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員工穿短褲上班被炒,把公司告上法庭,這麼個性的員工你敢要嗎
早晨,無意間看到一條熱門新聞:某公司男職員金先生,因為多次穿短褲去上班被開除,然後一怒之下把原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2.5萬元。
話題一出,炸出了許多「折射勞資關係失衡」的說法,大家觀點不一,討論非常激烈,上海虹口法院也因為案情的複雜性,也遲遲未下最終判決。
1
雙方各執己見
你更贊同哪一方觀點?
原告金先生於2016年進入公司,由於他不顧公司規定使用私人手機,穿著短褲上班,並因此多次收到處罰。最終,公司方面因其違法勞動紀律,解除了金先生的勞動合同。
原告金先生不滿公司的做法,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法庭,並要求公司支付各項賠償金共2.5萬元。
原告金先生認為:工作期間穿短褲不足以認定為《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並且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不合法,期間並未收到被告的處罰通知。
而在公司看來,入職前公司就曾告知過金先生相關的規定,且全體員工都在文件上簽字確認過。「原告工作期間身穿短褲次數達到三次,符合公司勞動記錄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從《勞動法》整體保護勞動者的角度考慮,類似判決讓法院和勞動仲裁部門倍感頭痛,目前法院已經尋求高校合作,探索新的解決機制,擇期做出一審判決。
對此事件,網友自然是炸了鍋,大多人還是認為:員工屢教不改,違反公司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沒什麼問題。
2
穿褲衩就開除員工
公司是否真的毫無人情?
在這場糾紛中,乍一聽說員工穿短褲上班就被開除,難免會有人說:嘖嘖嘖,現在這公司真是什麼奇葩規定都有啊,完全不近人情!
但是仔細分析我們就會發現:
你進了我家的門,就得認我家的規矩
入職前公司便已告知金先生的相關規則事宜,並且金先生也在相關文件下籤了字,在這樣的前提下,金先生上班穿短褲已經明顯違法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
屢教不改明知故犯,擺明和公司對著干
在公司的明文規定下,金先生並不是第一次穿短褲上班就被開除,而是屢教不改,明知故犯,違反公司規定使用私人手機等,種種行為,明顯是對公司管理制度的質疑和侵犯。
我不是針對誰,在座的都不能穿短褲
禁止男員工穿短褲上班是所有員工都需要遵守的共同規則,而非單獨針對金先生一人,在這種情況下,個人違法規則也是對他人的一種侵犯。
今日一人穿短褲,明日恐人人穿短褲
如果不對違法規則的員工做出懲罰,那麼公司的管理制度便會失去權威性。一旦眾人紛紛效仿,那麼便毫無紀律可言。
從這一角度來看,金先生是單方面違反契約就當受到懲罰。即使從情理上來說,受不了可以離職,一次次挑戰公司制度的做法,恐怕沒幾個企業能夠容忍。
3
只強調個人利益的員工
絕不能重用
在這奇葩的事件背後,卻是企業管理權和員工自由之間的碰撞和博弈。
企業有沒有在不違反《勞動法》的前提下制定下關的規章制度?答案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當你在任何一家企業工作的時候,自由都是相對的。
作為員工你有選擇的自由:你可以選擇加入這家公司,靠這個飯碗養活自己。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離開這家公司,如果你覺得這些規則制度就像「老太太的裹腳布」,那麼大可仰天大笑出門去,老子以後不幹了!
身在公司,單方面過分強調個人主義,對制度視而不見,是對他人和公司利益的侵犯,你讓老闆如何重用?
4
顏值就是正義
形象就是尊重
大街上,你愛看長得標緻的小哥哥小姐姐。公司里,老闆也愛看自己的員工形象乾淨利落。在這個「顏值即正義」年代,如果你不注重自己的形象,那麼也註定很難被公司和同事注重。
你的形象不僅代表著個人的行為和喜好,更代表著你的格局和對他人的態度!
一個穿著得體,舉止得當的員工,我們會覺得TA工作認真,井井有條。反之,一個穿短褲拖鞋上班的員工, 我們的能夠想像到的大概只是:他應該是把公司當自己家了吧!
而原告金先生在公司的工作時間穿短褲上班,對內帶給老闆和同事的是一種鬆散拖沓的工作作風。對外帶給客戶的是公司管理混亂、效率低下的印象。在某種情況下,員工的精神面貌可能對企業效益產生直接影響。
屢次違反公司規定穿短褲上班,不會給你帶來夏日的清涼,只會送你一首《涼涼》。
來源:人力資源分享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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