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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眾理財也迎監管,互聯網黃金新規釋放了什麼信號?

作者:薛洪言,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 來源於:洪言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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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出台《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就互聯網機構銷售黃金理財產品進行規範,強調互聯網機構不得發行或變相發行黃金理財產品,只能代銷持牌機構的黃金產品。

從核心要求看,《意見稿》與《互聯網資管新規》一脈相承,可看作是互聯網資管新規在黃金理財領域的延伸。

新規出台,很多人關心的是,就特定的互聯網黃金理財產品,如何判斷其是否合規。就我個人意見來看,不妨分三個步驟來判斷。

先看是不是,即業務是否受新規管轄。《意見稿》里提了不少名詞,如黃金市場、互聯網黃金業務、黃金產品、黃金賬戶,其實,只要明確了什麼是「黃金產品」,其他名詞的界限也就清晰了。

《意見稿》第二條給出了黃金產品的界定,主要指非實物黃金投資和以黃金為基礎資產的資管產品和衍生品投資。在這個意義上,除了金店的金條和金飾買賣外,黃金交易所的現貨黃金、期貨黃金、黃金T+D產品、銀行的紙黃金、基金公司的黃金ETF、以及互聯網平台的各類線上黃金理財產品,都屬於《意見稿》界定的黃金產品。

再看是否具備發行黃金產品的資質。第二條明確指出,只有金融機構(主要指銀行、基金公司等持牌機構)和黃金交易場所(指經國務院和金融監管機構批准成立的交易所)有資格提供黃金產品,其他的機構只能申請代銷資質。

所以,對絕大多數提供黃金產品的互聯網平台而言,若涉及到產品發行,便有違規的嫌疑了。

最後代銷本身是否符合要求。對於黃金產品代銷資質,監管機構提了基礎門檻,如「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具有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之後的事情就交給持牌金融機構來審核,整體門檻不算高。

對於代銷規範,《意見稿》也給了明確的要求,「互聯網機構可提供產品展示服務」。意味著,互聯網平台提供的除此之外的服務,都存在合規的嫌疑,要麼涉嫌違規代銷,要麼涉嫌違規發行黃金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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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的上的黃金理財產品,名目繁多,看上去眼花繚亂,不過產品設計原則並不複雜。基本上都是圍繞黃金價格波動展開,再根據購買的渠道不同(金店、銀行、黃金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理財平台等)設計不同的交易門檻,附加上是否可以加槓桿、是否可以多空交易、是否需要實物交割等產品元素,最終展現出來不同的產品表現形式。

黃金價格高度透明和標準化,所有錨定黃金價格的理財產品,收益率都大同小異,也導致市面上的黃金理財產品高度同質化。這也意味著,對於互聯網平台而言,只要還堅持與黃金價格掛鉤的產品設計原則,黃金理財產品就沒有太大的創新空間。

既然自己做也沒什麼不同,於是,主流的選擇便是代銷持牌機構的黃金產品。

所以,我們看到,除了個別的平台之外,大多數互聯網平台的黃金產品,都是把黃金ETF搬上互聯網(如蘇寧金融APP推出的蘇寧黃金,對接的便是華安黃金易ETF,而華安黃金易ETF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產品,跟蹤的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AU99.99),本質上屬於基金產品。

銷售這類產品,需要基金銷售資質,已經被納入到現有政策框架之內,並不算「法外之地」。

真正引起關注的,可能是那些「發行」黃金理財產品的行為。

對一些互聯網平台而言,不滿足於持牌機構發行的高度同質化的黃金理財產品,開始另闢蹊徑。

為了實現收益率上的差異化,這類產品多與黃金價格弱相關,一些平台打起了實物黃金的主意,或抵押、或租賃、或實物交割,並以此設計不同的收益規則,差異化出來了,市場吸引力也有了。

在2016年之前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大爆發時期,這類產品也不啻為一種精緻的產品創新。只是,現在環境變了。

無論收益與什麼掛鉤,總歸是一種理財產品,要受到互聯網資管新規的制約:即互聯網平台只有代銷權,沒有產品創設和發行權。

黃金理財自然也不例外,否則受互聯網資管新規約束的平台,紛紛創設各類黃金理財產品規避監管,政策也就沒有意義了。

不能留口子。

3

無論怎麼說,黃金理財都還算相對小眾的產品,影響有限。所以,對於《徵求意見稿》的影響,倒也不必過分渲染,攪不動多大的風雲。

拋卻小部分產品,絕大多數黃金理財產品,收益都與黃金價格波動強相關。而2011年以來,黃金價格一路走低,且仍在低位徘徊。

若從2010年底算起,黃金理財產品歷史收益率基本為負,跑不贏活期存款。站在投資者角度,這樣的產品缺乏吸引力,沒有規模。

規模上不來,影響自然也小。

此外,對任何投資品而言,暴跌才會產生系統風險隱患。黃金理財產品本身仍是在熊市裡折騰,跌無可跌,也就談不上什麼風險了。站在監管的角度,這樣的產品也往往沒啥風險。

沒有規模,也沒有系統性風險隱患,自然也很難佔用監管太多的精力。所以,互聯網金融行業整改自2016年便開始了,互聯網黃金的《意見稿》才緩緩而來。

所以,《意見稿》更重要的意義,或許在於向市場發出一種信號吧,即再次明確這一原則:不是持牌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就沒有生存的空間。

考慮到資管有可能成長為百萬億級的大市場,這個原則,讓一些機構早早便出了局,對金融市場各方,可謂影響深遠。

本文系騰訊財經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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