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文學作品中聖經引文的漢譯問題
【本文作者】
曹明倫,四川自貢人,北京大學文學博士,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翻譯協會理事、成都翻譯協會會長;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中國翻譯》《英語世界》《翻譯論壇》和《語言文化研究》等刊物編委。長期從事高校英語語言文學專業的教學和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文學翻譯、翻譯與跨文化交流。著有《英漢翻譯二十講》《翻譯之道:理論與實踐》和《英漢翻譯實踐與評析》,譯有《愛倫·坡集》《弗羅斯特集》《威拉·凱瑟集》《培根隨筆集》《司各特詩選》和《伊麗莎白時代三大十四行詩集》等多種英美文學經典,論文100餘篇見於《中國翻譯》等學術期刊。
摘要
用現代漢語翻譯英美文學作品,對其中引自英語《聖經》的文字,中譯文應該與英語《聖經》原文的內容和風格保持一致,而不應該僅拘泥於某個權威中譯本,如教會印發的「和合本」。英語《聖經》語言與現代英語有天然的親緣性和兼容性,援入英美文學作品顯得珠聯璧合,相得益彰;而中文「和合本」《聖經》的語言與現代漢語的兼容性不高,許多字句都難與英美文學作品現代翻譯的語言風格契合。《聖經》有不同的英語版和中文版,要求讀者或譯者僅遵從一個版本,即便是具有權威性的版本,都是脫離了語言文學實際情況的不合理要求,不過中文「和合本」《聖經》仍值得文學譯者參考或借鑒。
關鍵詞
英美文學;聖經引文;英語《聖經》;「和合本」《聖經》;漢譯
近年來,國內一些出版單位對翻譯英美文學作品中的聖經引文開始進行限制,要求譯者必須抄錄中文「和合本」《聖經》中相應的字句。出版者的這個要求或許是出於規範化的原因,看似是一個具體而微的操作問題,然而,由於中文「和合本」《聖經》的語言與現代漢語的兼容性不高,許多字句都難與翻譯成現代漢語的英美文學作品的語言風格契合,結果這種規範性操作往往造成聖經引文字句與作品上下文在內容上不吻合,或文理上不邏輯、語意上不連貫、風格上不相稱等情況。因此,英語聖經引文漢譯這個問題應該引起學界更多的關注。具體來說,翻譯這些引文應該如何規範,或者說應該採用什麼樣的原則?中國譯者是否有權自己翻譯英美文學作品中的《聖經》引文?一言以蔽之,中文圖書中出現的《聖經》引文是否必須抄錄中文「和合本」的譯文?筆者以為,要為這個問題找出合理的答案,首先得回顧兩種關係,一是英語《聖經》語言與現代英語的關係,二是中文「和合本」《聖經》的語言與現代漢語的關係。在此基礎上,再討論英語聖經引文的漢譯原則及策略。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所涉及的主要英文版《聖經》有:1611年出版的The Authorized Version或King James Bible(簡稱欽定本)、1885年出版的English Revised Version of Bible(簡稱修訂本)和1989年出版的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of Bible(簡稱新標準版)。中文「和合本」《聖經》指由多位歐美來華傳教士合作翻譯、於1919年在上海問世的中文《新舊約全書》官話和合譯本。
一、英語《聖經》語言與現代英語
在今天之中國,有不少普通讀者能直接閱讀兩千多年前的古漢語原著,如四書五經以及《離騷》《史記》和《道德經》等等。然而除少數學者外,當今英語國家讀者大都只能讀懂現代英語文本,因為別說古英語,就是中古英語與現代英語的差別,也遠遠大於古代漢語與現代漢語的差別。