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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朱寧寧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立法工作計劃)於4月底正式對外發布。2018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是對本年度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具體安排,那麼,今年這份4000餘字的立法工作計劃中,都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內容呢?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有關負責人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介紹了今年立法工作計劃的編製情況,並對今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作出權威詳解。

黨中央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是重點

根據立法工作計劃,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增強「四個自信」,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著力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作出新的貢獻。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9月,法工委即著手開始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的編製工作。「計劃編製工作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部署,堅持將黨中央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作為重點,對涉及國家機構改革、國防和軍隊改革、監察體制改革等需要的立法項目及時作出安排,推進民法典各分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等方面的重點立法任務。」

「在編製過程中,我們堅持做好與中央有關方面工作要點、計劃的銜接,先後多次向有關部門徵求意見,召開中央有關綜合協調機構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這位負責人表示。

2017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零五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了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之後,根據黨中央各項工作要點安排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在對大會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梳理的基礎上,結合各方面對計劃調整的反饋意見,對立法工作計划進行了調整,經2018年4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並於近期公布。

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貫徹落實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今年常委會立法工作的一個重點。今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監察法。根據立法工作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做好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涉及的相關法律修改工作。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精神,今年還將做好實施機構改革方案涉及的相關立法修法工作。

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法律支持也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重點內容。人民陪審員法已於今年4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已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按照立法工作計劃,今年還將繼續審議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完善法律制度

編纂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立法工作者接續奮鬥的艱巨任務。民法總則已經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完成民法典開篇之作,為編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打下堅實基礎。今年,將繼續加快民法典編纂工作,審議民法典各分編,強化對民事權利的保護。

今年的立法工作還將著力健全現代市場體系。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面,將制定耕地佔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資源稅法,修改稅收徵收管理法;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推動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制定電子商務法,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可持續發展;修改專利法,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制定外國投資法。

加強社會文化生態等方面法律制度建設

為弘揚英雄烈士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計劃的英雄烈士保護法已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通過,並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同時,還有多部社會、生態等方面的法律出現在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中。具體包括:為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制定社區矯正法;制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動健康中國戰略實施;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

立法工作計劃顯示,除了上述項目外,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部署要求,對涉及國家機構改革、國防和軍隊改革、監察體制改革等需要制定或修改的其他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8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包括:證券法(修改),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公務員法、著作權法、職業教育法、森林法、個人所得稅法、安全生產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檔案法、現役軍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裝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制定原子能法、出口管制法、密碼法、期貨法、消費稅法、房地產稅法、契稅法、印花稅法、陸地國界法以及鄉村振興、農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項目。

繼續做好授權決定與改革決定相關工作

為保證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順利推進,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繼續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相關工作,加強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廢釋工作,需在2018年考慮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有10件:

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18年2月實施期屆滿(2018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作出了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關於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2018年4月實施期屆滿,與制定人民陪審員法一併考慮;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2018年11月實施期屆滿;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2018年11月實施期屆滿;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2018年12月實施期屆滿;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二百三十二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五十九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2018年12月實施期屆滿;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18年12月實施期屆滿;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19年1月實施期屆滿;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監察法已通過並施行);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監察法已通過並施行)。

適應新形勢繼續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

立法工作計劃提出,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黨中央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凡需要黨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和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的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為做好立法工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立法工作計劃還列出了多項具體任務和措施。包括:做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編製工作;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實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切實做好立法宣傳工作,圍繞改革開放40周年,積極宣傳我國法治建設特別是立法工作的巨大成就和寶貴經驗;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導;積極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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