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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多年前的唐代宰相,開創了全球財政管理先河

承接上文《治世能臣,理財妙手—唐代四朝元老劉晏》。劉晏常年身居要職,高處不勝寒,辦理元載案為自己埋下了禍根,被自己的老部下楊炎構陷,造成劉晏被德宗下詔賜死。劉晏任吏部尚書時,楊炎擔任侍郎,二人已有不和,並且楊炎與元載「親重無比」,劉晏親審元載案,最後元載與妻、子皆賜死,本是政敵的二人矛盾升級到最高點,也就有了後來的構陷劉晏。傷敵一千,自損八百,楊炎雖然最後排除了異己,報了恩仇,同時也為自己埋下了禍根。此事文史皆有記載,老辛這裡簡述概論,不做過多詳解,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私信閑聊。我們下面仔細講講楊炎及其理財政績。

楊炎,唐朝財政改革家,官至宰相。他在理財上的成就,除了最主要的創行兩稅法外, 還有兩點值得稱道: 其一, 他將皇室財富與國家財政分開; 其二, 他在中國財政史上第一個提出「量出制入」原則, 開創世界預算制度之先河。

唐朝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楊炎提出了著名的「兩稅法」,改變了「租庸調」據丁徵稅的作法,實行以財產多少為徵稅標準。

唐代所謂的「租庸調」主要含義:

「租」就是地租。按男丁計算,每個男丁每年交玉米20斗或稻米30斗。

「庸」是勞役。每個男丁每年服勞役(無償勞動)20天,閏月加2天。如果不去,可以交實物相抵,每天折絹3尺,或布3尺7寸5分。

「調」是繳納手工業品。如蠶鄉,每個男丁繳納絹、綾、粗綢各2丈,棉3兩。非蠶鄉繳納布2丈5尺,麻3斤。皇室貴族勛臣免交租庸調。

《兩稅法》的的基本內容有:

(一) 中央根據財政支出定出的總稅額,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數目向當地人戶徵收;

(二) 主戶和客戶,都編入現居州縣的戶籍,依照丁壯和財產的多少定出戶等;

(三)兩稅分夏秋兩次徵收,夏稅限六月納畢,秋稅十一月納畢;

(四)「租庸調」和一切雜捐、雜稅全部取消,但丁額不廢;

(五) 兩稅依戶等納線,依田畝納米粟,田畝稅以大曆十四年的墾田數為準,均平徵收。

(六)沒有固定住處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徵收三十分之一的稅。

(七)、凡鰥寡孤獨不濟者(沒有勞動力而又沒有親屬供養、無依無靠的人),可以免稅。

「兩稅法」的顯著特點在於,它改變了租稅徭役據丁口徵收,租稅徭役多出自貧苦的勞動群眾頭上的作法,它以財產的多少為計稅依據,不僅拓寬了徵稅的廣度,增加了財政收入,而且由於依照財產多少即按照納稅人負稅能力大小徵稅,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同時簡化了稅目和手續。這對於解放生產力,促進當時社會經濟的恢複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調動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是一個歷史的進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後兩稅法的基礎,是中國賦稅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為什麼稱為「兩稅法」?由於分夏、秋兩季徵收,所以稱為「兩稅法」。

在那個歷史時代,兩稅法的消極作用主要有:

第一,長期不調整戶等,不能貫徹貧富分等負擔的原則;

第二,兩稅中戶稅部分的稅額是以錢計算,因政府征錢,市面上錢幣流通量不足,不久就產生錢重物輕的現象,農民要賤賣絹帛、穀物或其他產品以交納稅錢,增加了負擔;

第三,兩稅制下土地合法買賣,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貧民賣地而不移稅,產去稅存 ,到後來無法交納,只有逃亡,土地集中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農民淪為佃戶、莊客者更多。

「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舊唐書?楊炎傳》)

「量出制入」 ——根據財政支出的規模確定財政收入規模的財政管理原則。有人說,對楊炎的評價要慎重。為什麼呢?因為「西方國家直到19世紀末期才出現量出為入的原則,中國一直到近代的財政思想基本上也是量入為出,這是因為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換句話說,是楊炎的措施太超前,帶有臨時性。但是,一千二百多年前楊炎提出的「量出制入」原則, 開創了全球各國預算制度之先河,直至如今許多國家都在採用這個財政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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