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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殲10A比不上殲11戰機?最近幾年連續擊敗殲10

在2017年空軍「金頭盔」大賽中,有一對選手在自由空戰中以48:0大懸殊比分獲勝,據官方新聞報道:空戰一打響,藍方就主動示弱,故意置尾讓紅方鎖定。紅方一發射導彈,藍方就迅速機動擺脫。等紅方導彈全打完了,藍方開始了真正的「獵殺」。48∶0,藍方大獲全勝,帶隊長機是東部戰區空軍航空兵某旅旅長王東偉,僚機是年輕飛行員李欽帥,被擊敗的紅方是上屆兩名「金頭盔」得主。此段報道一出,就引起了軍事發燒友的熱烈討論,據有關知情人事稱,殲11僅僅做了5G的機動就擺脫了導彈的尾追。一般來說,飛行員一旦發現飛機被敵方導彈鎖定,就只有跳傘的份,因為導彈的機動過載要遠大于飛機的機動過載,飛機與導彈比機動,門都沒有。美國AIM-9X這樣的機動過載超過50個G,像置尾讓對方鎖定這樣的戰術動作就相當危險。

軍事專家告訴記者,實際上,一些人對飛機空戰存在很多誤解的地方。空空導彈攻擊戰鬥機一般是採用三點法導引方式 ,其最大特點是導彈最大的過載必須是飛機最大過載的3到4倍,即導彈做36g過載機動時才能命中最大過載9g的飛機。但是這有一個前提,最大過載和最大速度是不可能同時出現的,這個最大9g機動的飛機此時速度一般不超過0.9馬赫。當飛機超過1.4倍音速時,飛機在不掉速度的前提下最大機動過載一般不超過6g,是達不到最大過載的。例如F22由於導彈內置,1.5馬赫下最大機動過載可達6g,而據外國資料披露,蘇27無外掛時0.9馬赫最大過載為9g,當外掛4枚兩中兩近導彈時,1.25倍超音速狀態下一般不超過5.5g。另據公開資料披露,隨著飛機速度的增加,導彈要求的過載機動會更大。

當飛機速度增加到1.4馬赫做大過載機動時 ,導彈最大過載必須增加0.5倍,達54g才有可能命中對方。如果藍方殲11飛行員採用全外掛(6到8枚導彈)方式,在1.25馬赫以上連續做5g機動規避導彈,可以說是冒著飛機解體和身體受傷的風險挑戰著極限。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你可以輕鬆的坐在慢速行駛的拖拉機上打傘,而如果在高速賓士的敞篷跑車上做同樣的動作,可以說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為什麼藍方飛行員要首選採取置尾戰術(即所謂飛機尾部面向紅方)?這是因為現代機載火控雷達一般採用多普勒原理探測目標,即所謂脈衝多普勒雷達。在兩機迎頭接近時,目標多普勒頻率為正值,脈衝多普勒雷達具有最大的雜波下可見度和探視性能,擁有最大的探測距離;而藍方尾部朝向紅方機頭時,回波信號落在紅方機載火控雷達副瓣雜波區,雷達的抗雜波干擾性能和探測性能大大降低。

而且只要採用多普勒原理,即使是有源相控陣機載雷達,同樣也是如此。而且空空雷達導彈導引頭如果也是採用多普勒原理,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並且中距空空導彈動力段持續時間一般不到數十秒,此後依靠慣性追蹤目標,導彈速度會越來越慢,速度的下降會顯著降低導彈的可用過載,從而進一步導致脫靶量的增加。 因此,採用置尾戰術並不像新聞所說的「故意置尾讓紅方鎖定」,而是超視距空戰機動中規避動作之一,並且置尾後還有著一系列複雜的規避動作,如開關機動,圓形機動,蛇形機動等等,才能使空空導彈脫靶。

據公開資料介紹,這些戰術都必須有著精確的時間和距離考慮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例如在飛機在置尾機動後,由於雷達不能發現機身後的導彈精確位置,飛行員原來一般不採用這種戰術。但隨著我國飛機導彈逼近紫外告警系統的研製成功,才有可能採用這種規避方式。據公開資料圖片報道,我國的殲11B在進行技術升級後,已經改裝了導彈逼近紫外告警系統,可全天候,全方位在十幾公里外發現來襲導彈的紫外信號,並精確測量出導彈實時距離,這為上述戰術奠定了基礎。而目前殲10好像只有C型才裝備此系統,現役殲10A裝備此系統還沒有公開圖片報道,有可能殲10A飛行員並沒有進行此方面的對抗訓練,導致在金頭盔的對抗中敗下陣來。同時也說明,藍方飛行員進行了大量的數學和物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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