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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婚前全款買新房,女方離婚後竟然能帶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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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個人全款買了一套房,在婚後,因為家庭矛盾,雙方吵了起來,甲一時衝動還打了乙,並且說,「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給我滾」。過了幾天,甲冷靜下來覺得雙方還是有感情的,自己打人不對,想要挽回這段感情。於是,他跟女方說,你回來吧,我給你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然後就去房管局加名字了,當時甲表現的很大方,誰是全給女方好了。乙說不用全給我,你給我99%就可以了,給你1%。然後簽好了協議,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續。

沒過多久甲又對乙實施家庭暴力,乙忍無可忍到法院起訴離婚。對於這套共同的房產,法院認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而因為女方享有99%的份額,因此,將該房屋所有權判歸女方所有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產現值的1%作為補償。

甲懵了,自己當時是為了讓女方回心轉意才這麼說的,而且當時認為反正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的,總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且該房屋本就是婚前個人財產,給乙一半就不錯了,只給我1%也太不公平了。

由此可見夫妻雙方的協議真的太重要了,不要隨隨便便的就簽了,可能你會不經意間就損失一大筆財產。感情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但是我們該有的法律意識還是要有的,對於自己的行為應該去想到他可能承擔的法律意義,在理性地做出自己的決定,不至於讓自己後悔。

怎麼說呢,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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