例如,喬叟《坎特伯雷故事集》(1385)原著起始兩行是:Wha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ures sote/The droghte of Marche hath perced to the rote,[1]可一般英語讀者讀的都是翻譯成現代英語的文本:「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have pierced/The drought of March, and pierced it to the root」;[2]甚至連英美大學英語系學生讀的也不是喬叟的原著,而是經學者改寫並加註的文本:「Whan that April with his showres soote/The drought of March hath perced to the roote」。[3]由此可見,當今英語國家絕大多數讀者讀的都是現代英語文本,而現代英語在500年前才開始形成,其形成和完善都與英語版《聖經》有密切的聯繫。
英語的歷史可分為三個時期:1. 古英語時期(公元5世紀至1150年);2. 中古英語時期(1150年至1500年);3. 現代英語時期(從1500年至今)。[4]有學者又把現代英語分為兩個時期:「早期現代英語(從1500年到1700年)和現代英語(從1700年到現在)」。[5]英國人開始讀英文《聖經》的時期正好與現代英語的發軔期同步,而英國文藝復興文學的全盛期又恰好與欽定本英語《聖經》的問世和流行同期。英國神學家威克里夫(1320—1384)發起翻譯並於1382年完成的英語《聖經》雖一度遭禁,但卻在15世紀初期開始流傳,成為當時唯一的英譯本。就像馬丁·路德(1483—1546)為翻譯德語《聖經》而採集了德意志各種方言之精華,熔煉出了不少新的德語辭彙一樣,威克里夫的英文《聖經》也採集並熔煉了上百種當時在英格蘭流行的方言。又像路德認為譯出德語《聖經》「關鍵是要用德意志人民的德語,而不用拉丁化的德語」一樣,[6]另一位早期英語《聖經》譯者廷德爾(1494—1536)的追求也是要「譯出讓英格蘭農夫也能懂得的經文」。[7]此後,「許多英譯本《聖經》,包括1535年的科威得勒譯本、1537年的馬太譯本、1539年的《大聖經》、1560年的日內瓦譯本和1568年的主教本,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借鑒了廷德爾譯本,而正是這些早期譯本使1611年出版的欽定本英語《聖經》達到了至善至美的程度」。[8]欽定本英語《聖經》由英王詹姆斯一世於1604年欽定54 名學者翻譯並審定,該譯本集此前諸譯本之長,90%以上的辭彙都是地道的英格蘭本民族用語,行文簡潔、明確、生動、有力,「不僅讀起來更流暢,而且聽起來也更悅耳」,[9]因此「很快就被英語國家的人們接受,……直到今天,無數的英語讀者仍然會從這部經書中體驗到一種無與倫比的『家的感覺』」,[10]「它讓不識字的平民也談吐文雅,……其語言風格已根植於英國民族傳統」。[11]由此可見,在現代英語的形成過程中,英語《聖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催化作用,其語言與現代英語具有天然的親緣關係。
Martin-Luther
英語《聖經》不僅影響了英語國家人們的生活,而且也影響了英語國家作家、詩人的創作。正如路德翻譯的德語《聖經》「創造了現代德國散文」語言一樣,[12]「1611年出版的《聖經》標準英譯本(the Authorized Version of the Bible)[13]奠立了現代英語散文的句法(syntax)和文體(style)的基礎」,[14]「其風格滲進了那些志向遠大的作家的文體。其措辭為詩人們的詞章添彩增輝」。[15]劍橋大學文學教授奧斯比曾說:「毋庸置疑,英語《聖經》對我們的文學產生了一種不可估量的影響。數以千計的精美字句融進了文學語言,形成了許多美妙的典故,較之其他任何源泉,這種影響都是無可比擬的。」[16]諷刺作家斯威夫特認為:「與我們現在讀到的任何英文相比較,英語《聖經》諸譯者都堪稱英語語言大師。」[17]英國文論家及史學家麥考萊(T. B. Macaulay)宣稱:「假使所有用英文寫的東西全都毀滅了,只剩下《聖經》這一部書,那這部書本身也足以把英文里全部的美與力都顯示出來。」[18]實際上,即便沒有這些褒揚讚譽,我們也不能否認英語《聖經》本身就是一部文學巨著,是英美作家創作的源泉之一。小說家海明威就承認:「我是靠閱讀《聖經》學習寫作的,……主要是讀《舊約全書》。」[19]詩人柯爾律治則堅信:「如果沒有《聖經》這個錨碇,我們貧乏的想像力會把語言變成一堆抽象的概念。」[20]除靈感、構思、文法和語言風格受《聖經》影響之外,英美作家詩人還喜歡從《聖經》中援經引典。筆者據自己翻譯出版過的部分英美文學作品統計,引用(包括化用或借典)《聖經》的地方,在莎士比亞的兩部長詩和《十四行詩集》中共有20餘處,在愛倫·坡的詩歌小說中也有20餘處,在薇拉·凱瑟的4部早期小說中有30餘處,在弗羅斯特437首詩和若干與詩有關的文稿中有70餘處,而在培根那冊薄薄的《隨筆集》中則多達80餘處。[21]
