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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掏錢買的「面積」卻成了別人的房子,還要幫別人交物業費,你說這氣不氣!

在杭州買過房的人都知道,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往往要比實際套內面積要來得多。因為,包括電梯井、樓梯間、公共門廳、過道等在內公用建築面積需要由整棟樓業主平攤。

誰讓這是大伙兒共同活動的區域呢,當然得「AA」啦。

可是,若有人「私藏」了這個公用面積,意味著同層業主不僅享受不到自個兒掏腰包買來的區域,還要一直給這份「私藏的公用面積」交著均攤下來的物業費。蘇女士就攤上這事兒了。

01

蘇女士是麗水人,來杭十多年了,從事裝修行業。去年3月份,她在奧克斯締逸城買了一套酒店式公寓準備用作辦公室。樓盤位於古墩路和庄墩路交叉口,由8幢高層住宅、1幢酒店式公寓和1幢辦公樓組成,開發商是杭州餘杭奧克斯古墩置業有限公司。

「當時購買時銷售承諾說樓層中有公共衛生間,還給了我樓層的圖紙,上面也標明了衛生間的位置,因為我是搞裝修的,看得懂圖紙。」蘇女士說,可當她在去年12月25號收房時傻眼了。

「根本就沒有公共衛生間,與建築圖紙不符,開發商把樓層公廁的面積隔出來劃給了隔壁的住戶,按照圖紙計算,這個公共衛生間我要攤到2.5平方米的面積,如果劃給別人意味著我不但不能享受用錢買來的這塊公共面積,還要一直給別人家交物業費。」這讓她覺得很氣憤。

對此,蘇女士拒絕收房。「我的要求很簡單,要麼公共衛生間按圖紙復原,給出一個確定的時間,如果不能復原就把我被佔用的2.5平方米的面積錢退還給我。」據蘇女士介紹,事後她曾與售樓部工作人員溝通。起初,開發商以物業用房為由拒絕了蘇女士的訴求,還拿出划到公衛面積的業主合同,稱「房子已經賣了」。

(簡訊記錄,蘇女士提供)

見蘇女士一直不收房,一位姓張的負責人曾與之溝通,讓蘇女士先收房,表示後期會將公衛面積復原,可一直沒給出具體解決時間。

02

5月6日上午,風暴眼君跟著蘇女士來到售樓部。之前與之溝通的負責人張先生不在,一位自稱「客服」的工作人員接待了我們。

對於蘇女士的訴求,工作人員給出的答覆跟張先生一樣,會將「公衛面積復原」,但是沒承諾具體解決時間,而當風暴眼君問她「公衛面積到底有沒有賣給隔壁的住戶」時,對方表示,「不清楚,反正我們會復原的就是了。」

隨後,我們來到了蘇女士購買的房屋樓層,出了電梯後右拐進樓道間,蘇女士指著不遠處牆壁說:「按照圖紙,這裡應該是公共衛生間的位置,但是開發商把它隔出來賣給了隔壁。」

(蘇女士手中的圖紙)

從蘇女士手中的圖紙看,這塊電梯旁的建築面積確實沒有標明門牌號和出售面積,而是畫著幾道小隔間和一個出入口,即蘇女士口中的「樓層公共衛生間」。

可從現場情況來看,這個「公共衛生間」並不存在,該位置只有一個「內水道井」隔門和旁邊的住戶。風暴眼君敲了敲隔壁業主的門,無人應答。

(圈出的部分是圖紙上公衛的位置)

次日下午,風暴眼君撥通了樓盤負責人張先生的電話,對方表示,稍後會讓媒體對接人統一答覆。可之後並無人員回電答覆(此前風暴眼君曾在售樓部留下聯繫方式),後來當我再次聯繫張先生時,對方直接掛了電話。至截稿前,對方也沒有回電、給出相關說法。

03

那麼,開發商這一做法是否違法違規?遇上這事兒應該咋辦?風暴眼君採訪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律師。

昨日,風暴眼君收到了良渚新城規劃部門發來的樓層規劃圖紙,再次證明了該樓層公共衛生間的位置。

(上圖是規劃圖紙,下圖是蘇女士手中的圖紙)

從規劃圖紙上看,樓層規劃確實標明了公共衛生間,就在蘇女士所指的位置。「這個是辦公樓,每層都規劃有一個公共衛生間,」良渚新城管委會規劃處處長褚女士說,「去年年底我們這邊驗收的時候公共衛生間的位置是有的,如果現在沒有了說明開發商擅自改變了建築的使用功能,但由於該項目已驗收,所以需交由城管處理。」

也是在昨日,餘杭區信訪部門針對此事組織了協調會,與會的還有餘杭區住建局、良渚新城規劃部門和良渚街道城管部門。風暴眼君從餘杭區區長公開電話回訪中心工作人員俞先生那兒了解到,開發商私改樓層公共衛生間屬於違法違規的行為,「3個工作日後,參會的相關職能部門會各自反饋處理意見。」俞先生說。

敲 黑 板!

遇到類似的事兒應該咋辦?聽聽六和律師事務所 胡增冬律師的建議吧~

「我國《物權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該樓盤中,開發商私自將公用的廁所及部分過道隔斷成獨立空間並轉讓的行為,明顯侵犯了該樓層業主的共有權。而且私改規劃並搭建的情形屬於違章搭建,依法應當拆除,業主可向城管進行舉報。

對業主自身而言,在購房時,應盡量讓開發商在合同中明確公攤面積具體明細,提前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後續開發商利用約定不明確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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