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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病魔偷走生命,安樂死能否喚回尊嚴

撰文 丁心

近日,一位104歲的澳大利亞科學家決定結束生命,到瑞士實行安樂死。他在104歲生日時,許願希望死去。

澳大利亞植物學家 生態學家 古德爾

【圖片來自網路】

這位叫David Goodall的科學家一生康健,直到102歲還能展開科學研究工作。但近幾年他的健康狀況開始下降,不僅不能繼續工作,還曾經因為跌到,不能自己爬起來,在地上躺了兩天,才被人發現。

這讓他非常沮喪,認為活著沒有任何尊嚴,結束生命是最不壞的選擇。

由於在澳大利亞安樂死不合法,所以他決定到安樂死合法的瑞士去結束生命。

再度引爆對安樂死的討論

這是一個由來已久的話題,支持和反對的都有自己的理由。

支持者的理由很簡單,當生命沒有尊嚴和質量,病人承受難以承受的痛苦,自主要求結束生命時,應該給予他們體面離去的權利。

反對者的理由比較複雜,除了宗教因素外,主要的擔憂包括:醫生權力的濫用、謀殺的可能性、鼓勵和暗示人們放棄生命、其他社會倫理問題等等。

雖然爭議頗多,但目前已有不少國家和地區立法容許安樂死,包括: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圖片來自網路】

荷蘭--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國家

2001年11月29日,荷蘭議會通過安樂死法令,從200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荷蘭的安樂死法令對安樂死執行過程非常嚴格。

1、由患者本人「深思熟慮」後提出實施安樂死申請。

2、確認患者病情根本無望好轉且病人在經受病魔「令人無法忍受」的折磨。

3、向患者如實通報其病情及以後的發展情況。

4、與患者協商並得出結論,認為安樂死是唯一的解脫辦法。

5、一直看護患者的醫生就上述4條寫出書面意見。

6、徵得另一位「獨立」醫生的支持。

7、對 病人實施規定的安樂死程序。

荷蘭之後,比利時於2002年5月16日通過法案,允許醫生在特殊情況下對病人實行安樂死。

法案的規定和荷蘭大同小異,實施安樂死的前提是病人的病情已經無法挽回,他們遭受著「持續的和難以忍受的生理和心理痛苦」。而且必須是由「成年和意識正常」的病人在沒有外界壓力的情況下經過深思熟慮後自己提出來的。

比利時批准首個未成年人接受安樂死案例

【圖片來自網路】

但比利時比荷蘭更「激進」的是,2014年2月13日,比利時眾議院通過一項「讓重症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成為全球首個對「安樂死」合法年齡不設限的國家。

在以往的新聞報道中,我們看到很多人都選擇去瑞士實施安樂死,這是因為瑞士是目前唯一一個可以為外籍公民實施安樂死的國家。

當然,瑞士的安樂死流程也非常嚴格,從申請到執行,需要一系列的檢查和評估,還得支付不菲的費用。知乎上有網友算過,如果一切順利,申請過程大概需要3個月時間,花費人民幣8到9萬元。

【圖片來自網路】

在亞洲,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立法許可樂死

日本曾通過兩個安樂死案件的判例,在法律上有條件地承認安樂死,但立法進程始終無法推動。

中國第一個安樂死案件發生在1986年。

陝西的一位患者夏素文病危,臨終前非常痛苦。患者的兒子王明成和妹妹找到主治醫生蒲連升,要求實行「安樂死」。

在家屬的反覆要求下,蒲連升兩次開出了100毫升復方冬眠靈處方,為患者注射。6月29日凌晨,夏素文去世。

之後,由於某些原因,蒲連升和王明成等人被舉報和控告。1988年2月8日,漢中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將蒲連升、王明成向漢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一案件在當時成為熱點新聞,並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

1991年4月6日,漢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王明成的行為顯屬剝奪其母生命權利的故意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

被告人蒲連升對夏的死亡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其行為已屬剝奪公民生命權利的故意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

