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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襄《明式傢具珍賞》的版權公案

1985年王世襄在香港出席《明式傢具珍賞》新書發布會(資料圖/圖)

(本文首發於2018年5月3日《南方周末》)

「雖然1980年代香港三聯與文物社和王世襄先生的合作,我無緣參與,但是我因近年來的工作關係,應該算是一個知情者,特別是1990年代中期以後,王世襄與香港三聯有關《明式傢具研究》和《明式傢具珍賞》兩書的後續合作以及最後終止合作,都是我直接經手的。所以我也可以算是這場公案的重要見證人。」


1985年8月,大型圖冊《明式傢具珍賞》由香港三聯書店出版,它的編著者、著名文物專家王世襄先生親赴香港參加新書首發式,一時引起轟動。這是中國人有關明式傢具的著作第一次呈現在世界面前,王先生為此非常振奮和激動,他為主持本書編輯工作的香港三聯書店總經理蕭滋題詞:「從此言明式,不數碧眼胡」,顯示出一種發自內心的自豪和愉悅,而他給責任編輯黃天的題詞「先後奮戰,共慶成功」,表明他對編輯出版工作十分滿意。

但是,作為本書的編著者,王世襄隨後發現,自己完全沒有從本書的出版中獲得應有的報酬。他最終得到的,只是文物出版社轉給他的100冊樣書,而稿費全無。對於香港三聯書店(以下簡稱「香港三聯」)與文物出版社(以下簡稱「文物社」)合作出版此書,他自然是知情的,但是,作者的報酬如何計算,卻從來沒有人與他提及。經了解,他得知此書很快再版,到1988年,就有包括台灣中文本以及英文本、法文本、德文本等九個版本問世,出版社顯然贏利頗豐。然而香港三聯支付給轉讓版權的文物社的全部報酬,不過是1400本畫冊的內文印頁。於是王世襄覺得,文物社代表他所做的這場版權交易,是莫名其妙地將屬於他的著作權賤賣了。

王世襄自此開始走上維權之路。由於他知道文物社和香港三聯的合作,是將他的學術專著《中國傳統傢具的黃金時期——明至清前期》拆作兩種,即《明式傢具珍賞》和《明式傢具研究》,前者作為圖冊已經出版,而後者作為學術著作尚未出書。於是他要求收回《明式傢具研究》的版權,為此和文物社發生了長期爭執。但是他一直不想把問題公開化,始終隱忍著內心的委屈。

直到2002年,王世襄決定徹底解決這兩本書的版權問題。他邀請了媒體記者,一吐胸中鬱悶。當年7月3日,《中華讀書報》以「王世襄與出版社的一起版權糾紛」為題,刊登祝曉風的長文,把王世襄和香港三聯及文物社的合作,作為「作者上當受騙的一個典型的例子」,將其來龍去脈完整呈現。此文引起國內幾十家報刊爭相轉載,自然喚起讀者對王世襄的無限同情。但是此文畢竟只代表當事人王世襄一方,儘管它在替王世襄伸冤這方面無可厚非,但是因為作者寫作前並未徵求過香港三聯和文物兩家出版社的意見,所以文中有些內容,不夠客觀公正。很快,文物社就給《中華讀書報》發去公函,對此文提出諸多質疑。為表示客觀立場,這封公函也被刊登在當年11月27日的《中華讀書報》上。自此,由《明式傢具珍賞》出版引發的版權糾紛成了一場公案。

祝曉風的文章發表時,我正在香港三聯主持出版工作。雖然文章所言1980年代香港三聯與文物社和王世襄的合作,我無緣參與,但是我因近年來的工作關係,應該算是一個知情者,特別是1990年代中期以後,王世襄與香港三聯有關《明式傢具研究》和《明式傢具珍賞》兩書的後續合作以及最後終止合作,都是我直接經手的。所以我也可以算是這場公案的重要見證人。

王世襄與李昕商談續約問題的信函(資料圖/圖)

