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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月隨時可以辭退我的新公司,我該不該去呢?

我原來同事的單位招人,他幫我安排的面試,是做電力設計的,(我學的是機電一體化,畢業三年了)然後他們老闆說第一個月看看合不合適,這一個月可以隨時辭我,合格了在給我簽合同,然後3個月試用期。我現在也有工作,是做新媒體的,太忙了,24小時待命,工資和這份新工作一樣,我該不該去新公司,我害怕,萬一他辭退我,我就兩頭都扔了。

首先,你任何時候換工作,只要有試用期,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都可以隨時辭退你……這是有勞動法支持的。

同樣,勞動者如果試用期想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所以,「第一個月看看合不合適」,這種說法只是給了你更不安的感覺罷了,其實合格後的三個月試用期,同樣存在風險。

任何時候的跳槽行為,都存在是不是跳井的可能性,要充分衡量利弊再做決定。

為什麼新公司要有「看一個月咋樣」的想法?

其實是想鑽一個勞動法的空子,但也不太高明,有點脫褲子放屁的架勢,這個老闆可能不太懂人資的事,三個月的試用期設定,本身就比較二……

勞動法(準確的說是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合同簽署,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而這家公司相當於是1+3=4個月試用期,理論上要簽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呢,試用期搞了四個月,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啊,員工是可以搞事情的啊。

看這家公司的意思,第一個月肯定是不打算給你上五險一金了……

這可能會造成你社保的斷檔,要想清楚。再者,勞動法是規定,試用期要上五險一金的,所謂試用期「不上社保」只是老闆為了省錢,沒有法律支撐。試用期工資八折這個梗,倒是勞動法有規定,是合理的。

再者,是否跳槽,你的理由要想清楚,你最關注的是什麼?

工作太累,受不了想換個輕鬆一點的?

賺錢太少,希望可以找個工資更高的?

發展太慢,換個平台或職位更快成長?

如果沒有到養老的年紀,我覺得工作累和賺錢少,還是其次。關鍵是要考慮新的工作機會,是否有更大的成長空間,成長才是硬道理,才能帶來更大的物質回報,是應該最重要考慮的因素。

有了煩惱找明哥,找了明哥樂趣多,關註明哥聊求職,我們的故事就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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