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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傳銷引發殺人埋屍案 挖半座山找到被害人屍體

一起非法傳銷引發的殺人埋屍案

范躍紅 趙雲

騙朋友入傳銷,朋友被他人殺死並埋屍,最終自己也難逃罪責。4月19日,浙江省桐廬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郭某提起公訴。至此,一起非法傳銷引發的殺人埋屍案又增加了一個被告人。

挖了半座山,找到被害人屍體

2014年1月,郭某的朋友大力(化名)給家人打了一通電話。根據大力家人描述,當時電話那頭很吵,只聽清大力支支吾吾地說自己人在「富春」,之後便再沒了音訊。而後家人尋親未果,遂報案,沒想到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竟發現一樁因非法傳銷引發的殺人埋屍案。

2017年1月,春節前夕,連續的雨天,異常陰冷。桐廬縣瑤琳鎮後浦村大廟自然村的敖嶺山上,公安機關已經在這裡整整工作了14天,兩台挖掘機幾乎挖開了半座山,突然,一個聲音打破了這短暫的寂靜,「找到了!快來看!」在技術人員的配合下,被扒開的土層下逐漸顯現出一具腐敗的屍體。

經偵查機關提取DNA比對,證實這具屍體正是三年前與家人失去聯繫的大力。

現場復勘,還原真相

2017年6月,該案移送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公訴二處檢察官趙梅梅作為承辦人,第一時間審查案卷,提訊犯罪嫌疑人。

「我們本來是想把人扔到江里的,但又怕屍體會浮起來。」訊問中,犯罪嫌疑人陳俊材、譚祖愛、楊勝友對他們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隨後,趙梅梅和負責偵查的伍警官等人又一路驅車趕往埋屍地進行現場復勘。

據了解,就在大力被害後的第4個月,當地實施山林改梯田工程,山體表層被大量新土覆蓋,地貌變化很大。一位村民說:「當時我們把樹木之類的砍光後,發現山中有個地方特別臭,但沒有找到原因……」

趙梅梅一邊在腦海里回憶著村民的話,一邊望著眼前的這座山,「被發現的時候,屍體上身赤裸,倚靠在坑裡,發現屍體的位置和犯罪嫌疑人指認的地方几乎是同一區塊。」一名參與挖掘工作的警官描述當時現場的景象,讓趙梅梅有了更直觀的印象。「如果不是親歷者,根本無法在這片面目全非的山上準確指出埋屍位置和埋屍方式。」憑著豐富的辦案經驗,此時她心裡更多了一份確信。

嚴密證據,明晰罪責

經查,到杭州之前,大力在江西結識了郭某,此後的五六年間,兩個人一起四處承攬工程。

2013年下半年,郭某被騙入傳銷組織。2014年1月初,郭某將大力騙到由「大主任」(傳銷組織內部稱謂,以下同)陳俊材等人負責的傳銷窩點。

據「手機管家」肖某(另案處理)回憶,也許是因為害怕,也許是為了博取他們的信任,來到「家裡」的第一個星期,大力一直「比較配合」。一天中午,大力要求給自己家裡打電話「借錢」,肖某便同意讓他用免提的方式打電話。沒想到,大力趁著周圍的嘈雜聲,竟說出了自己被傳銷控制了,守在一旁的肖某立刻把他的手機扔出了房間。

隨後,陳俊材喊來另一窩點的「大主任」譚祖愛和「小主任」楊勝友,「譚祖愛邊扇他耳光,邊用腳踢他踩他,楊勝友在一邊幫忙,時不時也會踹他幾腳。」據肖某回憶,大力被打得在地上滾來滾去,樣子很痛苦,大約過了十幾二十分鐘,他昏迷了。

事情鬧大了,陳俊材給組織里最高級別的「總管」王國磺打電話,要送大力去醫院,卻被王國磺阻止了。當晚,大力死了。

為了掩人耳目,大力死後第4天晚上8點,在王國磺的指使下,陳俊材、譚祖愛、楊勝友把屍體裝進編織袋,埋在了事先挖好的坑內。

由於該案時隔多年,使得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存在僥倖心理。

「你和他無冤無仇,就這樣將人打死後埋進山裡,太殘忍了吧?」

「不把他埋起來,難道讓他曝屍荒野?這樣不是更殘忍?」

審訊室里,面對趙梅梅的訊問,譚祖愛仍然理直氣壯。9年來,趙梅梅辦理過的命案不下百起,她聽過無數種殺人理由,而像譚祖愛這樣對一個無冤無仇的人下手還毫無悔意的,她還是第一次碰見。

「大力的身體上有明確的生前損傷——肝臟破裂,而證人證言顯示大力被打後疼得直叫、臉色慘白等,都與肝臟破裂的死亡特徵相吻合。」據此,趙梅梅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與犯罪嫌疑人的傷害行為牢牢鎖定在了一起。

經過6個多月的審查,通過對40多份訊問筆錄、700多頁文字筆錄的反覆審閱和細節比對,案件罪責逐漸明晰,犯罪行為得以印證。

2017年11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對王國磺、譚祖愛、陳俊材、楊勝友等人提起公訴。

同年12月25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對上述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國磺,犯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被告人陳俊材,犯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告人譚祖愛,犯故意殺人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告人楊勝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依法追訴漏網之魚

傳銷,讓人深惡痛絕,必須嚴厲打擊!

2015年1月至今,杭州市檢察機關共受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65件156人,這還不包括非法傳銷引起的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案件。

「人一旦被騙入傳銷組織,就會被沒收通訊設備,24小時被看管,基本沒有尋求外界幫助的可能性。」趙梅梅說,「他們多使用綁架、毆打、威脅等手段迫使受騙人按他們的指示騙親戚朋友的錢,這類犯罪的危害性極大,給社會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風險,必須嚴厲打擊。」

傳銷活動發展的特點之一是通過親友、老鄉等人脈關係網發展組織,導致眾多家庭被捲入,不僅使這些家庭損失巨額錢財,而且會引起朋友成仇、夫妻陌路、兄弟相殘,甚至家破人亡的慘劇。

想要從源頭上減少傳銷類案件的發生,就要對欺騙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檢察機關認為,本案中大力是被朋友郭某騙到傳銷組織的,郭某可能涉嫌非法拘禁類犯罪,遂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今年1月9日,桐廬縣檢察院依法對郭某批准逮捕。4月19日,桐廬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郭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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