當初,讀到祝曉風的文章,看到王世襄對香港三聯前總經理蕭滋先生多有微詞,其中引述王世襄致香港三聯新任總經理的信這樣說:

大家都清楚:當時了解《明代傢具珍賞》一書的國際行情,可以出多種文本及一文多本(如英文本就有五個)暢銷全世界的是蕭滋先生。瞞著作者,將他蒙在鼓裡,和文物社搞非法交易,用1400本畫冊內文頁換取作者所有的世界各種文版的版權,也是蕭滋先生。大陸作者多年出不了書,對版權法又一無所知,因此有機可乘,只須略施小技,給點小恩小惠,便可使他俯首貼耳,感恩不盡,撈到大便宜;了解以上情況的也是蕭滋先生。總之,蕭先生的精心策劃,掘了陷阱讓人跳,實在不夠朋友。儘管他為貴店撈到了便宜,但實在不光彩!他本人和貴店必將為此付出代價,至少是聲譽上的代價!

這分明是說,蕭滋為王世襄出書根本是一個陰謀,而香港三聯也參與了坑蒙拐騙。王世襄對此氣憤已極!

以我對事情經過的了解,我當時就感到蕭滋先生被冤枉了。在這個事件中,王世襄先生確實受到了傷害,他的心情我能體諒,他有火氣要撒我也能理解,但他對蕭滋先生的評價是基於他的主觀揣測,這就未必確切了。我曾想撰文替蕭滋先生辯白,但又覺得還是請他自己澄清為好。但後來我和蕭滋先生提起此事,沒想到這位儒雅的老人只是付之一笑,說:「是非功過,由後人評說吧。」

於是十幾年過去,我也一直沒有動筆,不想再談此事了。誰想不久前,這件版權公案又成了媒體話題。先是王世襄關門弟子田家青在他的著作中公布了香港三聯與文物社簽訂的「無奈的合約」,繼而引起蕭滋本人在《中華讀書報》上發表了回憶性長文作為回應,再是王世襄著作出版時兩位當事人潘耀明和黃天也分別就此事發表意見,特別是祝曉風新近撰文,重新審視自己當初敘述這場公案的文章,有反思之意。這些文章,讀後五味雜陳,感觸頗多。因而覺得,我也需要將自己了解的情況和看法補充進來,以此就教於讀者。


的確,正像王世襄所估計的那樣,蕭滋作為老一代出版家,比其他人更加了解明式傢具一類圖書的市場行情。1982年,蕭滋和香港幾位出版界同仁一同到北京組稿,在文物社提供的選題目錄中,他一眼看中的就是王世襄的著作。據他自己解釋,他是因為早年做外文圖書進出口工作時,曾經注意到德國學者艾克用英文寫的《中國花梨木傢具圖考》(Chinese Domestic Furniture)在香港和歐美市場上都受到關注,表明中國傢具已經開始進入收藏家的視野。他由此相信這種題材的書,在香港這個狹小市場上,應該是有條件出版的。但是,王世襄當時交給文物社的著作,與艾克那一本不同,它不是關於明式傢具的圖冊,而是一本以文字為主的大部頭學術著作,蕭滋擔心此書以如此面貌出版會造成經濟虧損,所以大膽建議,把這部著作一分為二,首先沿用艾克那本圖冊的思路,將著作中的圖片抽出來編成一部以圖為主的大型畫冊,待畫冊產生影響並盈利後,再集中力量打造一本高質量的學術著作,這樣前一本畫冊的盈利還可以補貼後一本學術著作的虧損。蕭滋的建議得到文物社和王世襄本人的認可,於是王世襄的著作便被拆分成《明式傢具珍賞》和《明式傢具研究》分兩批出版。

《明式傢具研究》(資料圖/圖)

