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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曾經鐵腕肅貪,但為何貪賄之風似比其他朝代更為兇猛

吳晗說過:「一部二十四史充滿了貪污的故事。」《明史》作為二十四史殿尾,晚明的故事讓人想起杜牧的話:「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而復哀後人也!」

大明開國之初,明太祖也下決心懲治過貪腐,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不僅一律梟首示眾,並處以剝皮楦草之刑。府州縣衙左側的土地廟,就是剝貪官皮的刑場,也叫皮場廟;官衙的公座兩旁各掛一個塞滿稻草的貪官人皮袋,讓官員膽戰心驚而清廉守法。如此嚴刑峻法來反腐懲貪,也許是中國君主政權反貪污鬥爭最激烈的時期。即便如此,在明太祖治下,貪賄仍未絕跡,連朱元璋也哀嘆:「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

明史專家吳晗說:「這是社會制度所決定的,朱元璋儘管是最有威權的皇帝,他能夠殺人,卻改變不了社會制度。」總之,明代的貪腐,完全是體制性的不治之症。

如癌細胞般擴散

吳晗曾統計入《明史·循吏傳》的一百二十五人,從嘉靖帝即位到崇禎帝弔死的一百二十三年中,僅有五人;其餘一百二十人都出在其前的一百五十三年。這並非說,嘉靖以前政治清明,貪賄絕跡。 循吏的年代分布,也從側面證明:在專制王朝衰減律的加速度下,這種體制性貪腐,在嘉靖以後猶如癌細胞那樣急遽擴散,嚴重惡化。明人陳邦彥指出了這一趨勢:「嘉(靖)、隆(慶)以前,士大夫敦尚名節,宦遊來歸,客或詢其囊橐,必嗤斥之。」

嘉靖以前,士大夫官僚未必都「敦尚名節」,但至少仍知道羞恥,問及為官進賬,還恥於啟齒,尚未到喪心病狂的地步。而嘉靖以降,風氣大變,士大夫官僚無不「以官爵為性命,以鑽刺為風俗,以賄賂為交際,以囑託為當然」。整個官場正如陳邦彥所描述:「今天下自大吏至於百僚,商較有無,公然形之齒頰。」

嘉靖以前,敢大肆受賄的,例如英宗朝的王振、武宗朝的劉瑾與穆宗朝的李廣等,主要還是近幸太監。嘉靖以後,位高權重的內閣大臣與糾貪反腐的御史巡按也頻頻上演納贓受賄的連台本戲。

嘉靖時,翟鸞初入內閣輔政,尚有修潔之聲,後以重臣巡邊,節制邊地的文臣武將。大吏都「橐鍵郊迎」,「饋遺不貲」,巡邊結束,「歸裝千輛,用以遺貴近」,得以再入內閣為首輔,「聲譽頓衰」,終遭削籍。

其後,嚴嵩入閣擅政,收賄斂財肆無忌憚,細節由其子工部侍郎嚴世蕃一手打理。他憑藉老爸的權勢,「私擅爵賞,廣致賂遺。使選法敗壞,市道公行。群小竟趨,要價轉巨」。除了嚴世蕃這個官二代,平時為之牽線搭橋者「不下百十餘人」,而「尤甚」者就是嚴世蕃之子,堪稱官三代的錦衣嚴鵠與中書嚴鴻。嚴嵩倒台,抄沒的珍寶異物清單居然可編為一冊《天水冰山錄》。

首輔受賄

張居正在政治上不失為頗有作為的改革家,但貪賄也是不爭的事實。南京刑部尚書殷正茂曾賄送他兩個金盤,盤中各植高達三尺的珊瑚。據《萬曆十五年》說,追贓上繳的各種財物約值十萬兩以上,其子供稱還有三十萬兩寄存各處,抬進宮門的抄沒財物達一百一十扛。張居正去世不久,有臣僚上疏抨擊:朝中「開門受賂自執政始,而歲歲申饋遺之禁何為哉?」

在趙志皋做首輔時,綦江捕獲一個奸人,搜出四份函件以及黃金五百、白金千兩與虎豹皮數十張,再三審訊,他才供認去打點內閣票擬。這種賄買內閣,票擬作弊的情況,在崇禎朝更司空見慣。有攜帶黃金請託某中書舍人去行賄某個內閣大學士,讓送賄者弄個副都御史做。這種案例,居然讓巡邏士卒人贓俱獲,足見其概率之高。

崇禎朝首輔薛國觀受賄案,讓晚明政斗大爆好戲。御史史范貪污案發,崇禎帝怒褫其職。史某「急攜數萬金入都」打點,寄放薛家,合謀對策。政敵偵知揭發,史某下獄瘐死。史家門人舉證史某「所攜貲盡為國觀有」,其事坐實,薛國觀也被罷相。他出都時輜重累累,再次被舉報,「得其招遙通賄狀」,最後「法司坐其贓九千」,成為繼嘉靖朝首輔夏言之後「輔臣戮死」的第二人。就在薛國觀死後數年,明王朝也走到了盡頭。

明朝的結局,值得我們每一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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