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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出荷糧」?日軍推行「出荷糧」政策下的東北農民負擔有多沉重?

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後,由於戰局緊張,侵華日軍的軍需物資需求量激增,特別是對糧食的需求量不斷增加。為保證軍需,日偽統治者便不擇手段地向東北農民強征「出荷糧」,致使農民負擔沉重,生活愈加困苦。如清原縣境內的農民,全家老少起早貪黑,辛辛苦苦收穫的糧食,交了租稅、再交「出荷糧」後,就所剩無幾了。貧苦農民大都只得以野菜充饑,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

農產方面,1943年偽興農部所管的糧谷出荷量750萬噸中,供給日本國內300萬噸和關東軍70萬噸,東北淪陷區民眾生活卻無著落。

日軍前去收糧

如清原縣從1943年開始征「出荷糧」,1944年徵收量更大。1943年清原縣糧食總產量為6.83萬噸,而「出荷糧」征了3.1102萬噸,佔總產量的45.5%;1944年糧食總產量為7萬噸,「出荷糧」高達3.5萬噸,佔總產量的50%,戶均交「出荷糧」近1 500公斤,除去留種子、飼糧後,農民的口糧所剩無幾。窮苦百姓的生存艱難由此可見一斑。

農民「出荷糧」

「出荷糧」任務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按品種下達任務,如水稻的全部、大豆的大部分全交「出荷糧」。種水田農民的種子、全家口糧等,都在來年返銷,農民口糧僅是高粱和苞米等。

二是按土地畝數下達「出荷糧」任務,即按全村土地畝數確定任務。

三是按全村自報「年成」下達任務,即全村村長,每年秋季報一次估產「年成」,以此確定任務。

四是按「一個鎬頭」確定任務(指沒有其他勞動工具、牲畜的農民,單用鎬頭開生荒和種山地者)。

「出荷糧」收據

廣大農民全家辛辛苦苦勞累一年,除了交地租、「出荷糧」以外,再留點種子,就沒有吃的了。「 一般情況,租土地種,如果打一石糧,要有一半交地租,40%交『出荷糧』,僅所剩下三斗皮糧,這樣只能以糠菜度日。如遇天災人禍,就更無法生活了。廣大農民,越來越貧困,討飯、逃荒到處流浪,賣兒賣女,家破人亡。」

張憲文、張玉法主編:《中華民國專題史·第十二卷》,2015年版。

編輯: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浙江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 蕭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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