做畫冊,需要專業水準的彩色照片,而王世襄當時提供的書中插圖,基本達不到設計要求。這就要重新拍照。攝影需要專業設備,包括燈光、布景、器材,也需要專業攝影師,這些文物社都願意提供,而畫冊的編輯、排版、設計和印製,香港三聯方面有技術優勢,可以承擔。須知此時是1980年代初期,內地的出版印刷水平十分落後,文物社還不具備條件獨立製作設計、印製水平可以和國際接軌的畫冊。文物社與香港三聯的合作,正是建立在兩社各取所長的基礎之上,於是才有了那份被田家青稱為「無奈的合約」的出版合作協議。這協議的基本內容,是文物社和香港三聯決定合作出版王世襄的明式傢具「珍賞」和「研究」兩部著作,同時文物社代表王世襄將兩書的各種外文版權一併轉讓給香港三聯。作為版權轉讓方,文物社在合作中的收益是得到香港三聯無償贈送兩本書中文版內頁的印製成品(「珍賞」1400冊,「研究」1600冊),以便他們在北京裝上封面即可直接銷售。

王世襄說,兩社洽談這一合作時他不在場,他的著作權就這樣被「賤賣」掉了。按理說,不經過王世襄同意,文物社無權處理這兩本書的版權事宜,但是當時中國還沒有著作權法,出版社和作者對於版權的意識和概念都不那麼清晰。作為文物社,甚至會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就是著作權人,因為書中的圖片是他們組織拍攝的。特別是「珍賞」一書,雖然書前有王世襄寫的有關明式傢具的長篇概述,但它終究是以圖片為主的畫冊。所以文物社當初並未意識到,「珍賞」作為「王世襄編著」的作品,所獲得的收益中主要部分應當歸屬王世襄,所以最後他們只從自己裝訂成書的1400冊「珍賞」中拿出100冊作為王世襄的稿費。

王世襄當然覺得自己冤枉之極。著作是他的,圖冊編選的創意和構思也是他的,沒有他哪有這本書?圖片的拍攝,他也出力甚多。他自藏的傢具,多有損傷,拍照前需要請名工修復,維修費花去不少;此外他還要到處去訪求經典傢具實物,聯繫拍照,為此搭了人情,光是還人情請吃飯就用去幾千元。可是,這一切所得的回報就是100本書嗎?

然而對香港三聯來說,他們以1400本畫冊的內文頁換得「珍賞」在港台海外的出版權,也是心安理得的。首先,當時香港的出版社認同英國的著作權法,允許以「買斷」的方式進行出版合作,而內地沒有著作權法,對這種合作並無限制。其次,這種合作在當時,是香港三聯與內地出版社合作的一個慣例,為的是利用香港三聯的設計製作特長,出版和國際標準接軌的大型畫冊。出版後給內地出版社贈送內文印頁,實際是版稅的支付形式(不直接贈送成品書,是為了方便內地出版社按照內地的需求設計封面和版權頁)。在這種情形下,內地出版社獲得的版稅(內文印頁)理應包含了作者應得的報酬,出版社可以在這些印頁裝訂成書、出版發行後與作者分享銷售收入。其三,1400本畫冊的內文頁並不是很低的版稅標準。後來人們談論此事,總是說香港三聯以「區區1400冊內文頁」,就把文物社和王世襄打發了。但是如果算一算賬,可以知道,這1400冊內文頁價值不低。「珍賞」第一版定價450元,總印數3000冊,香港三聯幾乎拿出一半免費交給文物社和王世襄作為報酬,其實是承擔著很大的經濟壓力。

1980年代中期,香港的印刷業也還不夠發達,彩色印刷費很高,畫冊所用的進口銅板紙也很貴。最保守的估計,僅紙張和彩印兩項,就要佔到總碼洋的12%以上,投資超過16萬元;而製版方面,蕭滋說僅製版分色費用就用去14萬元,加入成本中,三項合計約30萬港元,這樣3000冊內文每冊的成本達到了100港元。因為香港三聯需要額外負擔文物社1400冊的紙張印刷成本,導致此書直接成本超高,還沒有計入書盒、封面和印刷的費用,就已達到42%左右,高出一般畫冊平均成本率七八個百分點。在此情況下,拿出1400本畫冊的內文頁(大約摺合14萬港元現金)作為版稅,這在當時是一個蠻驚人的大數!

