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命稿》之運限篇,論行運種種情況之二
運勢
05-10
身殺俱旺無制伏,又行殺旺運,雖貴不久。
殺重宜制,如行官殺運,不死必貧。
七殺行官殺混雜之運。或制伏太過之運,多去官退職,甚至凶死。
殺用食制殺重食輕,則喜助食之運。殺輕食重,則喜助殺之運。
殺食平均,而日主根輕,則喜助身之運。
帶殺正官,不論去官留殺,去殺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
日干衰弱,但不能從殺,殺即有制有化,歲運逢財旺殺旺地,必成災禍。倘更無制無化,歲運逢財逢殺旺地,無不危亡。
身殺兩等。行運寧可扶身。
原有制伏,殺出為福。原無制伏,殺出為禍。(原有即八字既有七殺、又有制殺殺出、即行殺運也、此指身弱而言、)
官星純正,行運復得官旺之鄉,或官星成局之運,或財旺生官之地,皆是作福之處。(此指身強而言)。
日干弱,財官旺,又有殺混,行運復遇,更是徒流之命。
正官如月時重犯,天干多透,再行官旺鄉,變官為鬼,旺處必傾,多致災夭。
正官格,行殺運,即是殺來混官。
正官格,行墓運,即是官星入墓。
財官旺強,日主衰弱,行運至財殺旺鄉,多染勞療。
正官為用,大忌行運至傷官之地,更忌刑衝破害之運。
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喜助身運,官稍輕,則喜助官運。
正官用財。運喜印綬身旺之地。切忌食傷,然若身旺而財輕官弱,仍喜財官運也。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正官而帶殺。其命中用比合殺,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只不可復露七殺,若命中傷官合殺,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千里命稿》之外格篇,論月刃格
※《千里命稿》之外格篇,論從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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