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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邵陽一外婆將出生2天的外孫女扔河中

日前,經邵陽隆回縣法院一審判決,61 歲的肖美連因犯故意殺人罪獲刑 3 年 6 個月。

2017 年 11 月 21 日晚上 20 時許,肖美連的女兒鄒某在隆回縣婦幼保健院生下一名女嬰,然而還沒來得及高興,一筐冷水澆在了肖美連心裡,儘管外孫女生得分外可愛,可是卻患有齶裂、脊柱裂等多種先天性疾病。肖美連偷偷打聽到,這些病治癒的可能性很小。女兒還年輕,肖美連自己平常也是靠著在外做保姆補貼家用。想到這裡,肖美連暗暗做了一個決定:遺棄這個孩子。

2017 年 11 月 23 日 15 時許,肖美連趁鄒某及其丈夫陽某不在病房的時候,偷偷將剛剛出生僅 2 天的外孫女抱出醫院,帶到了自己做保姆的人家。當日 18 時許,肖美連發現外孫女出現了呼吸微弱難以察覺的情況後,她選擇放任,沒有對外孫女進行任何的救助及送醫搶救,而是將外孫女抱到隆回縣桃洪鎮永勝社區永勝糧油店對面的沿河道上。站在近 8 米高的堤岸上,肖美連舉起了懷裡的孩子,鬆開了雙手。看著手中的女嬰急速墜落進河水裡,肖美連匆忙逃離。

所幸,被扔進河裡的女嬰立即被人發現,經醫院搶救無生命危險後被她的父親帶回了家。

2018 年 1 月 5 日,鄒某、陽某出具刑事諒解書對肖美連表示諒解並放棄賠償要求。隆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美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肖美連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且被告人肖美連當庭認罪,且對犯罪事實作了如實供述,可對肖美連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肖美連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酌情可對其從輕處罰。綜上,判決被告人肖美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來源 | 瀟湘晨報

記者|周凌如編輯 | 李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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