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西方國家的你,有契約精神嗎?
我們都聽說過在西方國家生活,有一種社會準則叫做「契約精神」,那麼什麼是契約精神呢?人和人交往中,契約精神為什麼重要呢?
簡單舉個例子,小艾和美美去逛街,美美看中了一款限量版包包,但是信用卡、借記卡和現金加起來還差40幾刀,美美就向小艾借了錢,說下周一上課的時候把錢還給小艾。
周一上課見面時,美美並沒提及還錢的事。兩人晚上一起吃飯,AA制各付各的,美美依然沒提何時還錢。一天兩天過去了,一周兩周過去了...... 小艾見了美美無數次,見美美背了新款包包無數次,卻再沒聽她提起還錢的事。
40多刀不算很大的金額,也就是兩個人吃一頓簡餐的價錢,要吧,不好意思開口,不要吧,金額雖小,也不是風刮來的。幾個月後,小艾終於放下面子開口要錢,結果正如許多人經歷過的一樣,兩個人友盡:美美覺得小艾小氣,這麼點金額還張口討要。小艾覺得美美貪小便宜,說話不算數,說好的周一還,那麼多周一過去了也不見她還,明明自己是幫人的,怎麼還成小氣了。
其實這就是很顯然的「喪失契約精神」的例子。話既然說出了口,就要對自己的語言負責;既然約定了時間,就要按時履行;既然他人付出了,我們就要回報相同價值的交易。小艾給予了美美信任,接受了美美的口頭約定,而美美卻違背了契約精神,不按約定還錢,還強加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小氣」來責怪對方,對幫助過自己的人不但不感謝,還橫加指責,可想而知,一次被騙可以,下次一定沒有人願意和這樣失信的人再打交道了。
西方國家社會的方方面面其實就是這樣遵守契約精神的。筆者從前認識一個中國女生,與男朋友同居期間,騙取男友公司的保險。事情是這樣的:根據兩人所在省的規定,同居三年才能享受對方的保險,而這個女生在與男友同居一年的時候,便申請使用男友公司的保險。公司默認只要當事人申請,就是滿足了已經同居三年的條件,根本不知道對方在騙取保險金額。
後果當然可想而知,數年以後,此女生因騙取男友公司保險,男生被公司解僱,女生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留案在錄,日後的工作也很難申請了,在加拿大的信用記錄也受到了影響,貸款等方方面面都舉步維艱。
心瀾自己也經歷過數次被人毀約的不愉快事件:明明口頭說好的,一到實際操作起來,總會遇到不守約不遵守承諾的人,一次被坑被騙,下次就再也不會和這樣的人有任何合作關係了,有好事更不會再考慮到這樣的人。
在西方國家生活與中國不同,人與人的第一次見面,都默認為契約之交,說的話做的事是互相坦白信任的,你說的話對方會直接信以為真,但是若被發現為撒謊騙人,失信的後果也會相當的嚴重。
這就和乘坐交通工具一樣。在中國,如果沒有嚴格的乘務把手,那麼一定常有偷票漏票的現象,而西方國家的絕大多數人都會遵守要求,哪怕無人檢查,也會付足額的車費,一旦抽查(雖然抽查的概率非常小)被發現,要扣罰相當高的罰金。
從中國留學或移民來到西方國家生活,社會制度和人際交往的準則與從前有很大不同,要是不了解當地的社會情況、人情狀況,就容易在各方面碰壁。要想更好地融入當地生活,就先從擁有契約精神開始吧!
(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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