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圖鑑:房本上有你的名字,離婚就能分一半嗎?不一定!
01
這幾天,朋友圈被《北京女子圖鑑》這部電視劇刷了屏。
很多人說這部電視劇三觀不正,我們今天不講三觀,講一講婚姻與房產。
陳可(戚薇飾)在北京闖蕩,不知不覺地到了30歲,於是閃婚了,嫁給了何志(張子賢飾),何志是北京人,有車有房,又是鐵飯碗工作,外人都羨慕陳可嫁給了這個北京人。
陳可跟何志打算把老房子賣掉,換一套大點的新房,由老房子賣掉的錢作為首付,陳可每月還貸款。
這時何志的老媽強勢站出來了,說老房子的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何志爸爸的名字,買了新房子,可以把陳可的名字寫上去,但是何志爸爸的名字,必須得加上去。
面對何志的老媽的無理要求,寶媽男何志無動於衷,陳可不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何志爸爸的名字,何志對陳可說: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到最後,房子肯定是咱倆的呀,除非咱們離婚。
陳可終於對媽寶男何志忍無可忍,怒對何志說:我受夠了,我們離婚吧!無論何志苦苦的哀求,陳可一口氣從家裡搬了出來,與何志離了婚。
02
感情是感情,感情一旦遇上婚姻,就會變得理性。
如果陳可忍下了這口氣,房子加上了何志父親的名字,之後離婚,這套房子會怎麼分呢?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婚後的房產該怎麼分割的問題。
這正是何志老媽的精明之處,婚後買的房,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何志父親的名字,離婚時,沒有約定份額的將按照房產證上的名字均分,也就是何志父親、何志、陳可各一份。
如果不加何志父親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老房子賣掉得到的首付款,將被視為何志父母對於何志夫妻的贈與,離婚時不會按出資比例分割,而是由何志、陳可五五分。
其實陳可不只有離婚這一條路,在買房子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可以約定比例,比如:陳可佔50%,何志及何志父親各佔25%,當然,這種方式會不會何志老媽接受,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03
現在的房價,一般的年輕人,靠自己根本是買不起的,我們聊一聊父母給子女買房容易遇到的法律問題。
家裡有條件的父母一般都會說「給你們買套房子住吧」。
但是從法律上出於對財產的保護,最好不要說:「給你們買套房子住吧」;最好說:「兒子(女兒)啊,我們給你買套房子吧,結婚也好有地方住」。
這裡面有什麼區別嗎?
不都是買房結婚,給小兩口住嗎?
其實裡面的法律意義差別非常大,這裡我們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一對年輕人要結婚了,男方的父母打算全款買套北京學區房「給他們以後居住」,這套房的價值1000萬。
如果我們問:「你買的這套房,是給你兒子的,還是給小兩口的?」
父母肯定會說:「給小兩口結婚用的,當然是一起住嘛!」
那我們再來想這個問題:「如果是給他們倆的,就意味著你付的這1000萬分成了兩半,其中500萬送給了你兒子,另外500萬送給了你兒媳。如果他倆以後離婚,不管漲跌,兒媳都能分走一半,兒子只能留下一半,在這種情況下,您還堅持說是買這套房給他們倆的嗎?」
想明白了這個問題的父母,都會堅決的說:「這套房是送給我兒子的,不是給他們買的,只是給他們住!」
我相信這才是大多數父母的本意。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04
說完了婚後財產分割,我們說下婚前的房產問題。現在很多女孩要求必須有房子才能結婚,那婚前買的房,離婚之後該怎麼分呢?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也就是平常所說的「新婚姻法」)對婚前房產的分割做出了明確解釋:
1、婚前一人首付。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2、婚前一人全款。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前同居期間雙方出資買的房,用於婚後共同生活使用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
自從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公布之後,網上現在最令女人恐慌的就是這句「哪怕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離婚你都未必分得到房子。」很多女人認為,哪怕自己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上,都沒什麼用了。
其實不是這樣的。
哪怕這套房子是他婚前一人全款買的,婚後加了你的名字,就屬於贈予行為,如果沒有對比例有特殊規定,那麼就是一人一半。以一套600萬的房子為例,男女各佔一半。離婚時,如果男人得到房子,那麼要支付女人300萬;如果女人想要房子,可以和男人協商房子歸自己,支付300萬補償。
04
把結婚時泛濫的至死不渝情感,混淆到婚姻這種制度里,是中國女人的通病。
很多人對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非常反感,認為婚姻法不保障不賺錢的女人。
其實不是這樣子的,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會讓女人對婚姻,從感性模式過渡到理性模式。
婚姻本就是理性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讓女性的法律意識覺醒了,誰都不是傻子,誰也不願「為他生兒育女辛苦做保姆半生,一轉眼被掃地出門凈身出戶」。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給了女性談判的契機:我覺得《婚姻法》保護不了我,我和你結婚沒有一點安全感,想和我結婚?簽個協議先。
當然, 我希望你能遇到良人,這些知識一輩子都用不上。
但是一輩子很長,多學一些法律知識,會讓你遇到婚姻情感危機的時候,不至於手足無措,被動承受潛在的傷害,讓自己的後半生的幸福,多一點保障。
如果感覺本文對你有所幫助,歡迎收藏轉發。


TAG:有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