家庭轉到另一處家庭,有時多達10次,期間還要被迫變換學校。

安省CAS在2014年共花費納稅人14.7億加元,有16,500多名孩子依賴CAS的照顧和監管。

用數據事實說話,CAS並沒有像它自己說的那麼人道,那麼為孩子著想。安省兒童及青年倡權辦事處(Child And Youth Advocate)曾發表報告,指出居住在寄養家庭、兒童院、司法設施或精神健康治療中心的青少年,每天都活在暴力之中,而且對生活完全沒掌控權。

很多被CAS帶走的兒童,一開始並不知情,突然就被生硬地從熟悉的環境和父母身邊帶離,陷入一個未知的環境,非常不利於他們的身心發展。他們在寄養機構失去自由,被規定什麼時間要做什麼事情,而且寄養家庭經常會變換,短時間輾轉很多地方,前文就有少年忍受不了寄養環境的不停變換導致的身心俱疲,最終自殺的案例。顯然,CAS並沒有對這些孩子進行有效的心理輔導,導致他們出現很多心理問題,除了缺失父母的關愛,感覺也像被社會拋棄了,出現的問題少年非常多。

再者,加拿大人很講求隱私,但是CAS可以介入家庭隱私調查,包括查溯家庭曾經瀏覽什麼網頁等等,美其名曰是全面調查,看看父母是否合格可以把孩子歸還回家。

家長如何正確和CAS打交道?

如果不想和CAS直接打交道,盡量避免和他們直接接觸,儘可能使用迂迴戰術。

1.錄音。將來可以做證據。只要你是這個對話的參與者,你可以不通知對方就錄音。而且將來上庭時可以作為證據。如果CAS威脅你,比如說不經你同意就要登門造訪或者說了不跟進,結果又跟進之類的,錄音了就可以留下證據。

2.不是CAS說要跟你談你就要跟她們談的。這是一個最大的誤解。除非她們有Court Order,否則你不用跟她們談。假如她們自己上門,你可以叫她們走,不走就是Trespassing。如果她們叫警察,你可以讓警察進來,但是仍然不用讓CAS進來。

3.如果你的孩子真的有危險,她們不用Court Order就可以直接把孩子帶走,但是5天內必須上庭,由法官決定孩子歸誰。

4.如果孩子被帶走,立刻去找「file a motion for the immediate return of your child under section 51」。不要等CAS通知你5天內上庭。

5.除非CAS能證明孩子還給你就會有危險,而且Supervision Order不足以保護孩子,否則法官必須判孩子歸還給你。

6.很多人以為CAS一旦帶走孩子,孩子就歸她們了,自己沒辦法了。多少悲劇就是這樣造成的。其實帶走孩子不過是一個緊急情況下的暫時的處理。CAS有權帶走,但是你也有權立刻「file motion」,要求她們歸還。

7.千萬不要跟她們簽署任何協議,什麼Family Plan,Safety Plan之類的。她們無權要求你簽任何東西,除非有Court Order。很多人簽了之後就被CAS無限制地糾纏住了,一年半載算短的,幾年的也有。而且一旦簽的,就imply你同意你有問題,需要CAS,將來會對你很不利。這叫「build a case」,從一開始的這個plan,那個plan,慢慢收集/製造對你不利的證據。

8.如果不幸已經簽了那怎麼辦?立刻寫信說我不幹了,要終止這個Voluntary Service,以後沒有Court Order不要來找我。

9.對於情況不嚴重的案子,法院會給一個Supervision Order,孩子仍然歸你帶,但是CAS可以監管,你也要做到order裡面要求的事情。通常為期不超過6個月。

如果要和CAS直接打交道,一些有經驗的熱心網友(@華人島主)就給出以下的建議:

1. 盡量心平氣和地請求兒童局調一名講國語的僱員負責你們的案子。這個意義非常重要。任何一個移民華人的英語絕對應付不了CSAS社工及其所有鏈條上的專業人員的刁難,律師就更別提了。找到國語社工負責,你至少心裡會踏實一些!

2. 對孩子的寄宿家長要真心誠意地感激她們照料你們的孩子。

3. 做父母的一定要做到100%和平共處,不要給CAS再次抓到把柄。

4. 要有一顆平靜的心,冷靜對待兒童局和所有有關部門。有些事的發展過程,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切記。

5. 如果你真有能力用英語溝通的話 ,要爭取與負責社工的上司探討問題和建議,最好與所在分局局長直接對話。如果你能做到這點,你就建立起來一個內部監督鏈。那個負責社工就不敢胡來,那個寄養家庭也就不敢胡來。

6. 在法官面前要表現出你已經向好的方向轉變。一定要國語翻譯陪同,翻譯可以給你緩解時間,自然也是證人。

延伸

怎麼在加拿大「有度」地管教孩子?

管教自己的孩子也如此戰戰兢兢,中國那句老話:「子不教,父之過」,是不是以後就看著孩子學壞也不能打罵呢?孩子成長中有叛逆期,我們要如何管教孩子而且把握好度呢?在加拿大也不是完全不能對熊孩子「動手」,為了懲戒孩子,達到教育的目的,家長可以用打屁股的辦法。但是法律規定,2歲以下的兒童絕對不能打;超過12歲的兒童也不能打,也就是說只有2到12歲的兒童可以打屁股,而且對打法有明確要求:

1、不可以打孩子的頸部或頭部

2、不能使用象皮帶、鞋子或衣架等任何物件抽打兒童的屁股、腿、手臂等身體各部位

3、打屁股時必須五指分開,不能有角度,不能打出任何印記或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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