須知,在1985年,大學教授的月工資也不過200-300元。所以,若說這本書版權被文物社「賤賣」給香港三聯,完全不符合事實。行內人一望而知,香港三聯在這種情況下甚至是難以盈利的,如果將間接成本考慮進去,恐怕是要虧損。想來蕭滋當初之所以有信心出版此書,是把寶押在此書有重印機會,並且還可以出英文版上。但這也只是一種「押寶」,畫冊究竟有沒有可能重印,英文版能不能得到市場認可,還有其他各種外文版權能否順利轉讓,誰也不能預知,一切都只能試著來。至於後來這本書轟動暢銷,中、英文版在數年內都重印幾次,還售出了多種外文版權,幫助香港三聯取得了不俗的盈利,那是一個大大超出預期的結果,最初誰都沒想到。其實當時蕭滋和香港三聯更多的考慮,還是想在文化積累和傳播上做些事情,將王世襄的文物研究成果介紹給港台海外讀者,賺不賺錢倒是次要的。

如此說,王世襄認為,「蕭先生精心策劃,掘了陷阱讓人跳,實在不夠朋友。」話是說過頭了。晚年的蕭滋,為了此事一直非常傷感,也曾與我訴說心中鬱悶。客觀地說,香港三聯以達到國際水準的圖書製作形式,將王世襄兩本著作推向國際市場,奠定了王世襄作為「明式傢具學」創始學者的地位,使其贏得了全球文博界的高度讚譽,蕭滋作為出版策劃人和主持者,功不可沒。「珍賞」和「研究」的責任編輯黃天在一次演講中談到,這兩本書在香港出版,使香港獲得先機,很快便成為明式傢具的集散地:多少傢具珍品由此出口海外;但若干年後,又迴流香港,甚至重返內地。明式傢具熱潮,從香港掀起;明式傢具走向世界,從香港出發。他所講的情況,大抵符合事實。然而這一切的背後推手,不正是蕭滋先生嗎?


1996年底,我奉上級調動,到香港三聯任職。一到任就聽人介紹王世襄與香港三聯的版權糾紛,因為此時《明式傢具研究》一書的作者授權即將到期,需要聯繫王世襄,洽談續約問題。

讀者可能會問,當年那份令王世襄「無奈的合約」,不是兩家出版社背著作者洽談了兩本書的合作嗎?怎麼「研究」一書又變成了作者授權?

前面已經提到,「珍賞」一書出版後,王世襄因未得到應有的報酬,認為香港三聯和文物社的合作模式損害了他的權益,於是堅決要求收回「研究」一書的版權,不同意兩社再按此模式合作出書。後來的情況是,文物社強調他們在此書稿中已有大量先期投入(主要是拍攝照片),必須得到補償,為此王世襄和文物社經歷了艱難的交涉,最後在北京市版權管理部門調解下,由王世襄向文物社支付了1.5萬元,換取文物社同意他將「研究」的書稿索回、與香港三聯單獨簽訂出版協議,並在香港出版時一次性使用文物社拍攝的照片的權利。

《明式傢具珍賞》(資料圖/圖)

這份協議是1989年2月簽訂的,完全按照國際版權合作的慣例商定,由香港三聯一次性向王世襄支付文字稿費和照片使用費共計港幣6萬元,另付英文翻譯費5000美元,兩項合計達10萬港幣。協議有效期8年。所以必須明確指出,王世襄對蕭滋「設陷阱」「撈便宜」的抱怨,其實是僅指「珍賞」而言,並不包括「研究」這本書。而他在這本書上對香港三聯的意見,主要在於出版脫期,因為蕭滋本來打算在1987年6月出版此書,但是香港三聯一拖再拖,直到1989年8月方才見到新書。拖得這麼久,使王世襄懷疑香港三聯的誠意,他覺得該社只是想用「珍賞」畫冊賺錢,並不是真想出版可能虧損的「研究」一書,而對他來說,「研究」這本書才是他幾十年心血之所在,集中代表著他的學術成果。的確,正是這部《明式傢具研究》,後來被海內外文物界人士盛讚為「明式傢具的聖經」。

