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當法盲,離婚房子99%判給女方,真相只有一個
自古以來成家立業成為每個男子漢,或說男孩子成為男人必經之路。當然數千年以來對先成家還是先立業的順序也有所不同,時代的不同,順序也不同。
在現今時代,一切精神文明的基礎都是物質文明,想成家必先立業,事業的發展,財富的增長,錢袋子漲起來了,才有成家的基礎。常有熱戀中的人說:「有情飲水飽」,但是回想下一瓶百歲山礦泉水現在都要2元,沒錢,更別說水了,活下去都成問題了。
如今的社會,說到底,談情感的目的就是為了找到一個適合結婚成家的對象,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想結婚必須要有家就必須買房,現在社會現象就是房子+女人=結婚。
近期有一則案例:浙江小夥子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法院卻把99%房產判給女方。
經過:A君(男方)和B君(女方)於2016年兩人結為夫妻。婚前,A君在蕭山城區購買了一套期房,這套房是A君全款付清所購買。因為是期房,因此產權證需要婚後才能辦,即使這樣也是屬於A君的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A君(男方)和B君(女方)在家庭爭吵中發生家庭暴力行為,A君衝動打了B君。並揚言這房子是自己的,要求B君滾出去。B君傷心的回了娘家。冷靜後的A君覺得自己一時衝動,於是勸B君回家,A君甚至表示房產證上可以加上妻子B君的名字,換取B君的原諒。
A君和B君前往房管局辦理手續,房管局工作人員問需要分份額不,當時A君十分大度(裝逼)的表示,房產全給B君都沒問題。B君思考一下:99%給自己,留給A君1%。
無知的A君,不懂法律被人「欺」,沒過多久A君又對B君進行了家暴,最後B君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而針對房產的分割問題,法院判99%房產歸B君女方,只需補償1%的房價的差額給A君。
哈哈哈......驚訝不,人可以沒知識但不可以沒常識,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另一方名字時,房管局已告知分份額的事,還裝逼說全給女方,對於這點真的無話可說。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並且完成了登記手續,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麼在離婚時雙方一般是等額分割。而雙方又對該房產的所有權約定了份額,該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離了婚,沒了老婆,沒了房子,這一紙離婚書值百萬,這一件事不說渣男打老婆,也不說女方心機婊騙房子,這無法得知。但是明確一點房屋產權證上添加另一方名字必須嚴謹處理,否則下次吃虧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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