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電動自行車為何頻頻夭折?
過去的一年,各色共享單車迅速佔領大街小巷。最近,共享單車的「近親」——共享電動自行車也出現在了一些城市的街頭。但是,共享電動自行車並沒有獲得預期的成功。
近日,唐山、太原、焦作等地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被管理部門叫停。
據小伊了解,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已經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目前,唐山出台印發《唐山市中心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要求:現階段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而太原市《關於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意見》也明確提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
北京、上海、鄭州、深圳等地也出台相關文件,不鼓勵、不支持、暫時不發展等態度對待共享電動車行業發展。
反思共享電動自行車被叫停的原因,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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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因素
自行車重量輕,對人的傷害會比較小,但電動車不行,超出重量,就屬於機動車。部分共享電動自行車存在超標、擅自提速等安全問題。尤其是一些低價位電動車,為了節約成本,往往使用的都是低壽命電池,相關硬體也往往不達標,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而且電動車駕駛者沒有完善的培訓考核機制,在交通法中出於灰色地帶,難以管控,有安全隱患。
2
成本因素
既然是電動車,就要解決充電的問題,電動車大規模地集中充電,所以要麼是建充電樁,要麼是更換電池,這兩種方案都需要大量的人力去維護。比起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更容易損壞,騎的時候剛好壞了,誰來負責呢?
3
政策因素
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出台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共享電動車的主要考慮的是:一是車輛普遍超標,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二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三是火災安全隱患突出;四是如管理保養不及時,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五是電池污染問題嚴重。
雖然交通部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但國家層面「不鼓勵」,意味著仍是可以存在的,雖然某些地方卻落實為「不允許」,但還有一些城市給了共享電動自行車生產的空間。
比如南京市交通管理局約談「七號電單車」,解決方式是在上牌的基礎上,為共享電動自行車設立專門停車範圍。
南京市交通管理局宣傳科警官曾策力說:「南京對電動車沒有任何限制,無論是數量還是行駛區域。只要合法的產品,拿著合法的手續就能合法上路。」
據小伊觀察,在濟南長清區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常常供不應求,每次好不容易看見一輛,掃碼一看,都是「暫時停車」,可見電動自行車還是有很大的市場需求。
佔領共享電動自行車市場,需要廠家和運營企業靠自身著重解決問題,使用鋰電池,避免鉛酸重污染,生產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完善共享電動自行車存放管理機制。地方管理部門應是彌補短板完善服務提高水平,而不應該把它當成洪水猛獸,一概消滅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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