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職教師有償補課「零容忍」!南通已有教師受處分!
今年4月,南通市教育局發布了
《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最新消息:
目前,
已有教師因違規被處分!
今年3月下旬,南通當地網友在論壇發帖稱,崇川區郭里園小學家長爆料,該校六年級一名老師長期通過各種非正常手段,要求學生放學後留校補課,並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有爆料家長稱,自己預支了工錢來支付補課費,導致家裡的房租和生活費都難以為繼。
據《現代快報》報道,5月7日,涉事老師已被當地教育部門予以黨內警告並行政記過處分,責令其退還所收補課費用。
崇川區教體局的處理通報 知情者供圖
就在2017年7月,涉事的郭里園小學召開過嚴禁補課的專項會議,所有教師還簽署了相關承諾書。今年4月初,南通市教育局發布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嚴查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學生家長稱,涉事教師在文件下發後依舊「頂風作案」,其才決定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家長爆料:預支工錢給補課費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涉事女教師姓錢,1979年出生,是南通如皋人。2013年8月起開始在郭里園小學擔任教師。今年3月,一則發表於南通當地論壇的網帖,讓郭里園小學和錢老師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網友稱有學生家長爆料,錢老師長期通過非正常手段要求學生放學後留校補課,費用不菲,每個人收取5000元的補課費。
家長與涉事教師的聊天記錄 知情者供圖
隨後,有家長向現代快報記者出示了與錢老師的聊天記錄和轉賬截圖,因為急著繳納補課費用,這名家長因囊中羞澀,向老闆預支了2000元的工錢。隨後,其通過支付寶將這筆錢轉到了錢老師的賬戶上。
家長向涉事教師轉賬截圖 知情者供圖
但這筆錢並沒有讓錢老師滿意。在收到費用後,錢老師還在QQ上向家長追問:「那還剩的(其餘的補課費用)什麼時候有?」家長顯得十分窘迫,坦言稱家裡下個月的房租生活費還沒有著落。
家長與涉事教師的聊天記錄 知情者供圖
去年7月,該校全體老師簽過不補課承諾書
現代快報記者網上搜索發現,近年來屢有該校教師的有償補課問題被網路曝光,早在2011年就有人發帖反映過類似的情況。而根據這名家長提供的聊天記錄,其向錢老師繳納補課費用發生在2017年12月。而就在這之前不到半年,錢老師所在的郭里園小學剛剛舉行過嚴禁教師補課的專項會議。
此前郭里園小學召開過嚴禁教師有償補課的專項會議。網路截圖
據南通市崇川區教體局官方網站發布的學校新聞顯示,2017年7月6日下午,郭里園小學召開了職評述職述廉、民主評議會議和嚴禁教師有償補課的專項會議。會上,該校副校長季萍帶領全體教師學習了《南通市教育局關於開展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問題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並要求全體教師做到:嚴禁教師借培訓機構或家長等名義,參與組織有償補課、有償家教或違規辦班;教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所教學生參加其本人或他人組織的有償補課、有償家教、違規辦班收費和有償託管及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
季校長在會議上稱,不管主科老師還是副科老師,都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對於組織有償家教、違規辦班收費補課者,一經發現,調查核實後,將按照教育局相關辦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解聘處理。會議最後,全體教師簽訂了《郭里園小學不參與有償補課承諾書》。
涉事教師被處以記過,並被要求退還補課費用
今年4月初,南通市教育局發布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堅決查處公辦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這次舉報錢老師的學生家長稱,正是由於看到了這項規定,才最終下定決定將「頂風作案」的錢老師相關情況向上反映。據知情人爆料,被舉報當天夜裡,涉事老師給家長退回了兩萬多塊補課費用。
5月4日,南通市崇川區教體局下發了關於錢老師違規補課處理決定的通報。現代快報記者看到,根據該通報內容顯示,錢老師身為人民教師,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其行為違反了教育部、市教育局、區教體局有關文件規定,負有一定的責任。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處分條例》及各級教育部門禁止有償家教的相關文件精神,經教體局黨工委會、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與涉事教師黨內警告處分及行政記過處分,責令其退還所收補課費用,對郭里園小學領導班子進行提醒談話。
新聞鏈接
4月12日,市教育局
向各縣(市、區)教育局、民政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
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此次專項治理是對
全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
重點對民辦培訓機構
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治理
工作任務和整改要求
1.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超經營範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審批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不得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小學化(課程)教育。
5.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舉辦、受託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入學或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測試、競賽或排位賽等,不得為上述賽事或活動提供場地設施、宣傳渠道、考前培訓、考務等服務。對有此類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嚴處,直至停止辦學、吊銷辦學許可證。
6.堅決查處公辦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7.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招生行為。不得擅自擴大招生範圍;不得組織或安排中小學在校學生開展全日制教育教學活動(寒暑假除外)。嚴禁虛假廣告,嚴禁出現為學生代辦學籍、代辦轉學、掛靠學籍、承諾上名校等宣傳行為。對有此類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嚴處,直至停止辦學、吊銷辦學許可證。
在對以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基礎上,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對進入《白名單》的機構依法予以大力支持;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違法違規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對進入《黑名單》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予以嚴格整治。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由各縣(市、區)負責
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與自查摸底階段
(2018年4月10日-5月15日)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
(2018年5月16日-11月10日)
第三階段:總結完善階段
(2018年11月11日-12月1日)
如果您發現以上列舉的違規行為,請撥打
來源/現代快報 綜合南通日報此前報道
編輯/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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