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套路深,這10種投資理財項目竹山人要注意!
所謂的慈善互助項目
金融創新投資平台
或者「消費返利」商城
您周圍有幾人參與?
有沒意識到這可能就是非法集資
乃至赤裸裸的集資詐騙?
非法集資是一種違法行為
不僅破壞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
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
非法集資套路深,防不勝防
小編給大家奉上防範秘籍
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為: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
非法集資不可持續,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此外,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
非法集資最高處罰50萬元
我國《刑法》中,非法集資根據主觀態度、行為方式、危害結果等具體情況的不同,構成相應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刑法》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集資詐騙罪:
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集資的四種常見手段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這十種投資理財項目要注意!
一是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二是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三是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五是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六是以「扶貧」「互助」「慈善」等為幌子的;
七是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廣告傳單的;
八是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九是「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選擇正規渠道投資理財
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多一分警惕
就少一分受騙!
編輯:甜甜
來源:十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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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28日前,竹山人再干這個將被重罰!
※一群竹山人齊聚武漢賣字畫、捐錢捐物…為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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