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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約捆住手腳的蔡徐坤,是下一個鹿晗,還是蔣勁夫?

「如果再選一次,我還是會這麼選。在韓國的這兩年造就了現在的我。」去年5月,籍籍無名的蔡徐坤在拍攝網劇《我才不會被女孩子欺負呢》時,曾這樣評價其經紀公司將其送往韓國進行的海外培訓。

一年後,以個人練習生身份站上《偶像練習生》,最終C位出道的蔡徐坤,卻在和經紀公司依海影視的合約糾紛中,認為後者架構混亂,缺乏真實業務能力。

前後反差之大,在一些人眼裡,或許是又一個躥紅藝人缺乏契約精神的案例;但在一些同樣受制於經紀公司「無能」而苦苦自尋生路的藝人和粉絲眼中,這又或許是一個符合人之常情的選擇。

一個月前,蔣勁夫選擇去日本留學,這是其在2016年年底與唐人糾紛敗訴,沉寂一年後的大動作。但顯然,被迫留在唐人的蔣勁夫,既沒能效仿林更新遠走高飛,也已和唐人產生隔閡,發展勢頭遠不如後輩韓東君。

不過,並不是每個敗訴的藝人就會被「雪藏」,今年3月,韓國法院判決黃子韜針對SM提出的解除專屬合約案敗訴,但如眾人所見,黃子韜正在女版《創造101》和《這就是街舞》里當導師當的不亦樂乎。

事實上,從竇驍勝訴新畫面,到蔣勁夫敗訴唐人,國內演出經紀合同糾紛的判決側重點,有從避免「強扭的瓜不甜」,讓雙方好聚好散的傾向,過渡到保護經紀公司利益,推崇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的趨勢。

而從黃子韜向SM提出解除合同敗訴,和吳亦凡鹿晗與SM就專屬合同無效案達成和解兩種不同的結果看,藝人與經紀公司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選擇和解重新分配利益,未嘗不是一個「快刀斬亂麻」的方式。

畢竟,流量更迭不斷的時代,誰都等不起。隔壁范丞丞已經快速上馬了一批個人代言,蔡徐坤卻疑似因合約糾紛缺席錄製《奔跑吧》。

5月2日,蔡徐坤方面已經開始與依海影視進行調解,這期合約糾紛最終會走向何處,蔡徐坤會重蹈蔣勁夫的覆轍,還是披荊斬棘,成為新一代流量王?

法律之辨

從糾紛內容看,蔡徐坤的案子同竇驍、蔣勁夫等人的案件多有相似。雙方的關鍵焦點有兩方面,一是藝人方多認為經紀公司未能完全履約,提供優質資源的能力不足,或是雙方在發展方向上存在矛盾,遂導致藝人想要解約另覓枝頭,而公司卻指責藝人此舉是背信棄義,要麼死死扣住人不放,要麼同意解約,但索賠巨額違約金。

二是由於雙方已經貌合神離,藝人多存在接私活的違約行為,經紀公司以此要求違約賠償。所以,從金錢上說,私活導致的傭金損失和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是一些天價「贖身」費用的來源。

依海影視從3月開庭時提出解除合同並索賠5000萬違約金,到在近期的調解中,表態蔡徐坤應繼續履約,並支付7成演藝收入給自己,已經是180度大轉彎。

但經紀合同不是兒戲,無法上訴的調解書,本事就有著巨大的訴訟風險。雙方能否調解成功,較量的還是目前手中握有的主張和證據。

從邏輯上看,雙方首先要釐清,經紀公司是否「無能」?其次,這種「無能」是否代表著經紀公司履約瑕疵?再次,若真的存在工作不力,是否就必然導致藝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以竇驍案為例,新畫面公司認為自己給竇驍提供了《山楂樹之戀》等13項工作機會。但竇驍認為,《山》的角色是自己參加海選得來的,與新畫面無關。二是新畫面提供的工作應當來自其他單位,而不包括新畫面自己「攢的局」。三是張偉平和張藝謀分道揚鑣後,新畫面已經公開聲明竇驍的經紀人蒲倫,活動開展沒有書面授權,所以這13項工作並非新畫面介紹得來。

一審支持了竇驍的主張,但二審中,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存在舉證責任分配錯誤,推翻了一審判決。不過,儘管二審認為新畫面給竇驍提供了《山楂樹之戀》、《金陵十三釵》等演出機會,但還是判令雙方解除合同。

