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為了救人而殺人么?
Apr
19
在我想拒絕的時候,我希望我能拒絕。
19世紀英國,一艘名叫Mignonette的遊艇出海航行,船上有四個人,船長Dudley,船員Steven,水手Brooks,還有一個年輕船上侍者,17歲的Parker。Parker是個孤兒,沒有家人,這是他第一次出海航行,出發時想像著這次勇敢的旅程會讓他成為一個真正的男子漢。然而事實並不是這樣。航海途中,船被海浪擊沉,四人逃上救生艇,隨身只帶著兩罐大頭菜,他們所有的食物。好不容易挨到第八天的時候,終於彈盡糧絕。Parker因為太渴,沒有聽從其他人的勸阻,喝了海水,因此生病了,接下來的幾天都躺在救生艇的一角,看起來奄奄一息。到了第十幾天的時候,船長提出建議說,我們來抽籤,以決定誰先死,從而拯救其他人。Brooks拒絕。又過了一天,船長慫恿說,要不就犧牲Parker吧,他反正也快不行了。然後他拿了刀,走近Parker,他為parker做了禱告,接著殺死了他。他們用這個男孩的血肉度過了接下來的幾天,直到一艘船德國的船出現,將他們救出來並帶回英國審判。他們為自己辯護說在那樣的情形下,這樣做是迫不得已的,犧牲一個人拯救另外三個,是更好的選擇。
如果這把刀當時在你的手中,你刺不刺?
這場災難中的每一個人都是值得同情的,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即使活下來的人,也付出了很大代價。那一刻我相信他們是真的備受煎熬,歷史上很多類似這樣事件倖存者痛苦的餘生都可以佐證。還有考慮到他們背後的家庭,他們的妻子孩子,需要他們活著回來的人也許有很多,而Parker本身是個孤兒,社會背景單一,似乎就結果而言,這樣的結局顧全更多。這也是當時的媒體與社會輿論顯露對這幾位倖存者的同情的重要因素。
然而,Parker就應該死嗎?奄奄一息的他沒有來得及說任何的話,也沒有機會表達個人意志,就被剝奪了選擇權,猝然葬身在了同伴的腹中。
從倖存者或者受害者的角度出發,我們都能得出一個「正義」的結論。哲學史上「功利主義」和「絕對主義」也早已經為各自關於正義的觀點吵了好多年架。
然而Parker的身影一直縈繞在我的心頭揮之不去。我同情船長這三人,但是我不想認可他們的行為。
我擔心,一旦我們完全接受了這樣的價值觀,我會成為一個如果有必要就奪取他人的性命的人,反過來,我也可能會成為他人手下的受害者。換言之,在某種邊界內,殺害一個無辜的人,可以成為一種「正義」的表現。
而這個「有必要」就像一顆不定時的炸彈,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爆炸。甚至連這個「有必要」是否是真的有必要,誰來界定,誰來操作,都是值得商榷的。我希望保有自我判斷與決定的權利。當有必要的時候,我能接受我主動付出,因為那是我的選擇;而當我不願意的時候,我希望我可以拒絕。如果突破這個底線,每個人都不再安全。整個環境隨時會變成薩特口中的「他人就是地獄」。
我們不能保證自己每時每刻都佔據船長的角色,但我們很清晰地知道,我們都有機會可能會成為Parker,當我是Paker的時候,我不想其他人成為船長。
蘇蘇不是叔叔
即使沉默也要有態度
關注
喜歡就按右上角分享吧
感謝關注
thanks for your reading!


TAG:蘇蘇不是叔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