sonnet header
以上統計的對《聖經》的引用,或援古證今、借題發揮,或據事類義、由此述彼,令引文所在的詩文簡練含蓄,意蘊深厚。對長期浸淫於基督教文化語境中的英語讀者來說,這些引用能讓他們更深刻地領悟作家詩人們表達的觀念、闡述的事理和抒發的感情。如愛倫·坡在《烏鴉》(The Raven, 1845)一詩中直接引用《舊約·耶利米書》8章22節首句「Is there no balm in Gilead」(難道基列沒有香膏),這可讓熟悉《聖經》的英美讀者更深切地體驗詩中那位痛失愛人的青年「綿綿而無絕期的傷逝」;又如弗羅斯特在《在富人的賭場》)(In Divés』 Dive, 1936)一詩中暗引《新約·路加福音》16章中那則在基督教國家幾乎家喻戶曉的耶穌所講的為富不仁的財主死後下地獄受罰、乞丐拉撒路死後上天堂享福的故事,從而使「美國是一家由狠心富人開的大賭場」這個隱喻彰明較著。[22]當然,英美作家援經引典能產生這種審美效果,還在於英語聖經語言與現代英語具有天然的兼容性,援引在英語文學作品中顯得珠聯璧合,相得益彰。
二、「和合本」《聖經》的語言與現代漢語
較之《聖經》英譯對英語語言文化的巨大影響,《聖經》漢譯對中國語言文化的影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中文「和合本」《聖經》的語言與現代漢語缺乏兼容性,往往難與翻譯成現代漢語的英美文學作品的語言風格契合,有時甚至會格格不入。
在「和合本」問世之前,中國已有多種由外國傳教士翻譯的中文《聖經》,如施約瑟(Samuel Isaac Joseph Schereschewsky, 1831-1906)等人翻譯的北方官話譯本和楊格非(John Griffith, 1831-1912)翻譯的南方官話譯本。經文南腔北調不利於宣揚教義,於是歐美諸在華差會於1890年在上海舉行了一次宣教會,與會各方就統一中文聖經譯本達成了協議,決定將南北兩部官話聖經合併(和合),並據1885年出版的English Revised Version of Bible(《英文修訂本聖經》,即欽定本的修訂本)進行修訂。這個「和合本」於1919年出版,此後在華各教會決定統一使用。雖然「和合本」譯委會當時就申明「這部譯本雖是宣教士盡了最大努力的產品,但決不能說是中國讀者的理想譯本。尤其在中文文體方面, 恐怕難以滿足中國讀者的願望」,[23]但「新中國成立之後,中國基督教協會和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沿用了這個譯本」,[24]而且「近百年以來,塑造了一批對和合本持極端保守觀點的信徒,他們認為《和合本聖經》逐字逐句皆出於聖靈啟示,一個字都不可改」。[25]所以,儘管「和合本」中的許多譯文今天讀來都佶屈聱牙,不少文句都晦澀難懂,但仍然非常流行,迄今「尚無其他權威中譯本可以取代」。[26]當今中國大陸最流行的「和合本」《聖經》版本是中國基督教協會於2000年在南京印發的《簡化字現代標點和合本》。[27]
施約瑟
「和合本」中不合文法、晦澀難懂、佶屈聱牙、不知所云的經文很多,簡單舉例,如:「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里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詛咒」(《創世紀》4: 10-11);「摩押的英雄被戰兢抓住,迦南的居民心都消化了」(《出埃及記》15: 15);「畜類人不曉得,愚頑人也不明白」(《詩篇》92:6);「她與持守她的作生命樹, 持定她的俱各有福」(《箴言》3: 18);「把創世以來所隱藏的事發明出來」(《馬太福音》13: 35);「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6: 11);「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加拉太書》4:23);「你們向馬其頓全地的眾弟兄固然是這樣行,但我勸弟兄們要更加勉勵;又要立志作安靜人」(《帖撒羅尼迦前書》4:10-11)。這些經文,別說農夫工匠,恐怕連漢語言文學專家也難免被弄糊塗。