但是脫期出版並非蕭滋的責任。承諾出版日期以後,蕭滋很快就退休了。後面的一切他都無法控制。而三聯這邊,由於「研究」一書從內容到形式都比「珍賞」複雜,出版難度加大,反覆地編輯、設計、修改耽誤了許多時日,幸有從東京留學歸來、在日本著名的書畫美術出版社「二玄社」當過編輯的黃天先生親自案頭操刀,才保證了這本學術巨著的出版品質。時間拖延,也是無奈的事情,並非出版社對此不重視。

「研究」一書不僅製作艱難,而且市場反應也不像「珍賞」那樣好。畢竟是一本定價800元的學術著作,銷售只能細水長流。首印3000冊,到1996年底,七八年的功夫,庫房裡還存有幾百冊。根據記錄,我們知道這部著作每年銷售不超過400冊。此時版權到期,如果續約5年,必然要加印一版,哪怕再印3000冊,也會造成巨大銷售壓力。但不同意加印,我們相信這部著作就會從香港三聯流失。考慮到這是三聯傾力打造的品牌書,屬於自己獨家的標誌性產品,不能輕言放棄,於是店裡決定由我和王世襄溝通,商談續約問題。

1997年2月,我回北京出差,在北京三聯書店董秀玉總經理的辦公室,巧遇王世襄先生。這是我第一次與他見面。我告訴他,香港三聯希望繼續出版「研究」一書,他似乎很高興。

隨後我們便在通信中商量續約條件。為此事,王世襄大約給我寫過五六封信,每一封都用複寫紙拓寫,自留底稿。我猜測他是要留下證據,以備發生版權糾紛。「珍賞」出版的事使他寒心,對香港三聯誤解頗深,時時設防,這可以理解。但因此洽談條件就不順利了。

我們為了保證王世襄先生的利益,主動提出重印時按10%的版稅付酬,老先生欣然接受,但是我們提出因為香港市場太小,很難消化庫存,準備重印3000冊,並考慮將其中一部分銷售到大陸地區,老先生卻不同意,他表示,如果有一部分賣到大陸,就一定要印5000冊。我幾番去信解釋,一時雙方僵持。最後老先生來信,說雙方各退一步,按4000冊印,一言為定。於是我們寄上合同,王世襄簽了字。但香港三聯發行人員聽說此事,意見頗大,說過去8年總共都沒有售完3000冊,未來5年怎麼可能銷售4000冊?新書變成舊書,銷售只會一年比一年少。於是我們只得重新研究,壓下合同暫未簽字。誰知過了兩個月,王世襄急了。又是對我們的誠信提出質疑,懷疑我們利用他先簽字搞什麼鬼,來信中把話說得極其難聽。於是我對當時的香港三聯總經理趙斌說,此事恐怕不能再耽誤下去。趙斌覺得,事到如今,哪怕是苦果也要吞掉,所以同意就按4000冊簽約。我算了算,這筆版稅總共約32萬港元,若是書壓在庫里,是難免造成虧損的,但是想到王世襄對香港三聯的一腔怨氣,我們以為需要安撫老先生的情緒。趙斌說,「『珍賞』出版,王世襄沒有從文物社拿到報酬,我們在『研究』上多給他一點,算是我們的心意。」

不過,王世襄大概不會領我們的情,這是在商言商的談判,何況,兩本書的報酬原本就各不相干。但是,香港三聯以這樣的條件簽下「研究」一書的續約協議,真的是在作虧損預算,當時就可以預見,這盤棋沒有勝算。這樣做的結果,是到了2002年合約再次期滿又要續約時,由於庫存尚多,我們已經無法承諾再次重印此書。於是香港三聯關於「研究」一書與王世襄的版權合作只能到此結束。

