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分鐘的火罐 男子「拔」了一個多小時
本想做個推拿放鬆放鬆,沒想到因為技師的疏忽,十幾個火罐在背上整整待了一個多小時,不僅背上被燙傷,在索要賠償時還遭到了拒絕。因為這事,湖州長興縣和平鎮的李先生找到了長興縣和平市場監管所討說法。
幾個月前,家住和平鎮的李先生感覺有點疲憊,正好看到當地一家酒店有推拿的項目。於是,他讓酒店給他安排技師做推拿,技師給他背部按摩之後又在他背上拔了十幾個火罐,答應15分鐘之後再給他拿掉。
當時李先生因為疲憊就睡著了,而技師也因為有事情離開了按摩室。等李先生醒來之後發現背部劇痛,立即呼救,等技師趕到才發現李先生背上已經被燙傷,而這個時間已離剛開始拔火罐整整過去了1個小時,遠遠超過了本來說好的15分鐘。
隨後酒店馬上派車將李先生送往湖州九八醫院,經過積極治療,李先生燙傷的皮膚漸漸癒合了。但是當李先生向酒店提出索要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時卻遭到拒絕。酒店負責人表示,酒店是跟技師簽訂協議的,凡是因為技師操作不當而引發的美容事故一概由技師本人承擔。在李先生住院期間,技師第一時間到醫院看望並幫他預繳了5000元的住院費,而李先生住院期間實際的花費並沒有5000元,多餘的錢就是給李先生的補償,因此不會再付另外的費用。
對此,李先生並不認同。他認為技師有責任在顧客拔火罐的時候在旁邊等著,這樣就不會出現被燙傷的情況,所以自己被燙傷該由酒店方負全責,酒店應承擔自己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雙方協商未果,氣憤之餘,李先生投訴到長興縣和平市場監管所,要求市場監管所幫忙調解。
在了解到李先生的情況之後,和平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一邊安撫雙方的情緒,一邊對酒店方宣傳了相關法律法規。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十一條和第四十九條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醫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據此,在市場監管所多次調解之下,雙方終於在日前達成協議,酒店方再一次性支付李先生各類費用5000元,同時李先生以後不再以治療燙傷為由追加賠償金額。
轉載自:湖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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