雖然這個案件的兩位當事人最終被無罪釋放,但這並不意味著安樂死具有合法性。

病重的王明成(中)

【圖片來自網路】

10年後,這個案件的當事人之一王明成又成為中國安樂死話題的熱點人物。

2000年11月,王明成被查出患有胃癌並做了手術,2002年11月,癌細胞擴散至其他部位。2003年1月7日,王明成再次住院治療。在痊癒無望、疼痛難忍的情況下,王明成多次請求實施安樂死,但都被醫院拒絕。8月3日,王明成在西安家中離世。

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安樂死在中國的爭議似乎更為激烈,在可見的未來,可能很難實現合法化。

和安樂死相比,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另一個相關問題,這就是臨終醫療

【圖片來自網路】

2017年,著名作家、79歲的台灣作家瓊瑤發布了一封「公開信」,希望親人在自己臨終時,放棄最後的「急救措施」。再次引發熱議。

「幫助我沒有痛苦地死去,比千方百計讓我痛苦地活著,意義重大!」這是瓊瑤的意願。

死亡是所有生命體都必須面臨的事實,

當生命只剩下痛苦的維持,

是否還有必要延續?

在傳統時代,沒有足夠的醫療器械和手段來維繫垂危的生命,因此幾乎不存在這個問題。

但到了今天,這已經成為非常現實的問題。很多人也許不能接受安樂死,但對臨終搶救保持著開放和理性的態度。這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識。

「選擇與尊嚴」網站

【圖片來自網路】

2006年,羅瑞卿之女羅點點和陳毅之子陳小魯創建了一家名為「選擇與尊嚴」的網站,倡議人們填寫生前預囑,放棄臨終前的無效治療。

2013年,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成立。

這個協會的理念是:

推廣生前預囑,讓更多人知道,按照本人意願,以盡量自然和有尊嚴的方式離世,是對生命的珍惜和熱愛。

據報道,北京市衛生局有官員表示,「生前預囑」概念在我國並無法律明確支持或禁止,目前尚處民間推廣階段,衛生行政部門將觀察其效果和發展,並對該協會在法律範疇內的運行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韓國大法院首次批准執行安樂死

【圖片來自網路】

韓國在這方面走得更快一些。2017年10月23日,韓國開始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人們一般稱之為《尊嚴死法》。

法案規定,如果主治醫師及相關領域的1名專家從醫學的角度判斷患者已經處於臨終期,治癒無望,那麼患者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4種維持生命的治療。

但前提是患者必須通過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和「維持生命醫療計劃書」,明確表明不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凡年滿19歲的成人,不論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寫前意向書。

報道稱,這個法案試行30天,就有2197名韓國人填寫並提交了「中斷延長生命醫療行為事前意向書」。

死亡是一個重大話題,對死亡的恐懼是生物本能,而在樂生文化為主的中國,死亡曾經是一個禁忌。

但隨著現代社會進程的加快,我們也需要重新審視和調整自己的生死觀。

恐懼死亡和熱愛生命,本身就是一個硬幣的兩面。

而且,作為地球上唯一的智慧動物,我們可以運用更多的認知來對抗自己的本能。與其排斥和拒絕死亡,不如理性地思考它,在你還有能力決定自己的未來時,慎重地做出安排。

實際上,比死亡更可怕的是衰老和疾病,而生命真正的魅力不在永遠,恰恰在於它有終點。

所以,當你想清楚這終極的歸宿後,就可以把它放下,安心地去享受旅途中每一處風景、每一份驚喜。

像一群思鄉的鶴鳥,

日夜飛向他們的山巢,

在我向你合十膜拜之中,

讓我全部的生命,

啟程回到它永久的家鄉。

--泰戈爾《吉檀迦利》

晨霧在黎明消散,

在田野只留下露珠,

但它還會升起,

凝集成雲,

化雨而降。

我也未必不像這晨霧。

--紀伯倫《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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