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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對你做了這件事,他會被罰10萬塊

2018年一季度,全國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累計完成99.2億件。隨著這個數字在路上跑的除了99.2億件貨物,還有數量龐大到無法想像的用戶信息。這些信息要是讓人「綁走」了可怎麼辦?

國是直通車 侯雨彤製圖

今年五月份開始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中,就為快遞用戶的個人信息加了一把鎖。

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用戶信息方面管理不當,會被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新規會對快遞行業進行哪些規制?個人信息會更安全嗎?


新規規定了什麼?

新規中列出了快遞公司應被懲罰的四種行為:未按照規定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未定期銷毀快遞運單;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的情況,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這四種違規行為中,前兩種為快遞公司的內部信息管理制度問題;最後一種屬於信息泄露事後處理;而最引人關注的則是第三點,出售、泄露用戶信息。

一位快遞從業者告訴國是直通車:「據我所知,販賣用戶個人信息的情況有可能會出現在維護大客戶的快遞員或者客戶經理身上。因為客戶要發寄批量郵件會把發寄郵件的信息提供給他們。」

去年,深圳中院就對一起快遞工作人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案做出了判決,在某速運公司工作的宋某因向他人出售公司內部賬號密碼,導致近20萬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宋某因此獲刑1年3個月。

在法律層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行為進行了更為具體詳盡的司法解釋。而新規的出台則通過罰款來督促快遞企業規範信息安全管理。

一個規範個人,一個管理企業,有觀點認為此規定可以看作是對相關法律一種補充。

新規會讓信息更安全嗎?

「規定的出台一定有其引導性和規範性在,至於能不能杜絕,肯定是無法杜絕的」萬瑩說。

她認為保護消費者隱私要依賴於企業的自治和自律來規範行為,比如通過技術手段、員工教育、防範監督來多種舉措去避免信息泄露的發生,但是杜絕是不可能的。

為什麼新規無法根治快遞信息泄露的痼疾?

其一,將用戶信息販賣並以此盈利的,更多是員工個人行為。企業在監督上應該作為,但目前還打不了保票。

萬瑩說:「快遞公司沒有泄露用戶個人隱私的獲得性,它沒有主觀動機。」新規可以懲罰企業,但快遞企業受限於業務模式,不一定能管控所有員工。

各個快遞公司都有自己的技術手段來管理用戶信息,隨著相關監管越發嚴格,快遞公司也會更加註意保護這些信息,避免受到處罰。但是對於一些個人違法行為,目前的管理措施就十分有限。

萬瑩表示:「企業只能通過技術手段、內部規範來管理這件事情,這是企業自治。而個人做這個事情(泄露用戶隱私)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就需要負法律責任。企業也要承擔管理不當的責任。」

如果信息在進入流程之前就泄露,那麼即使懲罰了企業,泄露信息的事實也無法逆轉。

其二,個人信息泄露除了內部員工監守自盜,也存在不法分子通過快遞包裝獲知目標個人信息,實施侵害的情況。

從高校門口經過經常會看到這樣的場面:因為不允許進校,快遞小哥像擺攤一樣把所有快遞擺在校門口任人翻找。而小區中的洗衣店、小超市也有很多開設了代收快遞的業務……

去年,有媒體媒體暗訪一位從事倒賣快遞信息的超市店主。店主表示除了販賣寄存在超市的信息外,還會去垃圾堆里翻找快遞包裝盒。這些信息會根據購買商品和性別賣出不同價格。

店主說,收購信息的中間人會把這些信息整理賣給有需要的商家,小額貸款會選擇購物頻次較多的用戶,而快遞單顯示是女裝、電子產品的信息也比較受歡迎。

在快遞員和收件人做不到讓快件「從我手到你手」的情況下,信息泄露有時就很難避免。

對於信息泄露環節中的一頭一尾,不少快遞企業並沒有十分有效的管控措施,甚至信息在最末端泄露的情況都不在新規的管理範圍中。

為了解決這一隱患,從去年開始,一些快遞公司開始使用隱私面單,貼在快遞上的信息單上不再顯示完整的用戶個人信息,部分姓名、電話、地址等由星號代替。快遞員在投遞的時候使用終端掃描,客戶信息只會顯示在終端上,不會被無關人員看到。

用戶在選用快遞公司時,選擇信譽好、創新服務的企業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信息在最末端被收集的可能。

來自:國是直通車

作者:陳穎

編輯:郭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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