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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讀書我作陪,多美好的事兒——澳大利亞陪讀簽證

陪讀簽證,就是給陪讀的人的簽證——你讀書,我陪著,你拿學生簽證,我拿陪讀簽證……似乎很簡單,一目了然。

其實呀,給赴澳留學的學生陪讀,不同的情況要申請不同的簽證噢。

例子之一30歲的小明來澳洲留學,妻子和3歲的女兒陪讀,三個人申請的都是500學生簽證,小明是主申請人,妻子和女兒是副申請人。

例子之二6歲的小明來澳洲留學,父親陪讀,小明需要申請500簽證,而父親需要申請的是590監護人簽證。

例子之三6歲的小明來澳洲留學,父親和3歲的弟弟陪讀,小明需要申請500簽證,父親和弟弟需要申請590監護人簽證,父親是590的主申請人,弟弟是590的副申請人。

申請500簽證的陪讀者與申請590簽證的陪讀者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自然也就有不同的責任和義務——這些都會在移民法規相應條款以及簽證附加的條件上體現出來。

500簽證的副申請人:適用於核心家庭成員

如果一個人作為主申請人申請了500學生簽證,那麼他/她的核心家庭成員可以申請作為副申請人隨行,也可以在主申請人獲批500簽證之後申請加入。

作為副申請人成功獲得500簽證的關鍵在於兩點:

1.關係:申請人需要證明與主申請人之間的關係真實

這一點對於後來加入的陪讀者尤為重要。

我們在給客戶辦理簽證的時候,都會強調要把真實的關係上報給移民局,哪怕這層關係與現在要辦理的這個簽證無關也必須如實上報。這樣做是為客戶的將來負責任,因為一旦邁出國門,就很有可能會在今後若干年中不斷與移民局打交道,有可能會申請家人來訪、申請家人加入現有簽證、共同申請移民,等等。現在一時圖方便,提供了不準確、不完整的信息,會給今後造成極大的麻煩。

所以,暫時不帶副申請人的學生簽證,也一定要申報核心家庭成員。

2.目的:申請人同樣需要證明GTE

簽證官判斷副申請人GTE的標準與主申請人基本一致,只是「課程對於申請人的價值」這一項沒有納入考量的必要了。

500簽證的副申請人是可以在澳洲打工的。按照規定,只有在留學生正式開始上學之後副申請人才能工作,每兩周打工時間不能超過40小時。如果留學生是讀碩士或者博士的,那麼副申請人可以無限制打工。

590監護人簽證:適用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一般來說,590簽證只適用於18歲以下留學生的某些家人。

什麼人有資格申請590簽證、充當未成年留學生的監護人?移民法規中是這樣規定的:

學生的父親母親中的一個或者監護人中的一個

注意,對於一個赴澳大利亞留學的學生,監護人簽證只能一人申請。很多年幼學生的家長都希望能夠父母一同陪讀,這在澳大利亞基本是行不通的——只在極少數情況下可以辦到,但與我們普通人關係不大,這個問題後面會講到。

學生的某個年滿21歲的親戚

這個親戚需要得到未成年留學生父母或者監護人的書面許可。

「親戚」這個概念在中文中邊界很模糊,但在澳大利亞移民法中有明確定義。

大家可以看到,在對relative的定義中還套著一個close relative的定義:

綜合上面兩條定義,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按照澳大利亞移民法規,可以申請590監護人簽證為未成年留學生陪讀的「親戚」包括:配偶或事實伴侶、子女、繼子女、(外)孫、侄甥、(這前六項對於一個未成年的留學生來說不現實,但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也不能排除這些情況存在的可能性)、父母、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親姑叔姨舅。

我們一般能夠碰到的情況也就是父母、祖父母、親姑叔姨舅或者親兄弟姐妹這四種人陪讀。

在上面的圖中我們還能看到「表兄弟姐妹」這個關係,afirst or second cousin,只有在涉及到難民或庇護簽證的時候,這樣的關係才算是「親戚」,在其他簽證類型中不適用。

插段閑話

你知道first cousin、second cousin這兩種關係分別指的是誰嗎?

First cousin就是親姑叔姨舅的孩子,a person who shares common grandparents but not common parents,你們有共同的(外)祖父母,但沒有共同的父母。

Second cousin就是表姑叔姨舅的孩子,a person who shares common great-grandparent but not common grandparents,你們有共同的曾(外)祖父母,但是沒有共同的(外)祖父母.

以此類推。

中國人喜歡說「五服」,沒出五服的就是親戚。這個「服」跟「序數詞+cousin」要怎麼換算呢?

我們說大部分的監護人簽證都是發給前來陪伴18歲以下留學生的,但是若有特殊情況(exceptional reasons)存在,18歲以上的留學生也可以要求家人申請監護人簽證前往陪讀。比如,留學生有身體殘疾,這就是一種特殊情況。

另外,移民法規明確規定:如果簽發給某個申請人590監護人簽證有利於澳大利亞與某國政府的關係,那麼這個申請人不需要滿足我們前面提到的若干條件。比如,規定「只能有一人陪讀」,但是只要移民局認定有利於澳大利亞與某國政府之間的關係,就可以多人陪讀;規定陪讀者「如果不是父母或監護人那麼必須是符合移民法定義的親戚」,但是只要移民局認定有利於澳大利亞與某國政府之間的關係,不是親戚也可以陪讀。

持590簽證的陪讀者與持500簽證的陪讀者有一個很大的區別:後者陪讀的對象是成年人,陪讀的目的更多的是情感的陪伴,而前者陪讀的對象是未成年人,必須起到安排、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作用。所以,590簽證有以下幾點規定:

申請人必須有足夠的財力支持自己和留學生在澳大利亞的生活

申請人在申請時必須有真實的意願與留學生一起居住在澳大利亞

申請人到澳大利亞之後必須持續與留學生一起居住

申請人不能在沒有留學生陪同的情況下自己離開澳大利亞

簽證官在審理590簽證申請的時候,會從以上這幾個方面考察,看申請人能不能做到。如果發現有跡象表明申請人並不是真的想要親自陪同留學生前往澳洲,或者在身體或品格方面不適合承擔這個任務,那麼就會拒絕簽證申請。

590簽證的持有人可以同時給不止一個留學生陪讀,比如一個人有兩個孩子都在澳洲留學,那麼他可以同時是兩個500簽證持有者的監護人。但是,要注意,如果這兩個孩子留學的城市不同,這個申請人就無法滿足上述「持續與留學生一起居住」這個條件——這一矛盾若無法解決,申請人是不可能獲得590簽證的。

除極少數情況(是的,這個極少數情況就是上面說到的有利於兩國關係),590簽證持有人不能打工。這個邏輯很好理解,讓你來澳洲是要照顧未成年留學生的,不允許打工其實是幫你降低了完不成這個任務的風險。

你讀書,我作陪,天下竟有這麼好的事情!

你儘管想美事兒,做美夢,具體的辦理交給金翅鳥——這就是我們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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