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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的粉絲是兩個極端?

吳亦凡是一個很有爭議性的人物,很多喜歡他的人喜歡到尖叫,不喜歡的看見吳亦凡就會轉身,那麼被稱為炮王還沒有演技的吳亦凡,到底有什麼魅力引起了這麼大的爭議呢?今天小編就帶著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這位小哥哥。

吳亦凡(Kris),1990年11月06日出生於廣東省廣州市,華語影視男演員、流行樂歌手。

2007年吳亦凡通過S.M. GlobalAudition Canada加入了韓國SM娛樂公司,參加練習生培訓。2012年作為EXO組合成員正式出道,擔任EXO/EXO-M隊長、主Rapper、門面。2014年5月15日,吳亦凡正式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請求判決與SM娛樂公司專屬合同無效。之後吳亦凡回歸中國國內發展,出演個人首部電影,擔任徐靜蕾執導的電影《有一個地方只有我們知道》男主角,憑此獲得第3屆倫敦國際華語電影節最佳新銳男演員獎。2015年7月登上雜誌《Vogue》。同年發行首張原創製作單曲《Bad Girl》獲第6屆全球流行音樂金榜年度最受歡迎新人和亞洲新歌榜年度最具影響力男歌手獎 [11-12] 。年底主演電影《老炮兒》上映,因飾演小爺譚小飛一角進一步受到廣泛關注 。

2016年1月博柏利160周年,登上博柏利秀場,同年擔任博柏利華人全球代言人。7月主演電影《原來你還在這裡》累計票房3.37億創同年青春片票房紀錄。8月主演電影《夏有喬木》上映,以總預售超3600萬在同題材影片中拔得頭籌4天票房累計過億,憑此獲得日中電影節金鶴獎最佳男主角。11月公布首張英文單曲《JULY》 。2017年2月主演電影《西遊伏妖篇》票房累計突破16億,吳亦凡在片中飾演男一號唐三藏 [21] ,同月受邀第59屆格萊美頒獎典禮 [13] [22] ;6月,參加愛奇藝綜藝節目《中國有嘻哈》;12月25日,與趙麗穎合作歌曲《想你》全網上線

1990年11月06日出生於中國廣州,父母離異後隨母親生活,10歲移民加拿大溫哥華。2005年,15歲時回到廣州市第七中學就讀初三,期間擔任七中籃球隊的隊長,參加了2005年舉辦的少年NBA中國初中籃球聯賽,並獲得華南地區冠軍。後又回加拿大繼續求學,高中就讀加拿大溫斯頓爵士邱吉爾中等學校。吳亦凡熱愛籃球,曾夢想成為一名職業籃球運動員

然而這樣的人物爭議在哪呢?請繼續聽小編說下去。

2014年5月15日,吳亦凡正式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請求判決與SM公司《專屬合同》無效 。5月16日,吳亦凡在微博首度發聲,他親筆寫道:螳臂當車,我還安好。為所有人祝福,祝福你們越來越好 。5月21日,韓國SM娛樂公司確認吳亦凡將缺席EXO演唱會,在宣判結果出來之前EXO將以11人的形式進行活動 。7月8日,與SM娛樂公司之間的解約訴訟進行第一次調停 。2016年7月21日,吳亦凡工作室發聲明:與SM合約糾紛正式終止。

自吳亦凡先生歸國以來,與原經紀公司S.M.Entertainment間的相關權屬問題受到各界關注,現聲明如下:即日起,吳亦凡先生與S.M公司間合約糾紛正式終止。自此日後,吳亦凡先生在世界範圍內(日韓地區除外)擁有自由開展演藝工作及自行委託第三方開展經紀業務的全部權利。工作室謹代表吳亦凡先生感謝媒體及各界朋友們於此間的支持與關注,特別是感謝粉絲朋友們多年來的堅守與愛護。吳亦凡先生將於未來用更多更好的作品,回報大家的期待 。

郵箱Instagram賬號被盜 個人資料被竊取2014年11月10日,吳亦凡在微博寫下「Instagram就像微博一樣是我與許多粉絲溝通的平台,郵箱中有我心愛的作品及心血,而就在最近都被黑客攻擊盜取了...」引發關注。隨後吳亦凡工作室發布了聲明闡述事件經過並致歉 。

吳亦凡名譽維權案立案2016年6月22日,針對近日部分網路用戶涉嫌嚴重侮辱、誹謗演員吳亦凡(中文名)之事件,繼2016年6月16日工作室發布律師聲明「針對網路出現的吳亦凡先生感情與交友問題的不實言論及部分自媒體惡意炒作現象,出現大量經偽造或剪輯的音頻、圖像及虛構或帶有誤導性的不實信息,部分媒體、自媒體及營銷賬號即非該等不實信息中所聲稱的事件當事人、也未與吳亦凡先生進行任何確認,即對該等不實信息進行了進一步的編輯、整理,並冠以若干低俗、誇張、誤導和不實的標題進行傳播,甚至惡意宣傳炒作,不但超出言論自由的限度,還違反了中國法律,其侮辱、誹謗行為構成了對吳亦凡先生合法權利的侵害,並可能導致承擔刑事責任。之後,吳亦凡於今日(2016年6月22日)正式委託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將相關侮辱、誹謗言論發布者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終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22萬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吳亦凡名譽維權案 。

吳亦凡名譽維權案第一場勝訴2017年1月12日,海淀法院針對該案下發(2016)京0108民初22197號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被告構成對吳亦凡先生名譽權的侵犯,判令被告向吳亦凡先生公開致歉持續15日,並賠償吳亦凡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成本等合計3萬餘元。除上述名譽維權勝訴案件以外,針對其他涉嫌侵犯吳亦凡先生名譽權的侮辱、誹謗言論,本律師事務所亦已代理吳亦凡先生將涉嫌侵權方訴至法院,目前,相關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

2017年1月13日,藝人吳亦凡起訴名譽侵權勝訴,判決書宣稱,因微博用戶不僅主持微博話題侮辱性稱呼,還在該話題頁面及個人微博主頁發布大量低俗與不實信息,藝人吳亦凡以名譽侵權為由訴至海淀法院。1月12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該用戶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維權合理費用12200元。吳亦凡工作室的律師表示,這只是該案多起維權案中的第一起,其他起訴案件也在走法律程序,法律會讓一切不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再勝訴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吳亦凡名譽維權案2017年6月9日勝訴,被告方被判向吳亦凡公開致歉並賠償

小編認為捕風捉影的事情確實應該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你們喜歡吳亦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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