當然,我們不可因此而懷疑那批歐美傳教士的漢語水平,實際上他們都是精通中文的漢學家。但語言畢竟是一種社會現象, 它必然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改變。在「和合本」產生的年代,清末官話(國語)的書面語表達尚不成熟,[28]距以北京語音為標準語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標準現代漢語的推廣使用尚有半個世紀之遙,[29]當時連飽讀詩書的中國翻譯家在翻譯西方典籍時都感嘆「索之中文,渺不可得,即有牽合,終嫌參差」,[30]而漢語並非那批傳教士的母語,所以「這部譯本……難以滿足中國讀者的願望」絕非僅僅是「和合本」譯委會的謙辭。
不可否認,「和合本」經文通過牧師神父「牽合」,在教會信徒中可消弭「參差」。但與中國數億非基督徒的讀者大眾相比,教會信徒畢竟是小眾,若在英美文學作品的漢譯本中也抄錄這種經文,對廣大中國讀者和引用《聖經》的英美作家來說皆非幸事,因為正如前輩學者指出的那樣,和合本有兩大「致命傷」:一是「『硬譯』或『死譯』,甚至有些英語特有的成語, 一旦變成漢語後, 竟成為毫無意義的片語或句子」;二是「有些不十分複雜、僻奧的地方,也表達錯了或表達得不合當時(或今天)的漢語規律, 讀者看了如墮五里霧中,不知究竟」。[31]在此筆者就用親歷的《聖經》引文翻譯為例,替前輩學者的這個結論補充一個論據。
《舊約·詩篇》第23篇第4節,欽定本和修訂本的措辭都是:「Yea, though I walk through the valley of the shadow of death, I will fear no evil; for thou art with me; thy rod and thy staff they comfort me.」這句經文被引頻次很高,很多英美作家都曾引過,有人甚至多次引用。如愛倫·坡不僅在《黃金國》《莫諾斯與尤拉的對話》和《泄密的心》等詩文中暗引或借用此典,還畫龍點睛地把「Yea, though I walk through the valley of the shadow」用作「Shadow—A Parable」的題記。筆者以為該題記當譯為「是的,雖然我穿行在死蔭幽谷」,[32]但若嚴格遵照「和合本」,則「穿行在」就得改成「行過」。[33]只是,對於習慣了讀「我走過許多地方的路,行過許多地方的橋」(《沈從文家書》)的中國讀者來說,這「行過」容易讓他們把題記中所說的「正在經歷」誤解成「經歷過了」。
無獨有偶,筆者在翻譯莎士比亞的長詩《維納斯與阿多尼》時,其中第1001-1002行的原文是:「Then, gentle shadow—truth I must confess—/I rail』d on thee, fearing my love』s decease」(「所以溫柔的死蔭喲,實話實說,/我罵你是因為我怕我愛人已喪命」)。這是維納斯在責罵死神一通後發現阿多尼還活著時說的話,其中對死神的稱謂是「shadow」(「死蔭」),而這個稱謂也是出自《詩篇》第23篇第4節,考慮到中國讀者的理解,筆者加註釋並將這句經文自譯為:「雖然我穿行於死蔭之幽谷,但我不怕罹禍,因為你與我同在,你會用牧杖引我,用權杖護我。」儘管只是對一個詩文用詞的注釋,這裡筆者仍未按照出版者的要求採用「和合本」譯文,而是堅持採取自譯。因為在筆者看來,引自《聖經》的文字應與《聖經》原文的內容與風格保持一致,而不該與某個中譯本一致。「和合本」《詩篇》第23篇第4節的譯文是:「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這種文字不僅難與莎士比亞的詩句兼容,而且其字面意思和行文風格與英文原文也有差距。