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要慌了!平潭公布典型案例,拒執要承擔法律責任!
拒絕執行判決?
NO!行不通!!
近日,區法院發布了兩則典型拒執案件。
這兩起案例當事人
都有能力執行卻不執行,
最後......
「拒執罪」全稱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也是指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履行法律義務試圖逃避執行的人群。在日常中,很多人還沒意識到這個不執行的後果。
典型案件釋法 拒執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流水,有一對夫妻,2013年在貴州工地工作。一天晚上,被告人周某酒後駕車發生車禍,導致同車人員高某死亡。同月13日,周某與高某家屬達成賠償人民幣82萬的調解協議書卻未履行。高某家屬在同年12月向貴州某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14年,貴州的法院做出判決,判決於2014年4月生效,82萬的債務為被告人周某、王某夫妻的共同債務。在此之間,夫妻二人把城關地區的一套房子和一輛四輪車轉賣,可是所得的轉賣款卻沒有歸還給高某家屬。在法院的民事判決生效後,王某也未將銀行賬戶內數十萬元入賬資金償還給高某家屬。
2016年,周某在貴州被公安機關抓獲。公訴機關就起訴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了書證、銀行流水賬單、證人證言、辨認筆錄等,公訴機關認為,這對夫婦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已觸犯刑法,要追究夫妻的刑事責任。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夫妻二人不得不認罪,最後,被告人周某被判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被告人王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另一起案件中,林某因民間借貸引起糾紛,在執行階段,林某還把車子質押給車行,所得錢款也還沒有上交法院執行,後經審理,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現身說法 拒執不是你想拒就拒
長期在一線工作的執行法官林孟斯,遇到許多「老賴」案件。這些「老賴」都存在惡意拖欠、轉移財產、故意不還等行為。
據介紹,為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確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依法執行,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7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裡頭就規定了相關的拒執內容和受到的相應懲治。
「情節嚴重的拒執罪,會受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林孟斯說,去年以來,法院執行局共收案5942件,結案5354件,結案標的16.48億元,發布失信人員4832人次。
在生活中,不少人忽略了判決書的效力,如果在償還能力和生效的時間裡,及時歸還相關欠額,不僅能免去法律制裁,還不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但反之,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平潭廣播電視台
文字:融媒體記者 何 燕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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