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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決定逮捕天津市監察機關首例採取留置措施的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

日前,我院決定逮捕天津市監察機關首例採取留置措施涉嫌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系天津市某國有集團寶坻分公司出納,負責繳納單位電費、保險等外圍財務工作,因無力負擔巨額債務及包養情婦等大量生活開支,於是其將目標鎖定在單位賬戶內的閑置資金上,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偽造票據,虛增支出等方式侵吞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2500餘萬元。

該案自審查受理之日起,引起我院領導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吉樹海身挑重任,主動承辦此案,嚴謹細緻地審查了十餘冊案卷材料,並就案件中的關鍵問題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進行訊問,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貪污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符合逮捕條件,依法對其決定逮捕。

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我院首次依法對區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決定逮捕,是檢察機關與監察委員會聯手打擊職務犯罪的首次重拳出擊。該案的辦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我院日後順利辦理此類案件、更加快速做好與監察委員會的職能銜接打下了堅實基礎。

策劃:代士享 編輯:紀然

文字:陸春暉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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