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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虛擬貨幣交易所政策簡析

菲律賓早在2017年2月6日就發布了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政策指引(Guidelines for Virtual Currency Exchange),也就是傳說中的944號通告(菲律賓政府在文件中用了Virtual Currency,直譯即為虛擬貨幣)。據944號通告發布已一年有餘,但菲律賓央行僅僅頒發了兩批共三張虛擬貨幣交易所的許可牌照,第三張牌照還是給馬來西亞公司的。為何獲得牌照的交易所如此之少呢,讓我們仔細分析一下944號通告的具體內容:

01

虛擬貨幣交易所的主管機構為菲律賓央行(Bangko Sentral)。

02

虛擬貨幣交易所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參照轉賬與匯款公司(Remittance and Transfer Company,RTC)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反洗錢(AML)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CFT)的相關法律法規。

03

在菲律賓申請虛擬貨幣交易所,必須先取得具有貨幣或價值轉移服務(Money or Value Transfer Service, MVTS)資格的轉賬與匯款公司(RTC)的註冊證書,之後應當向反洗錢委員會秘書處登記和接受強制培訓。

04

虛擬貨幣交易所應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和安全控制機制,以解決、管理和減輕風險投資相關的技術風險。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所都應建立與其各自業務的性質,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體系。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所都應遵守Bangko Sentral頒布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在其運營層面必須遵守的最低控制標準的指導原則。

05

虛擬貨幣交易所必須每年報送Bangko Sentral選定的外部審計師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每季度報送虛擬貨幣交易情況報表和運營辦事處和網站情況列表。遺漏報送上述報表或報表不符合要求,將受到罰款直至吊銷牌照的處罰。

從上述944通告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申請和經營虛擬貨幣交易所的流程繁瑣且複雜。雖然菲律賓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與我國有很大不同,但一家金融機構牌照的申請流程想必並不簡單,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應該不會輕鬆。因此只有實力雄厚,旨在長期合法合規經營的投資方才有機會獲得監管機構的認可,獲得牌照。

————————作者簡介:作者常年在香港上市公司和國內A股上市公司法律合規部門任領導職位,並在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從事法律合規工作多年,擅長上市公司法律風險防控、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互聯網金融、英文合同審核方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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