如上文所述,欽定本英語《聖經》行文簡潔、明確、生動、有力,雖說因出自多人之手,加之新、舊約原文寫成於不同的歷史時期,全書語言風格並不完全統一,如《舊約》諸「記」古樸簡潔、莊重典雅而《新約》諸「福音書」生動形象、寓意深刻,但《聖經》畢竟要供神父牧師宣講,所以無論新舊約,其語言都有節奏鮮明、聲律和諧的特點,作為可配樂吟誦的《詩篇》更是講究音韻節奏。英文《詩篇》第23篇第4節,意義明確,音韻和諧,節奏鏗鏘,讀之可深切地感受到大衛作為上帝信徒的堅定信仰和作為以色列君王的豪邁氣概,然而「和合本」譯文則很難令人感受到原文的這些特點。以意義而論,「行過」二字會產生歧義;就音韻而言,第二和第三停頓處的「害」「在」二字同韻同聲,缺乏音韻上的跌宕起伏;至於「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從大衛王口中說出,別說表現什麼氣概,恐怕還真會像朱樹颺教授說的那樣,讓讀者「如墮五里霧中」。
值得注意的是,「你的杖,你的竿」正是「和合本」硬譯或死譯的產物。「和合本」譯委會曾制定過譯經的五項原則,其中第四項為「與原文切合」,「這項原則最為重要, 表明和合本的翻譯是形式對等的翻譯」。[34]但從結果來看,「與原文切合」卻往往被強調成了「字詞一致」,譯者生怕改動了上帝或聖人的話,便儘可能地用一個漢語辭彙去對應一個英文單詞。例如rod這個單詞在修訂本的《詩篇》中出現了5次,結果「和合本」就對應了5個「杖」字(分別見於2:9、23:4、89:32、110:2和125:3)。其實參考一下有注釋的英文版聖經或聖經解讀,就會發現此節中的rod意為「instrument of authority; used also by shepherds for counting, guiding, rescuing and protecting sheep」(行使權威的器具,亦是牧人用以清點、引導、營救和保護羊只的器具);staff則為「instrument of support」(施援之器)。[35]而據英美牧師常用的Analytical Concordance to the Bible(《聖經解讀索引》),此句中的comfort意為「to brighten up或encourage」。[36] 結合上下文語境,encourage在此處應取「to give help or patronage to」之義,即《韋氏第三版新國際英語大詞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nguage)中encourage這個詞條的第三義項;而comfort這個詞本身也有assist、help(幫助或支援)的意思,亦即《韋氏三版》動詞第2義項和陸谷孫《英漢大詞典》動詞第4義項。正是基於這些考察,筆者對此節經文採取上述自譯。當然,拙譯引文並非不可改進,「和合本」中的字句也並非完全不能借用,甚至抄錄。只是較之「和合本」譯文,拙譯腳註中的《聖經》引文與正文語言更具兼容性,內容與風格也更加一致。
三、英語聖經引文的漢譯原則及策略
有學者在論及聖經引文漢譯時就曾建議:「《聖經》英譯以AV(欽定本)為準,中譯以官話本(和合本)為準,……作為書面語時,可以直抄,一般不必自行翻譯」。[37]
筆者以為,此建議相對合理,可作為英語聖經引文的漢譯原則。這意味著聖經引文並非「切勿自譯」,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自行翻譯,甚至必須自譯。那麼在哪些情況可以自譯,甚至必須自譯呢?美國聖經專家、普林斯頓大學神學院教授、《新標準修訂版聖經》翻譯委員會主任梅茨格(1914—2007)曾在《譯本序言》中強調該版本的翻譯原則是「as literal as possible, as free as necessary(可能時就直譯,必要時才意譯)」。[38]參考這項原則,我們可以把英語聖經引文的漢譯原則完善成:可能時就直抄,必要時就自譯。
這裡說的直抄,是指從「和合本」直接抄錄其譯文。「和合本」由多人合譯,譯文質量參差不齊,但其中不乏意思準確、語言通順、風格切合的經文。照抄這樣的經文,對譯者來說有事半功倍之效,對部分讀者來說也便於互文印證。不過譯者對這個原則須把握好尺度,或者說對譯文讀者的認知語境須有正確的判斷,否則就會出現對讀者讀不懂的「和合本」經文照抄不誤,或對能讀懂的字句自行翻譯反倒令讀者不知所云等情況。