二審判決認為,涉案的經紀合約屬於綜合性合同,因此不能依據代理或行紀合同的規定由合同一方單獨行使解除權。

況且,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大旗下,考慮到經紀公司會在藝人發展初期投入大量成本,需要從未來的藝人收入中分成獲取利潤。如果輕易的允許藝人「紅了」之後翻臉不認人,那會導致雙方的利益分配失衡。

但竇驍和新畫面的合約還是可以解除,是因為竇驍「去意已決」,新畫面公司也有解除合同的意向,從尊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角度,以及若合同解約,竇驍可以正常發展自身事業,新畫面也可以借獲賠損失填補收益的前景分析,解除《合約》有利於雙方當事人利益。

更關鍵的是,新畫面要求竇驍因惡意毀約支付2000萬,因接私活索賠494萬的請求,並未得到法院認同。

其在判決書中表示「演藝活動因市場波動產生的收益變化較大,依據竇驍此前的年收入平均數,乘以剩餘合同履行期的計算方式,顯然缺乏事實依據。」

最終,法院判決竇驍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200萬,因接私活的損失100萬。如果對比蔡徐坤的案子,依海影視喊出的5000萬違約金和7成私活分成,從金額上有些獅子大張口,更像是在調解中設立的一個「自壯聲勢」的砝碼。從相似判例的邏輯推理上,也難以得到支持。

但蔡徐坤是否就能像竇驍一樣順利脫身呢?也不盡然。畢竟新畫面在當時已經有解除合同的想法,但依海影視接受調解的前提,是蔡徐坤繼續履行合同。

既然蔡徐坤方面在單方解除合同上的法理不佔優,那大概率的是提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新收益分配方案,讓依海還能攬著蔡徐坤這個搖錢樹。當然,我們目前無從得知依海的真實底牌,如果給出一個高價,其是否願意放手,也未嘗可知。這一切都需要經紀公司心甘情願。

力量之爭

不過,從蔡徐坤的發展潛力看,即便解約失敗,(部分)合約繼續留在依海,其也不會是下一個被雪藏的蔣勁夫,倒是更可能是鹿晗或吳亦凡。這就要考慮到藝人和經紀公司的實力對比。

無可否認,被嘲為「窮唐」的唐人影視,即便在影視製作上已經輝煌不在,核心藝人也相繼流失,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謀劃IPO上市的唐人,對蔣勁夫來說,還是一個實力強勁的「對手」。

而從蔣勁夫自身的定位來說,同為健身達人的肌肉男韓東君概念重合,替代性明顯,蔣 「叛逃」失敗後,不免坐上冷板凳。而在對外競爭上,更年輕、更有實力特色的「鮮肉」層出不窮,蔣的新鮮感和實力上都已不算上游。

從這點來說,蔡徐坤既有優勢,也有劣勢。優勢顯而易見,生存類的《偶像練習生》剛剛結束,粉絲正處於戰鬥力最足的狂熱期,巨大的粉絲經濟效益自然吸引著不少「接盤俠」。

但從行業方向上看,一方面,流量小生被批是娛樂圈的「政治正確」,影視圈對偶像出身的流量們不再一窩蜂的追捧,新躥紅的流量很難單憑人氣拿到優質資源。

另一方面,從那些困窘於轉型的初代流量經歷看,依賴粉絲和人氣的業務,連圈層爆款都很難再現,對急需開拓大眾認知度的藝人來說,高人氣反而是構築偏見的高牆。之前大V聲討蔡徐坤粉絲「網路霸凌」微博路人,就是案例。

更現實的是,並不是每個經紀人,在面對唾手可得的當下熱度面前,都願意真心實意的為你長遠規劃。合約期內賺最多的錢,講究落袋為安,正是不少當紅流量們頻繁更換經紀團隊的另一層寫照。

結語

吳亦凡、鹿晗以合約維持到2022年,日韓地區以外以委託管理方式開展活動,並與SM分成的代價,獲得了自主權。但誰都知道,吳亦凡正處於空有「逼格」,缺乏大眾認同的尷尬。鹿晗則處於戀情公開後,粉絲粘性下降,影視存貨品相不佳的境地。

業界對蔡徐坤們的想像或許是初代流量巔峰消逝的新入場者,但對他們來說,止於流量定位,只會在更快的周期內被替代。蔡徐坤們是否有這份覺悟,又是否在出道比賽的懇切達成後,有持久的野心,或許是法律糾紛外,真正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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