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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此三個衙門比較特殊,它們不管人事只管軍馬,且深受皇帝器重

滿族人是從馬背上取得的江山,對於馬他們有著深厚的感情。因此,自從入關後就加大了對馬匹的管理,並在中央官制中建立了三個部門用來管理馬政。這些衙門是兵部車駕清吏司、太僕寺和內務府上駟院,通常情況下這些衙門的官員只管馬而不管人。

清代此三個衙門比較特殊,它們不管人事只管軍馬,且深受皇帝器重

兵部車駕清吏司

車駕清吏司的建制是:郎中,宗室1人,滿漢各1人共3人;員外郎,宗室1人,滿2人,蒙古1人共4人;主事,滿漢各1人;筆帖式若干人,經承6人。其分設的辦事機構有馬政科、馬檔房、驛傳科、腳力科以及遞送房等部門。

車駕清吏司的主要執掌是:一為「頒天下之馬政,以裕戒備」;二為「凡郵驛皆掌之」,三為「選鑾儀衛司更者」。由此可見,車駕清吏司管理著全國八旗、綠營的戰馬和各地驛站的驛馬,凡是和馬政關係緊密的都在它的管轄範圍之內。

清代在駐防制度上採取的是八旗拱衛京師,其軍馬也被稱為「八旗官馬」;地方上以八旗駐軍和綠營兩個系統掌管軍事,因此它們的軍馬稱為「八旗駐防馬」和「綠營馬」。這些軍馬皆有車駕清吏司釐定數額,倒斃、缺額時或給予補充或實行買補,從一定意義上來說,軍馬就是和武器糧食一樣,都是戰略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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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僕寺

太僕寺和車駕司最主要的區別就是,一個是管馬的,一個是牧馬的。也就是說太僕寺的職能主要是管理全國各地的馬場。清代太僕寺的職官設置是:滿漢卿各1人,滿漢少卿5人。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以後,派大臣一人兼管。到了嘉慶十三年(1808年),又停派兼管大臣,以後規定卿,滿漢各1人,少卿滿漢各1人。

太僕寺始設於順治元年(1644年),起初並無衙署,附設於兵部武庫司,主要掌管直隸、山東、河南、江南徵收馬匹的考核、奏銷等事宜。當年十二月裁撤,其所管事務被劃入戶、兵兩部。

順治二年(1645年)又復設太僕寺,執掌如前。康熙時期太僕寺的職能有發生了一些細微的變化,直到雍正三年(1725年)太僕寺才從兵部武庫司獨立出來,並另行建造衙署辦公。嘉慶六年(1801年),太僕寺所管轄的巡行扈從、牽駝馱載等事劃歸護軍統領衙門管理,自此後,太僕寺專管口外左右兩翼牧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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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駟院

上駟院是內務府的下屬機構,它的職責是管理皇家馬匹、車輛,儘管上駟院是為皇室服務的,但它的執掌在很多方面都關係到國家政務的實施。

上駟院的具體業務:一是管轄京城內外18處馬廄。內馬廄設於皇城,凡御馬及副馬、仗馬各一廄;川馬一廄;公馬五廄;駕車馬騾二廄。外廄設於南苑,御馬及內馬共六廄;又安河公馬一廄。各廄設有廄長、廄副、廄丁、草夫等役負責馬廄事宜。二是上駟院掌管口外三牧場即大凌河、商都達布遜諾爾和達里岡愛。

清代此三個衙門比較特殊,它們不管人事只管軍馬,且深受皇帝器重

馬政管理除了上面三個中央機構外,在地方上也有馬政機構。明代時西北一直是朝廷的牧場,那裡出產了大量的軍馬而且品質上乘。清代初年,西北地區並沒有設立牧場,直到乾隆年間西北用兵這才深感內地發馬匹之不便,這才在西北大興馬場,而與之相應的馬匹管理機構也應運而生了。

西北的馬政組織管理機構主要分為兩個系統,即八旗和綠營兩個系列。其中綠營系統所屬的馬廠主要是由各提鎮管理,受陝甘總督的節制,因此陝甘總督的全名上就有了「管理茶馬兼巡撫事」的字樣。而且自總督以下的提督、總兵,在其職銜中都有「總理馬政」的字樣,以明專責。八旗系統以伊犁將軍衙門為最高馬政機構,其中設有「駝馬處」專門負責軍馬的管理。

清代此三個衙門比較特殊,它們不管人事只管軍馬,且深受皇帝器重

地方上,除了西北其他地方也就沒有所謂的 馬政了,道理很簡單,內地各省因為地理條件的限制,並不出產馬匹,就算有產出其數量也很少,所以就不設馬政管理機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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