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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泄露暫住信息被判刑,那泄露法官住址的呢?

擅自利用公安信息系統幫人查住址,導致女子趙某被前男友況某找上門並殺死在暫住地內。日前,民警詹某被寧波市鎮海區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詹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詹某私自將公安機關內部網路中登記的公民個人軌跡電子信息提供給他人,直接違反了法律有關保護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規定……

警察泄露他人暫住信息被判刑,沒毛病,但,那些泄露法官住址的行為呢?某法院曾經搞過一個「社區法官」活動,把全院幹警的住址、電話向所在的小區以及社會張榜公布,聲稱為方便對社區民眾提供法律諮詢,深入社會最前線解決民眾的法律難題……

先不說法官這一職業,該不該為社區民眾提供法律諮詢,本身就有待商討,因為法官是居中裁判者,不適當的諮詢,不合適的答覆,都會影響法官的職業公信力。如此把法官的家庭住址向社會公布,不也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嗎?

馬彩雲、傅明生……這些遇害的法官留給了我們一個沉重的司考——歹徒為什麼輕而易舉地就找到了他們的家裡。雖然法官無法阻止那些歹徒通過蹲點、尾隨的方式探聽到住址信息,但最起碼單位、領導無權為了贏點口碑,而視法官的個人信息安全與不顧。

法官一方面在保護他人的個人信息不受侵犯,另一方面自己的個人信息卻被一些整天搞花花點子的人,以各種看似政治正確的創新、服務所出賣,是不是有些搞怪?(歡迎關注法語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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