恰逢其時,王世襄也有意同時收回自己關於明式傢具兩本書的版權。2002年底,他委託了律師,分別與文物社和香港三聯交涉,整個過程,我是直接參与者和當事人。在我看來,此時的王世襄,隨著《中華讀書報》發表那篇為他伸冤的長文,他的胸中怨氣已經散去,完全恢復了平和的心態。

一方面,他把香港三聯和文物社1980年代關於「珍賞」和「研究」兩本著作的「無奈的合約」交給關門弟子田家青保管,囑咐田在將來適當的時機公布出來,作為一個歷史的話題討論,以為後人立此存照;另一方面,他決定將歷史宿怨放在一邊,向前看,向長遠看,理性地面對現實的版權問題。「研究」版權到期,他轉而交給北京三聯出版,與我們商量,希望香港三聯給予協助,成人之美,於是我索性將港版全部膠片無償提供,讓北京三聯在此基礎上方便地設計和印製。關於一直懸而未決的「珍賞」版權問題,他和我們及文物社共同起草了一份協議,本著尊重歷史的態度,他主動表示放棄對香港三聯和文物社在本協議簽署之前出版「珍賞」或授權他人出版「珍賞」行為的「任何版權訴訟請求權」,同時放棄對兩社此前出版「珍賞」所獲得利益的追索權。在此基礎上,我們和文物社都確認,王世襄本人是「珍賞」一書唯一合法的著作權人,應依法享有著作權人的全部權益。於是,圍繞「珍賞」的版權糾紛至此了結。「珍賞」一書此後由王世襄另行授權文物社製作出版。

香港三聯前總經理蕭滋先生(資料圖/圖)

這份協議於2003年3月24日簽署,甲乙丙三方簽字人分別是:王世襄,我和文物社蘇士澍。在商談協議時,王世襄所表現出的理智、寬容和大度,給我留下深刻印象。

時過境遷,這件版權公案已成為歷史。但是我事後常常在思考,王世襄的版權問題我們不能處理得更好一些嗎?

王世襄因為在香港三聯出版「珍賞」和「研究」兩書而名揚海外,從此被譽為一代宗師,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在「珍賞」一書的出版中他的利益受損,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蕭滋先生事後反思,也承認,「我們原來與內地合作出版的方式對一般畫冊是可行的。但像王世襄先生那樣暢銷的畫冊,作者是吃虧了。」

在我看來,關鍵不在畫冊是否暢銷,而在於香港三聯與內地出版社合作,簽訂合同時,應當與作者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保證作者的權益。

1985年「珍賞」出版時擔任香港三聯副總編的潘耀明就此事撰文,談到從法理上講,香港三聯是沒有過失的。根據香港的著作權法,出版社從內地購買版權,並以大約價值14萬港元的1400本畫冊內文頁向內地出版社支付報酬,完全合法合理合乎慣例。王世襄沒有得到報酬,不是香港三聯的責任。

但是香港三聯確實在「珍賞」出版後的多次重印和外文版權轉讓中獲利,經濟回報超出預期。相形之下,作為合作的另一方,王世襄顯得更加吃虧。潘耀明曾檢討說,獲利之後,「若能對作者採取一點補償措施,比如說追加一筆稿費,可能老人家就不會有那麼多怨氣」。這話有道理。

近些年我寫編輯學論文,也多次談到出版社要善待作者,強調出版社和作者的成功合作,一定要體現「雙贏」,出版社只有對作者表達足夠的善意和誠意,雙方合作才能持久。當然補償也可以有其他方式,例如蕭滋就談到,他曾經設想,用「珍賞」賺的錢,補貼出版一些王世襄著作中可能引起經濟虧損的作品。可惜這些,香港三聯的諸同仁當初都沒有想到,更沒有做到。我本人曾主持香港三聯編輯部工作長達8年,其間和王世襄先生打過多次交道,非常了解老人家的情緒和意見,但我居然也沒有做這種思考,何其愚鈍乃爾!如今,只能是留下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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