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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和團因一根火柴殺人全家,這段記載出自何處?

文 | 諶旭彬

《鳳凰大視野》有一期關於義和團的節目,談及團民的殘暴與愚昧,曾舉例如下:

「外國人被(義和團)稱為大毛子,一律殺無赦,中國人教徒則被稱為二毛子,其他通洋學、懂洋語,乃至用洋貨者被稱為三毛子,以至十毛子不等,輕則被毆辱搶劫、重則被殺,時人記載,曾有學生六人倉皇避亂,因身邊帶鉛筆一支洋紙一張,途遇團匪搜出,亂刀並下皆死非命,甚至有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

該段解說詞,涉及兩段史料。


一、羅熙祿之死

「曾有學生六人倉皇避亂,因身邊帶鉛筆一支洋紙一張,途遇團匪搜出,亂刀並下皆死非命」一節,出自日人佐原篤介之《拳事雜記》。

其原文如下:

「當團匪起時,痛恨洋物,犯者必殺無赦。若紙煙,若小眼鏡,甚至洋傘、洋襪,用者輒置極刑。曽有學生六人,倉皇避亂,因身邊隨帶鉛筆一枝,洋紙一張,途遇團匪搜出,亂刀並下,皆死非命。羅稷臣星使之弟熙祿,自河南赴津省視家屬,有洋書兩箱,不忍割愛,途次被匪繫於樹下,過者輒斫,匪刀極鈍,宛轉不死,仰天大號,顧以為樂。」

對佐原篤介的這段記載略作分析可知:

1、六學生因鉛筆、洋紙被殺之事,無時間無地點無姓名,已不可考。

2、羅熙祿之死,見於美國礦業工程師查爾斯·戴維斯·詹姆森的回憶,與佐原篤介的描述大不相同。

據詹姆森的記載,1900年,他率隊深入中國內地勘探礦藏,羅熙祿是他的官方秘書,「在這次旅行結束前丟了性命」。羅的死,有義和團因素,但並不是死在「自河南赴津省視家屬」的途中,亦非死於「有洋書兩箱,不忍割愛」。

事實上,佐原篤介曾明言,自己留下的這段記載,乃是抄自友人信函,系道聽途說,而非親身經歷。今人引用這段材料時,需注意此點。

圖:裝扮成「義和團團民」供洋人擺拍的中國百姓


二、「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

「甚至有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一節,出自柴萼《庚辛紀事》。

原文如下:

「(義和團對)洋人則無論英美德日,悉賜一刀,初猶未及華人也。繼以華人受役於洋人者,多亦恨之刺骨,……甚至一家有一枚火柴,而八口同戮者,惟見洋錢則色喜,不復害之矣。」

柴萼是浙江寧波人,長期生活在南方,生卒年1893~1936,出生於義和團事件爆發前夕。

其寫作《庚辛紀事》時,義和團事件已結束20餘年,故該書全系道聽途說之語,並無一手材料。

圖:青年柴萼

具體就前引材料而言,可信度是相當差的。引文說,義和團對洋人「悉賜一刀,初猶未及華人」,這一描述與史實完全相反——有相當多的材料可以證實,義和團的暴力更多地針對中國同胞,而非洋人。比如,英國駐華公使竇納樂,在給英國外交大臣的報告中,就曾明言:「中國教徒」才是真正受到義和團「暴力威脅」的人,外國人相反要安全得多。

義和團事件非常複雜,中後期黑白兩道朝野內外介入其中,尤其魚龍混雜各懷鬼胎。以「讀洋書」、「用火柴」為罪名燒殺搶掠者,未必沒有。但今人寫史,仍須注意,有史料出處,與史料的證明力是否足夠,終究是兩碼事——佐原篤介與柴萼的記述,可以證明在清末民初已出現義和團以「讀洋書」、「用火柴」為名殺人的傳聞,但尚不足以證明其據傳聞記載的事件為真。

換言之,細查史料形成的原委始末,不隨意擴張史料的證明力,是處理史料的基本原則。

注釋

鳳凰衛視:《鳳凰大視野》2011年5月24日。佐原篤介:《拳事雜記》,收錄於《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義和團(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P289。顧明/譯註:《1900年西方人的敘述》,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P09。柴萼:《庚辛紀事》,收錄於《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義和團(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P305。《竇納樂致英國外交大臣信》,1900年5月21日,密件。收錄於《近代史資料專刊 義和團史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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