例如,有本翻譯教科書在講《太陽照常升起》扉頁上引自《舊約·傳道書》的第二則題記時,把「One generation passeth away, and another generation cometh; but the earth abideth for ever. The sun also ariseth, and the sin goeth down, and hasteth to his place where he arose.」翻譯成:「一代人逝去,又一代人降臨,可地球運轉不息,太陽照樣升起,照樣落下,又慌忙趕回他那升起的家。」[39]而翻譯家趙靜男教授則照抄了「和合本」譯文:「一代過去,一代又來,地卻永遠長存。日頭出來,日頭落下,急歸所出之地。」[40]兩相比較,後者顯然更像傳道者所羅門說的話,與海明威作品的語言風格也更吻合,所以此處照抄「和合本」譯文比自行翻譯好。
不過,對有些意思準確、語言通順的「和合本」譯文,譯者在翻譯或注釋文學作品中的聖經引用時也不宜照抄,甚至不可照抄,而應該看相應的「和合本」譯文與自己翻譯的作品在內容上是否吻合,文理上是否邏輯,語意上是否連貫,風格上是否相稱。也就是說,我們不僅需要「可能時就直抄,必要時就自譯」的原則,而且在抄錄「和合本」譯文時還得講究策略。就此而言,儘管趙靜男教授照抄「和合本」譯文比例舉教科書的自行翻譯更好,但較之原著書名與題記之契合,譯文仍顯得不那麼相宜,因為原著書名The Sun Also Rises和題記中的「The sun also ariseth」[41]意思和措辭都一致,而對同一個語境中的同一句英文,中譯本在封面上翻譯成了「太陽照常升起」,在扉頁上卻抄錄「和合本」的「日頭出來」,這未免略顯失宜。若譯者只借用「和合本」的句式,而將這段題記的後半段改譯成「太陽升起,太陽落下,急歸所出之處」,那麼前後文就會更顯熨帖,語意也會更精當。
不可照抄的情況很多,在此僅舉兩例。培根在「Of Counsel」(《論進言與納諫》)中說:「The wisest princes need not think it any diminution to their greatness, or derogation to their sufficiency, to rely upon counsel. God himself is not without, but hath made it one of the great names of his blessed Son, The Counsellor. Solomon hath pronounced, that, in counsel is stability.」句末的「in counsel is stability」(安穩在於聽勸)是培根引自《通俗拉丁文本聖經》並譯成英文的,對此英文原著都會加註,請讀者參閱《舊約·箴言》第20章第18節。該節在欽定本中為:「Every purpose is established by counsel; and with good advice make war.」在「和合本」所據的修訂本中作:「Every purpose is established by counsel; and by wise guidance make thou war.」而「和合本」的譯文是:「計謀都憑籌算立定,打仗要憑智謀。」這句譯文意思不可謂不明確,語言不可謂不通順,但在此處卻不可照抄。筆者在翻譯《培根隨筆》時,將包括這句引文的整段文字譯為:「明智的君王不必以為求言從諫會有傷其龍顏,或有損其君威。上帝若不倡從諫,就不會把『勸世者』之稱謂作為其聖子的諸多尊號之一。所羅門曾曰『從諫如流方可長治久安』。」[42]並加註釋:「《舊約·箴言》第20章第18節云:『從諫如流方可長治久安,多見聽納才能百戰不殆。』」顯而易見,若照抄「和合本」譯文,用「計謀都憑籌算立定」來取代筆者自行翻譯的「從諫如流方可長治久安」,那可就方枘圓鑿,文不對題了,很容易使譯文讀者產生疑惑,培根在論述納言從諫,為何用「計謀都憑籌算立定」作為論據?
