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沒有指紋技術,哪採用指紋來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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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古代按手印不像現在是用來做指紋比對的,而是用來代替簽字認可的。用按手印的方式來簽訂契約和文書,和簽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被官方和民間普遍認可。
古時候的人,大多數人並沒有機會去讀書識字。真正有機會讀書識字的只有官宦家庭,名門望族等上層子弟和富貴人家。那就更不要說女子了,古時候女子幾乎沒有機會讀書識字。
自秦代以來,我國就有用指紋破案的記錄。在秦簡《封診式-穴盜》篇記載: 「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表明秦代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破案方法。
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第一個學者。我國古代對指紋的觀察和應用,在唐代傳到外國。並且解放後發現的唐代許多文書、契約、遺囑上都有指紋、指節紋或掌紋,以此作為識別個人的重要手段。此後歷代,都沿用在文書上以指模、掌模為鑒的習慣。
古代雖然沒有指紋識別技術,但是還是能夠辨認出指紋的不同的,只是有些麻煩而已,需要仔細對比。我國古代最早依據指紋的不同來斷案應該是宋朝時期的宋慈,他寫的《洗冤錄》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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