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域遼闊的古代中國,不同朝代的行政區如何規劃?
我國是一個疆域遼闊的多民族國家,古代發展歷史久遠,因此造就了不同歷史時期的地方行政區劃和今天大不相同,本文簡要敘述一下各個朝代設置的行政區劃發展變化。
在夏、商時期,國家基本是由許多部落和部落聯盟逐漸變成的地區性組織,隨後又轉化而為方國。
周朝時是把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分給周王室的子弟與功臣等,建立諸侯國,諸侯又把所得的土地分為若干采邑,封給卿、大夫。這些候國、采邑,就構成了周王朝的地方政區。
我國先秦文獻中所謂的「九州」之說,其實只是當時人們的一種地理區域概念,並不是地方行政區劃。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廢分封國,設郡、縣為地方政區,就此集權於中央。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西漢王朝版圖內設立司隸校尉部及十三刺史部,作為監察機構。
到東漢末年,改刺史為州牧,並給予民政、軍事大權,州遂成為位於郡之上的政區。從此,地方政區便由郡、縣兩級制變成了州、郡、縣三級制。
隋文帝時,廢郡存州縣,隋煬帝又改州為郡,地方政區變為兩級制。
唐太宗也效仿漢武帝,建立監察區。他依照唐王朝的地理形勢,把唐朝轄境分為十道。唐玄宗時,又增至十五道。這時的道,只是一個地理區域名稱,與地方行政並沒什麼聯繫,也不設具體的官員,就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華北地區、西南地區等。
唐初在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還設置了都護府和都督府。不久,又在沿邊設置了節度使、經略史,總覽數州至十多個州的軍、民、財政大權。安史之亂以後,內地也開始遍置節度使、經略史、觀察史,於是,節度使等便演變成了凌駕於州之上的地方行政長官。
北宋初年,趙匡胤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廢除節度使制,把境內分為若干路。開始還不具體定下制度,至道三年(997年)正式分為十五路,到熙寧七年(1074年)增加至二十三路。每路設置轉運使及提點刑獄等,分別掌管所屬各州的財政和司法、刑獄、監察等事務。
南宋時,轉運使職權擴大,兼理邊防、治安、錢糧、巡察等事,路遂成為府州之上的一級政區。
元朝時又把全國分為十三個行省大政區,即中書省直轄區,十一個行中書省和宣政遠所轄吐蕃地區。從此,省便成為路、府、州、縣之上的地方最高行政區。
明朝改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分全國境內為南、北二直隸,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又稱為十五省。省之下分為府、州、縣,共計四級行政區。
明朝還設置了十六都指揮使司和五行大指揮使司,作為地方的最高軍事機構,統領各地的衛、所。在少數民族等地區,都指揮使司和行都指揮使司及衛、所也兼管民政。
清初沿襲明制,內地置十八省,東北、蒙古、新疆地區分別由盛京、吉林、黑龍江、烏里雅蘇台、伊犁將軍統轄,青海、西藏分別派遣辦事大臣、駐藏大臣督辦兩地內部事務。
清朝末期,新疆、台灣、奉天(今遼寧)、吉林、黑龍江陸續建省。省以下的政區一般分為府、州、廳、縣。
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廢除府,並把州、廳改為縣,從而為今天的省、縣兩級政區打下了基礎。
本文參考文獻:《中國古代史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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