再以周揚翻譯的《安娜·卡列尼娜》為例。該作是根據英譯本轉譯的,轉譯肯定會產生「二度變形」,[43]但該書扉頁上那則題記出自《聖經》,其譯文與力岡據俄文原版翻譯的譯文別無二致,都是「伸冤在我,我必報應」。這句話出自上帝之口,在欽定本中是「Vengeance is mine; I will repay」,在「和合本」所據的修訂本中作「Vengeance belongeth unto me; I will recompense」,而「和合本」相應的譯文就是「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先後出現在《羅馬書》(12:19)和《希伯來書》(10:30)中。這裡無須贅言「伸冤」「報應」的含義,但據中國人對這兩個詞的語意共識,「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很容易讓人產生疑惑,讀者若不據注釋仔細斟酌,很難一下就領悟托翁「勿以暴抗惡」的宗教倫理觀念。可譯者本人對這點應該是瞭然於胸的,為周揚譯本寫序的陳燊先生就解釋過這則題記的由來:「作家最初是從叔本華著作中轉引的。據尼·古謝夫說,在叔本華的解釋里:任何人無權評判、報答和懲罰別人,存在著『永恆的審判』。」[44]須知對一部文學作品來說,題記應該是畫龍點睛之筆,能起到揭示作品的主旨和內涵、昭示作者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引導讀者閱讀的作用。可對《安娜·卡列尼娜》中文版扉頁上的這句題記,別說普通讀者會產生誤解,就連有的教會也覺得「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語義晦澀,如在香港當代聖經出版社於1987年印發的《當代福音》(新約全書)中,此句就被譯成了「裁決權在我,我要使各人得到應得的報應。」當然,這句譯文作為題記稍嫌冗贅,可要是翻譯成「復仇在我,我必令惡人各得其報」,或者照叔本華的解釋翻譯成「賞罰在我,我終令世人各得其報」呢?這樣是不是更像上帝在說話?是不是更有可能讓譯文讀者感悟這部小說罪與罰的主題,感知作者探索人類命運和宗教拯救的努力呢?
以上實例說明,「可能時就直抄,必要時就自譯」確為英語聖經引文漢譯的一條可行原則,遇到「和合本」聖經譯文與譯者翻譯的作品在內容上不吻合,或文理不邏輯、語意不連貫、風格不相稱的情況,譯者應根據所譯作品中引用的英語原文,結合作品的內容和風格自行翻譯。當然,自行翻譯時可參考或借鑒「和合本」譯文。總而言之,不論是直抄還是自譯,引文譯文都應該與英語《聖經》原文的內容和風格保持一致。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認定以下幾個事實,並由此得出相應的幾個結論:第一,英語聖經語言與現代英語具有天然的兼容性,援用進英語文學作品中的聖經文字往往都能與作品正文珠聯璧合,相得益彰,因此英美文學作品漢譯本中的聖經引文也應該儘可能與作品正文珠聯玉映,相輔相成;第二,中文「和合本」《聖經》的語言與現代漢語兼容性不高,許多段落和字句都難與英美文學作品現代漢語譯本的語言風格契合,因此翻譯英美文學作品的中國譯者在處理作品中的聖經引文時,不必都從「和合本」照抄,必要時可以自行翻譯,以保證中譯文的內容和風格與英語《聖經》原文的內容和風格一致;第三,根據上文提及的《聖經》版本,可知英語國家的教徒和普通讀者讀的是不同語言風格的英文版《聖經》,華人地區的教會也使用不同版本的中文《聖經》,因此要求中國讀者只讀某個漢譯本《聖經》,即便是具有權威的「和合本」都是不切實際的,不過「和合本」中不乏意思準確、語言通順、風格切合的經文,因此仍值得文學譯者參考並借鑒。
本文發表於《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責任編輯:龐礡)
【注釋】
[1]李賦寧:《英語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100頁。
[2]Geoffrey Chaucer, The Canterbury Tales, trans. by David Wri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1.
[3]M. H. Abrams et al, The Norton Anthology of English Literature (6th Edition), New York and London: W. W. Norton & Company, Inc., 1996, p.70.
[4]William H. Harris & Judith S. Levey, The New Columbia Encyclopedia, New York & Lond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5, p.873.
[5]李賦寧:《英語史》,第205頁。
[6]Reuben A. Brower, On Transla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p.274.
[7]Jean Aitchison, 「Drinker of the Devil』s Dregs: Tyndale as a Translator」 (Hertford Tyndale Lecture, University of Oxford, 22 October 1998), http:∥www.tyndale.org/tsj11/aitchison.html, 2017-10-01.
[8]Philip W. Goetz et al, The New Encyelopaedia Britannica (15th Edition, Micropaedia vol.II), Chicago and London: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c., 1979, p.1.
[9]Robert Mcgrum et al, The Story of English, New York: Viking Penguin Inc., 1986, p.112.
[10]George Steiner, After Babel: Aspects of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pp.366-367.
[11]Ifor Evans, A Short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4th edition), Harmondsworth & New York: Penguin Books, ltd, 1976, p.301.
