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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駕車撞人後逃逸 傷者因搶救無效死亡

酒駕撞人後逃逸

傷者搶救無效死亡

男子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審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柳州訊(記者鍾華 通訊員蘭鈺燁)5月8日上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33歲柳州男子曾某在柳州市柳北區法院出庭受審。5個多月前的一天深夜,曾某酒後駕車在北雀路撞人後,沒有下車查看就駛離了現場,致傷者搶救無效身亡。

柳北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2月2日零時50分許,曾某駕駛一輛東風標緻牌小轎車,行駛至柳北區北雀路蘭鳥建材市場附近路段時,碰撞到橫過道路的被害人李某,致李某受傷送醫治療、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事故發生。事故發生後,曾某駕車逃逸。經交警部門認定,曾某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案發當日上午11時許,曾某向交警部門投案。次日被柳北警方刑事拘留,同月14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曾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並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交通事故發生後,曾某駕駛車輛逃逸,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曾某在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庭審中,曾某承認自己在事發前曾飲酒,只是認為自己喝得並不多,而且當時也難打得到車,他才決定駕車出行的。碰撞發生時,曾某的車裡開著音樂,對向來車開著遠光燈,而且他也感覺到有些困了。曾某辯稱,碰撞發生後,他以為右側車頭撞到了路邊,所以才沒有下車查看,便繼續開車走了。然而曾某卻又承認,他駕車駛離事發地點後,又叫朋友陪他回到事故現場查看情況。曾某的辯護人辯稱,曾某超車時受到前車阻礙和車輛自身A柱遮擋,對向來車使用遠光燈產生炫光,不能排除曾某在此情況下確實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曾某表示認罪。他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自己的過失對被害人造成了傷害,他要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也向自己的親友說聲對不起。

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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