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推進我區創文鞏衛工作,切實增強摩托車駕駛人的守法意識,有效遏制摩托車各類交通違法亂象,維護我區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汕頭市公安局澄海分局決定全面開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打擊整治行動。現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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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厲查處無駕駛證駕駛摩托車和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套牌、非法改裝、報廢的摩托車以及超標的電動摩托車上路行駛;其中對無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依法頂格處以罰款1000元,並處15日行政拘留;無牌無證、無合法來源的摩托車依法扣留;明知是贓車還購買使用的,涉嫌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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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厲查處駕乘摩托車無戴安全頭盔,以及駕駛摩托車載人超員、逆向行駛、隨意變道、加裝遮陽傘、飆車、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其中對駕乘摩托車無戴安全頭盔的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載人超員的依法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摩托車安(改)裝遮陽傘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裝置的,強制拆除非法裝置並處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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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厲查處摩托車在澄海城區道路亂停亂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和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違反規定停車的,處罰款200元。妨礙正常通行的,依法拖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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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嚴禁上路行駛,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自行送到有資質的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拆解回收,機動車所有人持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方可在交警部門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報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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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治期間,對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人將通過澄海電視台、 「澄海公安」等公眾媒體平台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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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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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對公安機關依法扣留的摩托車,當事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區公安交警部門接受處理,並提供被扣車輛的合法證明,補辦相應手續;如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區公安交警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予以強制報廢;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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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汕頭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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