[12]恩格斯:《自然辯證法·導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46頁。
[13]《聖經》標準英譯本(the Authorized Version of the Bible)即欽定本(King James Bible)。
[14]李賦寧:《英語史》,第12頁。
[15]Evans, A Short History of English Literature (4th edition), p.301.
[16]Ian Ousby, The Cambridge Guide to Literature in English,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91.
[17]參見Ousby, The Cambridge Guide to Literature in English, p.90.
[18]轉引自王佐良等:《英國文學名篇選注》, 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年,第200頁。
[19]庫爾特·辛格:《海明威傳》,周國珍譯,杭州:浙江文藝出版,1983年,第22頁。
[20]Ousby, The Cambridge Guide to Literature in English, p.91.
[21]莎翁當時引用的是《日內瓦譯本》(Geneva Bible, 1560),培根愛引用《通俗拉丁文本聖經》(Vulgate),愛倫·坡、凱瑟和弗羅斯特都引用欽定本。據筆者多年的翻譯經驗驗證,從上述前兩個版本引用的內容均與欽定本相應的內容吻合。
[22]曹明倫:《田園詩人弗羅斯特的政治諷刺詩》,《外國文學》2013年第6期,第23頁。
[23]朱樹颺:《談聖經翻譯》,《外語研究》1988年第3期,第70頁。
[24]馬樂梅:《漢語聖經和合本的翻譯策略——兼論和合本的廢與存》,《國外外語教學》2006年第4期,第54頁。
[25]殷穎:《和合本聖經的特色與修訂淺見》,《天風》2010年第10期,第28頁。
[26]謝雪如:《〈聖經〉翻譯史話》,《中國翻譯》1984年第12期,第29頁。
[27]《簡化字現代標點和合本》是中英文對照本,但與「和合本」中文對照的英文版《聖經》是1989出版的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NRSV,《新標準版》),而非一百年前翻譯時所依據的1885年版English Revised Version(ERV,《修訂本》)。
[28]清政府於1909年才設立「國語編審委員會」,把當時通用的官話正式命名為國語。
[29]中國科學院於1955年召開「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國務院於1956年2月6日發布《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標準現代漢語」(漢民族共同語)由此開始推廣。
[30]嚴復:《天演論·譯例言》(1898),羅新璋:《翻譯論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年,第137頁。
[31]朱樹颺:《談聖經翻譯》,《外語研究》1988年第3期,第70頁。
[32]拙譯《愛倫·坡集:詩歌與故事》(北京:三聯書店,1995年,上卷,第263頁)就如是翻譯。
[33]拙譯《愛倫·坡暗黑故事全集》(上卷),長沙:湖南文藝出版社,2013年,第134頁)卻被出版者擅自改為「和合本」譯文。
[34]馬樂梅:《漢語聖經和合本的翻譯策略——兼論和合本的廢與存》,《國外外語教學》2006年第4期,第50頁。
[35]Robert G. Hoerber, Concordia Self-Study Bible, St Louis: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1987, p.807.
[36]Robert Young, Analytical Concordance to the Bible, Grand Rapids, Michigan: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64, p.188.
[37]黃旬:《英美醫學書刊中〈聖經〉引文淺識》,《中國科技翻譯》2000年第3期,第28頁。
[38]Bruce Manning Metzger, 「Preface to The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of Bible,」 2001-02-01, http:∥www.bible-researcher.com/nrsvpreface.html, 2017-10-02
[39]郭著章等:《英漢互譯實用教程》第四版,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49頁。
[40]海明威:《太陽照常升起》,趙靜男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第1頁。
[41]此句各英語版本措辭不同,欽定本和修訂本作「The sun also ariseth」;美國版欽定本(American King James Version)作「The sun also rises」;新美國標準本(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作「Also, the sun rises」;福音版(Good News Bible)作「The sun still rises」;新標準版和新國際版(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作「The sun rises」。在欽定本、修訂本和新美國標準本中,「also」一詞的意思都是「in the same manner as something else」,語法上作前後兩句的方式狀語,即「太陽升起,太陽落下」就像「一代過去,一代又來」一樣。
[42]參見拙譯《培根隨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0頁。
[43]方夢之:《中國譯學大詞典》,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33頁。
[44]陳燊:《譯本序》,見托爾斯泰:《安娜·卡列尼娜》,周揚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第1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