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為什麼稱普通話?為什麼稱「國語」是錯誤
文化
05-10
「普通話」的真正含義是什麼?為什麼不稱「國語」和「官話」?這似乎是一個很普通的問題,但實際上有許多人並不真正清楚。
現代漢語知識
其實,「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朝末年就有了。1906年,語言學者朱文熊寫過一本書《江蘇新字母》,把漢語分為三類:國文(文言文)、普通話、俗語(方言),第一次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和概念,他給「普通話」下的定義是「各省通行之話」。
語言學家王力
語言學家、北京大學教授王力出版過一本書《漢語淺談》,書中專設一個小標題「什麼是普通話」。王力說:「什麼是普通話呢?普通話就是通行全國的話。普通話就是普遍通行的話」。
王力《漢語淺談》
在清末民初的時候,人們一般將各省普遍通用之話稱為「藍青官話」,「藍青」的本義是顏色混雜,「藍青官話」是指夾雜了各地方言的北京話,因為這種話大多在官場使用,所以稱為「官話」。
說普通話寫規範字
後來,大家都說這種大多數人都能聽明白的話,包括尋常百姓,「官話」不再限於官場,於是在民國初年出現了「國語」,代替「官話」,有了「民」味,開始接地氣。
《社會語言學》
但是,「官話」、「國語」都有不妥,因為我國是多民族的國家,並不是所有人都使用漢語,不能將漢民族的共同語言作為「國語」。於是,在新中國成立後進行文字改革時,經過專家學者充分科學論證,決定使用「普遍通行的漢語」,採用將過長的音節節縮的方式,簡稱「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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