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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尼亞難童暫可居荷,開始新的程序

其母親已經被遣返阿美尼亞而留在荷蘭的兩名子女、12歲的Lily和13歲的Houwick能否留在荷蘭繼續引起關注,兩人本來今天就要遣送回國,但是,他們的律師成功地提出新法律程序,在最後的一刻讓兩名小童繼續留在荷蘭,等候新的程序宣判的結果。

兩個星期前,地方法庭已經再次否決了兩人的申請,根據前司法部國務秘書的裁決,必須遣返。

不過,現在展開新的程序,看看後果如何。

去年8月份,一宗阿美尼亞難民兒童個案引起社會和媒體的關注,住在Amersfoort的一對阿美尼亞的小兄妹Howick 和Lily,必須隨難民申請失敗的母親Armina Hambartsjumian 一起遣返。但是,當時,這對小兄妹匿藏他處,被同情者藏起來,因此,當時只是遣返其母親。

當時,荷蘭政府的做法引起社會議論,兒童保護組織譴責這一做法,很多這對小兄妹的同學,甚至到國會大廈舉行抗議集會,希望母親能夠和這對小兄妹留下來。當時的司法部國務秘書Dijkhoff 認為,這是母親自己的決定,不和孩子一起走,而且這名母親已經用完了所有的程序,居留荷蘭已經沒有可能,因此,照樣遣返了母親。

兩個星期後,這對分別為12歲和11歲的小兄妹住處被發現,因此,他們必須再行根據法律程序,以人道理由試圖留在荷蘭。

不過,當日烏特勒支法院行政法庭認為,當時的司法部國務秘書Klaas Dijkhoff 作出不批准其人道居留,理由是充分的,因此,這對小兄妹同樣也必須離開荷蘭。

這名阿美尼亞女子有一位荷蘭的男友,是居住在格羅寧根Winsum的Esther van Dijken,他最近曾經前往阿美尼亞看望過這位女子,稱她處境窘迫,沒有錢沒有工作,住在一間很小的房間中。據說,她很思念留在荷蘭的子女,已經9個月沒有看到他們了。但是,如果把孩子也遣返回阿美尼亞,生活怎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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