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緬甸15歲小女孩參加活動後「六親不認」,拒絕回家

緬甸15歲小女孩參加活動後「六親不認」,拒絕回家

5月4日,伊洛瓦底迥標鎮區(?????????????????)法院以偷小孩罪對「靈魂家庭組織」這一不合法的宗教組織的兩位領頭人曼溫敏(?????????????)和杜尼拉吞(????????????)判處3年有期徒刑。

2016年的時候,實皆省甘勃盧鎮區(???????????????)一位15歲的女孩,在迥標鎮區勒塞村(????????????)參加了「靈魂家庭組織」組織的40天的宗教活動。但是在說動結束之後,她的家人叫她回家卻怎麼都叫不回。所以,小女孩的父親吳楠譚謹(?????????????)就向迥標警局報了案,以刑法第363條對曼溫敏和杜尼拉吞兩人進行立案。

法院對案件進行了接近一年半的審理之後,發現這兩名不合法的宗教領導人曼溫敏和杜尼拉吞,私藏未成年女孩,不讓她的監護人帶她回家,隨意將這名女孩送到其它地方。證據確鑿,迥標鎮區法院的法官吳登茂判處他們3年有期徒刑。

一位參加了法院庭審的人表示:「這個甘勃盧的小女孩在網上看到了活動的信息,之後就來到勒塞村參加活動,但是活動結束之後,家裡人叫她回家,她卻一直不回家。後來,他們還把這個小女孩送到了阿唐(??????)、勃生等地方藏了起來。勃生市打擊人口販賣組織接到報案才將這名小女孩送回家。小女孩的父親由於不滿,就以偷小孩罪向迥標警局報了案。因證據確鑿,因此法院對犯罪人員進行了審理。」

5月4日,迥標法院在對曼溫敏和杜尼拉吞進行了終審判決,5月5日,兩人被送往到勃生監獄服刑。

仰光省萊達雅鎮區的南艾艾昂(???????????????)表示:「我對法院給這些破壞別人家庭的人予以判決是十分滿意的,我的姐姐就是被他們叫去的,已經有3年沒有回家了」。

從這個組織中逃離出來的一人稱:「他們的40天的活動中,宣傳和基督教教義不相符合的極端思想、要求年輕人和自己的親戚斷絕關係,在沒有通知父母的情況之下為其準備婚事,此外還宣稱是為主做事情,以此為理由指使他們工作不支付工資。並以叫他們工作為借口,而像人口販賣一樣的,將他們從一個地方送到另一個地方去,有的甚至是被送到了國外他們組織的活動地點」。

此外,曼溫敏和杜尼拉吞兩人也以污染宗教罪被提起訴訟。迥標鎮區法院正在進行審理,兩人將在服刑期間接受審理。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緬甸中文君 的精彩文章:

緬甸男子自殺,被發現時刀還插在肚子上!
這種賭博方式緬甸人超愛!逢年過節都在玩,但被抓到就慘了!

TAG:緬甸中文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