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為什麼要實施活人祭祀?其實原因很簡單
文史
05-09
商朝時期的活祭之風,尤為興盛,且通常情況下,獻祭的活人是以戰俘和奴隸居多,當然也不缺乏囚犯,不過大多數活祭,還是以奴隸為主。
在奴隸社會的商朝,一旦被打上奴隸的烙印,就會經歷慘痛的人生,或許活不到晚年,就會在青壯年時成為神祗的活祭,被人束縛住手腳,之後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親眼看著自己的內臟被挖出,這是一件令人無比膽寒的恐怖場景。
但這種用活人獻祭的現象,由商朝中期開始,呈現出逐年減少的態勢。
據發掘出的甲骨文表明,商王武丁時期用「人牲」計數者,共有5418人、不計數有247次;
中期(祖庚到文丁)用人牲計數者有1950人、不計數有189次;
晚期(帝乙到帝辛)用人牲計數者有75人、不計數有29次。
人不是不尊重生命,而是從來沒覺得這些異族人是生命,殺死他們是理所當然的。用殺雞殺豬來比擬,都是嚴重的,而是就好像吃飯、睡覺一樣,是一件極其平常日常活動。
商代的活人祭祀方式多種多樣,有擊殺、砍頭、燒死、投水、剖開身體、取出內臟等等。其中又以剖開身體和取出內臟最為殘忍,硬生生將一個大活人開腸破肚,其血腥場面令人髮指。
更令人作嘔的是,活人祭祀的對象都是經過精挑細選的,他們大多找純潔的嬰童和處女下手。商代的貴族統治者冷血無情到連孩童婦女都不放過,真叫人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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