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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男人娶妹妹為妻,生下的孩子後來成為了名人

1980年9月10日,我國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通過婚姻法,其中明確規定,直系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都不可結婚,因為會發生交叉遺傳,有很大的幾率對下一代造成傷害。

在現代看來,近親結婚,就是亂倫,在某些地方是要浸豬籠的存在。但是在古代,帝王家族為了穩固自己的地位,近親結婚是常有的事。所以古代帝王比一般人早死,可能有一部分是由於這個原因。雖然近親結婚在皇室中人中常有,但在一般的農戶家裡,其實也並不是很常在。到清朝時期,這樣的觀點也有所改觀。但卻有一人,他娶了自己的妹妹。這個人就是享有盛名的李鴻章的父親,李文安。

李鴻章我們都知道,是慈禧手下的一名大將,發動洋務運動的主要領袖之一,與左宗棠等四人並稱為「中興四大名臣」。當時的日本首相曾評價他為大清唯一一位可以與世界列強相爭的人。他還曾為中國鮮唱了中國對外的第一首歌,家鄉的《茉莉花》。他這一切都源自於他父親李文安與母親的教育。

李文安和他的妻子實際上並不是血緣上的兄妹,他的妻子其實是李文安的父親李殿華的一次善舉。李殿華雖然是一個普通的民眾,但卻是一個善良的人。有一次李殿華外出,恰好見一得了天花的女嬰被遺棄在路上,天花就是我們現在說的水痘。由於李殿華會一點醫術,加上於心不忍,就將之帶回了家。李殿華將女孩治好了之後,就將女孩作為李文安的妹妹收養了。

李文安從小身體就不太好,而女孩出於感恩,經常照顧名義上的哥哥李文安,兩人也在相處下互生了情愫。李殿華夫妻倆也非常的開明,就讓他倆成了婚,生下了影響後世的大人物,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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