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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在內江,這些特殊疾病門診就醫將可報銷

市民黃某因患有糖尿病需長期到醫院看病,一年下來費用不少,但這種負擔即將減輕。5月4日,記者從市七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上獲悉,為保障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完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合理解決患慢性病的參保人員因長期門診治療而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根據內江基本醫療保險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原則,內江將印發《內江市城鄉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

可以享受本辦法待遇的包括參加我市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一檔和二檔人員所患疾病在辦法規定的門診特殊疾病範圍內,並經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程序認定後的參保人員。

門診特殊疾病指的是哪些疾病呢?

根據《內江市城鄉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門診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對穩定,需長期在門診治療並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具體分為兩類:第一類包括高血壓合併併發症、糖尿病、心臟病、腦血管意外後遺症、帕金森氏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或減退、肝硬化失代償期等15類慢性疾病;第二類包括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術後抗排斥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腎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等8類重症疾病。

其中,一檔在職參保人員按每年800元建立特殊疾病門診賬戶,一檔退休參保人員按每年850元建立特殊疾病門診賬戶,年末可結轉;二檔參保人員建立特殊疾病門診賬戶,每次按70%比例報銷,每人每年限額報銷700元,年末不結轉。

值得一提的是,參保人員在本統籌地區內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定點醫藥機構和異地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購葯,發生與特殊疾病相關的藥品費、診療費、檢查費、輸血費等費用,視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慢性腎功能衰竭患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血液透析的醫療費用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申報第一類疾病的,於每年3~5月提交申請資料至參保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第二類疾病的,工作日內提交申報資料至參保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隨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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